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初中的时候最害怕上的课是什么课,那肯定是英语课,英语课本来没什么可怕的,可怕的地方就是那个不足一米六身高的女老师竟然连女生都打的时候,大家才觉得英语课真的是可怕啊。后来初二的时候叶凡有问过那个其实身材很火爆的女老师为什么初一的时候那么凶,那个女老师说的过一句让他雷到的话。
“我当初刚开始教课的时候,因为个子矮,脾气好,结果大家都不把课堂当回事,所以,我后来就这脾气了。”
当时叶凡听到这话,额头上直冒汗哦,好犀利的说法。
所以,当所有人都在期待英语课的时候,叶凡却感觉心底发毛,虽然他早就记住了那些内容,加上前世的使用,他其实可以说的比较标准的英语了。
但是前世他大学的时候英语四级都没过,主要原因就在于此,不管是中考的满分130分还是高考的150分,他的英语成绩一直都很坚挺:113分。不管如何努力,只要一上英语课,他的脑子里总是会想起初一的时候刚刚接触英语时候的情景,那是一段噩梦啊。
其实呢,这件事是从开始学习之后的第一个月月末的时候开始的,当时的叶凡还对于英语有一种特别的嗜好,毕竟说了十多年的中文,突然拽几句英文,似乎挺拉风的。
人嘛,总是有攀比心理的不是?
他还记得当时班级里的第一次考试,他就考了88分(满分一百分),当时还挺满意的,结果被老师骂的那叫一个惨啊,当时和他一个村子出来的一个女生,干瘦如柴,却考了九十五分,人家的卷子那叫一个干净啊。他不明白为什么那个音标自己就是学不会,虽然后来上了高中之后,发现那个东西其实也没什么难的,但是就是缺乏这方面的自信,以至于就是记不住,他现在都在想,到了那个时候,是不是就直接学习文科算了。
第一堂英语课,果然,还是那个叫董心的女老师,穿着严肃,灰色的正装,白色的衬衫,下面是一条长裤,可能是因为个子真的不高,一双高跟鞋,没有化妆,盘着一个妇人的发型,其实叶凡知道,这个女老师其实也挺惨的,结婚结了很久,自己高中快要毕业的时候,她才和自己的男朋友成婚,因为家庭原因,她总是不被认可,那个时候老师的工资都不高,当时初二的时候有个老的语文老师,让他和另外一个人一起去帮忙取钱,也就是三个月的工资,一共2400元,这个也是为什么后来很多老师辞职的原因所在,太少了,而且不准时发放呢。
英语课,那个班长和过去的自己一样,不会说,standup,只会说起立,于是英语老师将一些要求和英语课需要说的东西都说了一遍,说以后不许说起立,要说英文。
从刚开始的二十六个字母开始,第一天的英语课就如此地结束了。
其他的老师叶凡早已没有了印象,只有语文老师,叫张春翠,一个身高一米六八左右的说话含蓄的厉害的女老师,还记得她走的时候是初二,那个时候,自己还代表全班唱了一首走调的《祝你一路顺风》。她就像是一只受惊吓的鹌鹑一般,总是很安静地站在那里,说话声音很小。
下午下课放学的时候,叶凡骑车子去了堂姐家,因为只有她们家买了初中的英文磁带,其实呢,据他后来的了解,根本就没听,只是做做样子,可能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习惯吧,不喜欢学习的东西认为买回来就可以了。
叶凡的老爹排行老三,堂姐比自己大一岁,但是上学晚,其实一个年级段,后来的婚姻也是一波三折,反正过的不好,初中没结束就退学了,进厂上班了,挺可惜的。
二伯家还是和过去一样,二伯总是喜欢聚集一帮人一起打牌抽烟吹牛,不过虽然俩家的关系不是很好,但是大家对于叶凡总是好的,因为他做事很讲义气,而且不喜欢讲别的,比如说,道理,帮亲不帮理的典范。
和堂姐说了为什么要来,二伯母说,你晚上就在家里吃吧,今天炖了鸡肉,虽然流口水,可是叶凡还是拒绝了,没办法啊,家里母亲管的很严,想要在外面吃东西,想都别想,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叶凡上大学的时候去了川南的原因,不想离家很近,很窒息的感觉。
溺爱,有的时候也是一种要命的生活方式啊。
二伯家有一款卡带录音机,这个在当时可是个稀罕物,不是有钱就可以买到的,而且叶凡家也没这个闲钱,当时父亲还在大庆的工地里干活呢,身体素质不错,可惜,后来因为一场事故,让他元气大伤,所以,叶凡虽然现在已经不太在乎自己以后会不会有钱了,可是对于父亲的一切还是很在乎的,父亲是个说话很少的人,但是对自己的关心却是另外一方面的。可惜,现在父亲还回不来,只有过年的时候才能过来。
打开磁带,里面的表皮还在,如果是小虎队的歌词的话,早就翻烂了,可惜是英语的学习资料,根本就没人翻过。
将磁带放进录音机的槽里,然后按下驱动键,一段熟悉的旋律响起。
从最初的abc……开始,到后面的等等,叶凡发现自己此时更加需要注意的是语音和语调,国内的人学习英文,最可怕的就是知道不会说。
不过当叶凡用正宗的语音说出这些话的时候,自己都觉得自己挺奇葩的,难道自己真的具有这方面的能力?
晚饭到底没有在二伯母家里吃,因为妈妈已经在喊他了,半个庄子都可以听到的声音,让他不得不老实地回家。
吃过饭之后,他拿起英文课本,发现里面的内容其实挺简单的,一切都在脑子里,就将英文课本扔到一遍,开始练字。
练字需要从最初的正体写起,像那种一开始就写草书的,那是作死。
写了十多分钟,看着上面的字体,叶凡才觉得,记得住和写得出来,真的是两回事,看来自己还需要多多练习才是,否则就可惜了这些东西。
晚上,他躺在床上,想着以后考试会考一些什么,却发现根本就不知道,不过语文肯定是要考文字的字义的,正好家里有一部汉语字典,那是自己小时候买的,差不多三年级的时候,不是后来的那种大背头,而是巴掌大小的棕色人造革的包裹的,内容可能少点,不过聊以慰藉吧。
从那以后,晚上喜欢听收音机的他,开始看这些书,结果自从那以后,他的词汇量慢慢地聚集起来,初中毕业的时候,语文和英文词汇量超过了当时的老师,只是,没人知道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