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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大猛士 第148章 革职

作者:木子蓝色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2-11-18 03:52:08 来源:笔趣阁

送走张须陀后,罗成便回了郡兵营。

辅三匆匆跑来禀报,“五哥,不好了,四哥被抓起来了。”

“怎么回事,你慢慢说?老四犯什么事了,被谁抓起来了?”

“是新来的县尉,因为四哥在衙门前冲撞了他几句,结果他就让家丁把四哥五花大绑起来了,如今还被吊在县衙大门口呢。”

听明白后,罗成不由的头疼。

新来的这位杜县尉还真是够厉害,一来就抓住老四来了记杀威棒,这也算是借老四立威了。

“对了五哥,那新来的县尉你也见过,就是上次四嫂饭馆新开张时,想吃霸王餐那小白脸。没想到,他居然是新县尉,我觉得他就是公报私仇。”

“原来是他。”

那么这个事情就更复杂了,新县尉既然半月前就到了章丘,却一直不露面,偏偏选在今天张须陀刚走,他就露面。而且还一露面,就把老四这个壮班班头给捆起来吊打,这就更不简单了。

杀鸡骇猴吗?

“五哥,你赶紧去救四哥啊。”

“不急。”

罗成摇了摇头。

聪明人更能理解聪明人的用意,杜县尉吊打罗四,绝不是因为他冲撞了他,更不可能是因为半月前饭馆的旧帐,只能说,这位杜县尉是另有深意而已。

现在匆匆赶去找这位县尉,不但不会有什么可商量的地方,搞不好还只是让对方趁机羞辱他一顿,于是无补。

“先让老四在那里吊会吧,挨几鞭子也没什么,这新县尉也不敢真打坏他,让老四吃吃亏也好,省的他骄狂。”

“啊?”

辅三愣在当场。

他本来还以为罗成听了消息后,会马上带人去救呢。

“啊什么?你总不会以为我要集结弟兄们杀到县衙去救人吧?老四又不是被匪徒绑了,他是被新来的县尉绑了。我现在已经不是代县尉了,我只是郡兵都尉,杜县尉是我的上司,也是老四的上司,你要明白这一点。”

“可我们就不管不问吗?”

“当然不是,新县尉既然要立威,那咱们就让他立,待立完威咱们再谈。”

县衙。

县令张仪臣在后衙听到了前面的动静,也赶了过来。

看到罗老四被五花大绑的吊在衙前,还被两个家丁拿马鞭抽,张仪臣脸抽抽了几下。

“克明老弟,好久不见啊!”

张仪臣向杜如晦走去。

“下官拜见张使君。”杜如晦却是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并不叙旧。

这让张仪臣有些没面子,但他还是笑笑而过。他跟杜如晦相识,两人年纪其实相差也不大,杜如晦二十四,张仪臣也不过三十出头。

张家虽然家世不如杜家,可张仪臣也曾是在大兴城很有名气的才子,才子们自然是有圈子的,他以前跟杜如晦也是相熟,还是前辈学长呢。

“克明啊,之前听闻你要来章丘任职,我可是非常惊喜啊。只是左等右等,等了这么久才到。”说着,他指了指罗四,“这是怎么回事啊?”

杜如晦简单的说了下,意思是罗四冲撞上官。

“误会,都是误会。这厮是我们县衙壮班班头,另外也是长白乡团校尉,还是县郡兵营的钩镰枪队头,上次平乱剿匪,也是着实立了不少功劳的。对了,你还是先前代县尉的罗成四兄。”

张仪臣把罗四的身份说明了下,还有意替罗四开脱。

“哦,是吗?”结果杜如晦却似没听懂,只是不理。

“克明兄抽这厮几鞭子也就算了吧。”张仪臣又道。

不管罗成如何拒绝他许亲好意,毕竟张仪臣也是把罗家兄弟视做自己班底的。

“使君,我今日新来乍到,斗胆提一个要求。”

“你说。”

“这罗四为人狂妄,下官觉得他并不适合担任壮班班头一职,我请求使君同意下官将此人革去壮班班头一职!”杜如晦提出了一个让张仪臣有些头痛的要求。

答应嘛,为难。

不答应嘛,同样为难。

一边是自己的班底部下,一边又是新来搭班子的同僚。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克兄何不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实这罗四平时为人粗鄙了些,但本事还是有的,之前平乱剿匪也确实立了大功。”

杜如晦却不肯给这面子。

“既然罗四有这平贼剿匪的本事,那我觉得他可以留在郡兵营那边,衙门壮班这里不适合他。”

话到这个地步,就是不肯妥协了。

张仪臣也不能为了一个班头而得罪新来的县尉,尤其这县尉还是京兆杜氏嫡子,当朝工部尚书之孙。

于是乎,三言两语之间。

罗四就被革去了壮班班头一职,待抽满了二十鞭之后,才被杜如晦下令放下来,然后把他赶出了衙门。

张仪臣心里不满,却又有些无奈。

在这章丘县,虽说张仪臣这个县令是主官,可县令与县尉的关系也不是那么简单的。

从中央到地方,隋朝按其权限和职责范围区把官职分为四等,即长官、通判官、判官和勾检官。

长官即正印之官,比如在章丘,县令就是长官。

通判官即审核并拟判之法官,判官即为审判官,勾检是检请官,这就是四等官制。

具体点来说,在一个县里,县令为长官,须躬亲狱讼。县丞为通判官,佐县令掌狱讼,县尉为判官,亲理庶务、分判众曹。主簿、录事为勾检官,主簿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非违,录事掌受事发辰,检勾稽失。

比如说有县里有案件,步骤就是先由录事或主簿受理诉状并登录受理始日,检查诉状内容和案件事实,无失则将案卷移交判官的县尉审理。

县尉根据诉状所告内容再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断,并把判断结果请示通判官县丞参议和审核。

县丞在推鞫、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审议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评议法律的适合是否正确,如县尉判断无失则拟判并呈请长官县令决断。

如发现县丞判案不当,则以法正之后再拟判并呈请长官决断。

长官县令复议后,如认为拟判夫失则决断,有疑惑则或亲审或责令相关承办官重审。

长官县令有判决权的,则依法判之,无判决权的,则依法断定,送上司复审。

这就是四等官制。

不仅仅是诉讼这块,其实整个县衙里所有的事务,都是按这个模式在处理。

也就是说分成四大部份,录事先受理并核对,然后转交给县尉,县尉处置,然后主簿要监督,县丞再审核,最后交到县令手上复议通过与否。

这是一个办公流程。

一令三佐中县令最大,但四者各有分工又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在这种模式下,其实县令的权力是受到了很大的制约的。

一件事务处置,要一级一级处置并签署名字。

录事签署要加检请,县尉为谘,县丞和县令均为依判,最后还要通过主簿的最后一道勾检程序,没有勾检官的最后勾检,那么程序上来说就不合法。

这类似于朝廷的三省六部。

中书省决议,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

主簿不但勾检事务,还要监督官吏。

主官虽管着全县,可也受其它几位佐官的制约。

身为判官的杜如晦是负责两房三衙具体事务的人,他说要开除罗存孝,张仪臣也得给面子。

“送罗队头去郡兵营。”张仪臣最后也只能是叫了几个衙役把被鞭打受伤的罗存孝送去罗成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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