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涛,字清平,京兆霸陵人,父芸,行中书令事。少好学,遍读群书,文采颇熠。昌武七年,出仕著作佐郎。九年丁父尤,延昌二年,起除著作郎。四年,迁中书通事舍人。
登丰元年,迁中书侍郎。时赵氏跋扈,涛以为朝廷当有危县,求出为守牧。二年,出为扬州别驾。三年,赵氏篡逆,扬州刺史宋王举义,涛从之。
宏长元年,光宗即位。时行台诸公卿,多久在州郡,不解中京仪轨,涛乃尽数规画,使行台法制朝礼,粗具其仪,帝大悦,以之为侍中。
六年,始设御史台,以涛为御史台令。涛为人刚正,才资冠群,又门第高显,故无有惮惧,以是朝廷肃清,莫敢犯纪。
永弘五年,拜司徒,帝每有军国动止,往往咨之。九年,帝不豫,尝托孤,后帝療。永庆四年病卒,时年五十八,赠司徒。
涛为文隽美姿丽,每有所出,司隶传颂,两京抄写,以是长安、洛阳为之纸贵,为当时文宗。有《皇朝秦川名门录》五十卷、《礼典通释》三十卷,后人所辑《南台文集》四十卷。
四子,长子处,官至秘书台令;次子允,官至蜀郡太守,文采有其父风,诗赋次之,而注评与之俦伦;三子迩,早夭;四子综,官至中书侍郎。
刘彪,字文先,清河甘陵人,父布,司徒。昌武五年,起家为中牟令。七年丁母尤,十年,起为吏部员外郎。延昌二年,出为沛郡太守,五年,征为尚书丞。登丰元年,丁父尤。
三年,赵氏篡逆,河北既其基业,遂召之,以司空征。彪称疾笃,不赴。其幼子甫问曰:“今洛阳以三公征阿父,阿父何以不就?”彪对曰:“赵氏反贼,我忠臣,此一也;我于赵氏无谋,不预其事,无功不受禄,此二也;赵氏篡逆,违背天下,不出一纪,三族尽诛,我何故以举家与之同死?此三也。以是虽以太师、太傅征我,我犹不去,何言司空乎?”乃闭门居家,不与外通。
七年,光宗既光复洛阳,征彪为中书监,征书方下,彪即到京,至吏部问曰:“万岁以何职征我?”帝惊异(注曰:惊其来之速也),问曰何以。彪对曰:“陛下方清宇内,正须臣肝脑涂地矣,故蚤自清河启程,以是速至。”帝笑而嘉之。
永弘四年,迁尚书台令。八年卒官,时年五十。三子:长子海,好乐无行,不知名;次子群,官至弘农太守,溺水死;幼子甫,官至中书通事舍人,以事坐贬,自谓不当承咎,乃愤而还乡。
邓迢,字闻远,东郡濮阳人,叔父甫,司空。迢少不爱学,父常戒之。迢不以为意,稍长,一日出行,见叔父甫以司空车马还乡,仪仗华盛,举族尊荣,迢乃叹曰:“父言善矣。”遂折节读书。十年,举荐起家为密县令。
延昌三年,擢为勃海太守。登丰元年,转渔阳太守。三年,征为秘书丞,在道,闻赵氏篡逆,弃官还乡。
光宗登基,征为礼部员外郎。宏长三年,擢礼部侍郎。六年,拜秘书监。秘书台设,以之为秘书台令。永弘三年,疾笃,遂还乡居家,著书讲学,往来付束脩者千计,迢择有心志者教之。
七年,朝廷闻其康泰,屡征之,迢每辞让,不赴。高隆三年卒,时年六十四。
薛简,字太玄,河东襄陵人,父廉,司空。昌武六年,起家为本县令。八年,擢为西河太守。延昌二年,转河东太守。六年,丁父尤,登丰三年,起家复为河东太守。直赵氏篡逆,不欲同恶,遂罢官居家。
光宗既复洛,征为礼部尚书。永弘元年,议革律法,简预之。永庆二年,为中书台令。五年,坐疏漏,免官,遂居家在乡。八年卒,时年六十。四子并不闻名。
郜觉,字云悟,河南密县人,伯父芝,开府仪同三司。觉幼晚言,人以为痴儿,稍长,明达通辩,郡内称为神童。昌武四年,举为中书令史。六年,出为荥阳令。
十年,擢为冯翊太守。延昌三年,迁河南尹。五年,征为侍中。登丰二年,加吏部尚书。
三年,赵氏篡逆,欲以其为司徒,送官印、拜章,觉弃印,毁章,厉声对使者曰:“高皇帝龙兴除暴,得以承天,赵氏食其俸禄,为之鞍马,何今日敢篡之?无有伯父元勋而侄为逆臣者(注曰:言其伯父郜芝为开秦元勋)。”其子众劝之曰:“官可不受,何骂之?恐至夷族祸也。”觉殴之,曰:“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其杀我如何?但县我头于洛阳东门,观宋王之入也!”赵献闻之,大怒,欲杀之,其参佐马赴劝之曰:“四海门阀,郜氏为第一,从不能用之,亦不可杀也。”献遂止,觉乃还乡。
光宗复洛,征为司隶校尉。永弘四年,为司徒。五年,乞骸骨还乡。高隆元年病逝,时年六十七。六子,长子淳最名显,官至尚书仆射。觉异母弟示之,官至户部尚书。
耿通,字文会,渔阳人,伯父靖,司空。昌武元年,起家为邺丞。三年,为修武令。七年,升至扶风太守。延昌二年,转京兆太守。五年,为河南尹。登丰二年,丁母忧。
宏长二年,除服,赵献征之,通不就,献使伪渔阳太守郑库将兵偪之,通但辞欲居乡享天伦,不乐就职。库遂使兵卒日夜看守其家,恐其与义军交通。
五年二月,渔阳克复,光宗嘉其节,以为幽州刺史。六年,征为太子太师,教导太子。永庆年间,帝屡欲易太子,通每抗表陈礼,帝以是不悦之。
九年,太子寘忧病而死,通遂乞骸骨,还乡。永庆二年,卒于家,时年六十七。无子,养其弟子贵为子。
史臣曰:夫赵氏因皇朝之势颓,假恶毒之心计,僭越称号,迁移宝鼎,赵魏人士,多畏淫威,而冉涛、刘彪、邓迢、薛简、郜觉、耿通者,或称疾居家,或毁章弃印(注曰:郜觉也),皆不苟同逆贼,可谓有明哲耿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