冯兰,字瑞英,魏郡人。祖父奥,礼部尚书。兰少具辩才,尝独步河北,无与较量,人每言:“魏郡冯兰,口锋难拦”。弱冠举为郡计吏。
永弘七年,征为著作郎。十年,拜刑部员外郎。永庆五年,为刑部侍郎。高隆二年,迁刑部尚书。
时天下宁静,刑部事少,兰遂每清心坐谈,与人争论,虽往往兰胜,然兰若言其人为嘉,则厥名声大震,以是欲求举荐者每赴之。吏部典选,颇采其言,于是兰有亲爱者,每称其佳贤;有恨恶者,则贬之俗陋,以是背实。
泰盛四年卒。时五十三岁,四子,嫡长子宥,本朝侍中。
任灌,曾祖父成,魏武成公、兖州牧。父哲,东郡太守。灌初不乐学,稍长,方易志励学。
永弘四年,拜成阳令(注曰:在济阴郡)。八年,擢为济阴太守。是年,丁父尤。永庆元年,起征为散骑常侍。六年,以名将裔脉,补兵部侍郎。高隆二年,迁兵部尚书。
灌虽名将门族,而不识兵机。选用将帅、谋略远近,悉不知宜;调度兵粮、设隘运军,皆仰佐吏。以是兵部谋事,往往迟滞,边境有虞,惟得赖本土耳。
泰盛二年,丁母尤。五年,起为侍中。天正二年卒,时年五十八。
刘震,字成显,清河甘陵人。叔父彪,尚书台令。震幼丧双亲,初养在伯父照家,后照亦卒,震遂为彪所字。震举止合礼,动静有节,以是彪私之。
永弘五年,起家为中书令史。八年,为中书舍人。永庆四年,转河南尹。高隆二年,迁司隶校尉。
时京师名门繁杂,其中往往圈占掠夺,与民豪横,震每严词斥责,而未尝罚止,于是弊害日深,有识之士叹息。
泰盛元年,入为侍中。五年卒,时年五十七。
刘苌,字休芝,河南荥阳人。曾祖父祁,司徒。父绍,太仆。苌以门第高显,未冠举为秘书郎。永弘七年,为秘书丞。
九年,丁母尤。永庆二年,丁父尤。五年,起为刑部员外郎。高隆二年,为刑部侍郎。四年,拜廷尉。苌之断决,常翼庇权卿,保护门阀,以是是时法令不肃,判审乏公,穆宗颇闻之,遂欲罢其官,以其天下名门,乃未之行。
六年,超擢为中书台令。七年,诏改定律令,苌总前法令,另增修厘,上律令一千二百四十条,穆宗嘉之,以为定律,并合前律,下秘书台纂定。
泰盛三年卒,时年五十四。三子,长子丰早夭,次子慕,本朝司农。
冉由,字情逸,京兆霸陵人。父垕,尚书台令。由少能读书,乡里重之。高隆二年,起家为冯翊郡尉。四年,转河东太守。
由在河东,圈占山水,多所侵夺,为刺史虞晃纠劾,尽收没之,以是颇憾晃,数与其父御史台令垕言。后直虞晃出军击胡,垕遂劾免晃。
垕又讽群臣,使由补为并州刺史。时由年方二十四,三四年间,自郡尉得为岳牧,天下惊骇。由既临州,索赂贪赃,巧取豪夺,家资遂以亿万计数,而布衣苦之。又专务产业,不事兵防,以是边境居民,屡为鞑靼所略。
鞑靼寇犯,由弃州南逃,以是并北诸郡,一时沦陷,朝廷时务抗胡,不遑治之。永皇二年,免由刺史,收付廷尉,以失职丧地,禁锢终身。万平二年,病卒于家。
史臣曰:臣观东都之季末,门阀豪横,或背实于评论,或不法于京城。兵部之尚书,不识金戈;九卿之廷尉,偏情断审。圈占山水,搜刮民脂,可谓得心应手;匡正朝纲,抗御胡寇,实在满目荒唐!岂惟前代之失乎?亦今时之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