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相关世俗经济等
宋代的“公债”
内容提要:宋代普遍实行官府向民间借贷的“公债”制度,包括朝廷的中央财政和地方官府,以地方官府的例子最多。所借包括钱和粮食、绢等物品。借贷的方式,多属强制性的。史料中未见是否支付利息以及偿还期限的记载。只有偿还的诏令和许愿,以及偿还的方式、名目。“公债”几乎全是因为军费,是筹措军费、缓解财政压力的常用手段,而且带有浓郁的**色彩。然而并无一定之规,制度化程度较低,受到有识之士的指责。官方借贷于民间出于迫不得已,弊端百出,彰显了官方的财政虚弱和巧取豪夺,揭示了宋朝财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宋代公债军费财政
宋太祖曾经说过:“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耳。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南宋陈傅良对这一策略极为推崇,认为这是宋初“不务科敛,不抑兼并”政策的原因,“所以赋税不增,元元无愁叹之声”①。宋太祖放水养鱼,听任地主经济的发展,本意之一就是藏财于民间,以便遇到军国大事时可以紧急调发。那么,这一策略能否落实呢?宋哲宗元祐二年,右谏议大夫梁焘的一段话做了解答:“祖宗之朝,京师之民被德泽最深,居常无毫发之扰,故大姓数百家。庆历中,西鄙用兵,急于财用,三司患不足者数十万。议者请呼数十大姓计之,一日而足,曾不扰民而国家事办。祖宗养此京师之民,无所动摇者,正为如此。”②庆历年间的宋夏战争时,三司财政有数十万贯的军需缺口,便向京师开封的数十户富家大户求助,很快便得到解决。这一事例说明宋政府是实行了民间借贷的,而且效果良好。但这条史料没有说明是如何实施的,也即用什么方式取财于民间的呢?虽然有个别的无偿捐献,但绝非主流。③经考察,宋代实行有向民间借贷的“公债”制度,此即一例。由于史学界从未注意到这一重要史实,本文拟就此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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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傅良:《历代兵制》卷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六,元祐二年三月丙子,中华书局1979—1993年版。
③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华书局1988年版)卷二○,建炎三年二月辛未载:“湖州民王永从献钱五万缗,以佐国用。上不纳。辅臣言:‘版计无阙。’或曰:‘曩已纳其五万缗矣,今却之,则前后异同。’乃命并先献者还之,仍诏‘自今富民毋得辄有陈献。’”
一
向民间借贷的官方(不包括官员私人借贷),包括朝廷的中央财政和地方官府,以地方官府的例子最多。所借包括钱和粮食、绢等物品。如宋太祖乾德元年,荆南高继冲依照五代十国时的陋习,“托以供亿王师,贷民钱帛”,后被宋太祖制止。①嘉祐八年四月,宋仁宗死,按惯例要赏赐全国官员、军兵。知谏院司马光言:“传闻外州、军官库无钱之处,或借贷民钱,以供赏给。一朝取办,逼以捶楚。”②宋英宗及宋神宗即位之初,同样要优赏天下官员、军兵,“朝廷自京师应副未及间,故有三两路州军尝借于坊郭富民,然亦即时辇还”③。赏赐必须及时,但钱物的到位、准备有个过程,为防止军兵借口骚乱,有的地方只好筹借于民间。其中京西南路原本也打算借贷民间以应急,长官郭申锡不同意,动用了朝廷的封桩钱,并宣称:“有责守臣任之。”④宋哲宗绍圣年间,越州公使库累年积欠民间钱多达100万贯,经新任知州将近1年的努力,才予偿还。⑤北宋末年,由于杭州“军贼未殄,所屯诸军保甲计日已久,糜费不资。而两浙漕司尽所有以供亿,今已匮竭,至于借贷民间,以应军须”⑥。财政危机,需要向民间借钱才能应付军需。宋徽宗宣和六年,尚书右丞字文粹中言:“近岁南伐蛮獠,北赡幽燕,关陕、绵、茂,边事日起……托应奉而买珍异奇宝,欠民债者一路至数十万计。”⑦由于战事和供奉皇帝等原因,官方财力有限,各地政府普遍向民间借贷。南宋初年的扬州,官库不仅空无一物,而且尚欠公私债务数以万计⑧,其中即包括私人债务。宋孝宗淳熙年间的四川,也是如此:“寻常四川钱粮未办,借贷于富家,候朝廷科至,即散还。”四川军用钱粮经常都是先借贷于当地富家,等到朝廷所科征的赋税到位后,方与归还。蜀帅郑损曾亲自出面向富户王珙借钱粮,并讨好地请他吃饭:“郑制置与富人王珙借钱粮,就请赴面饭。”⑨南宋地方财政极其困难,多有亏损积欠。如新淦县每年有2万余贯的亏空,地方官无奈,只有恳求上户预借,致使“县道之柄,从此倒持。豪强之家,得以控扼,请求关节,残害细民,苟有不从,便生论诉”⑩。地方富豪控扼着官府的财政命脉,自然要求得到更多的特权;而官府拿人家的手短,也不敢不听之任之,因此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后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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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乾德元年二月甲申。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八,嘉祐八年四月癸未。
③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八,中华书局1957年版。
④刘挚:《忠肃集》卷一一《天章阁待制郭公墓志铭》,中华书局2002年版。
⑤阮元:《两浙金石志》卷七《宋越州修城隍庙碑》,《石刻史料新编》本。
⑥许景衡:《横塘集》卷一一《乞应副两浙漕司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民债”。《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下一作“民积”,不通。
⑧汪藻:《浮溪集》卷二五《右中奉大夫直徽猷阁知潭州陈君墓志铭》,《四部丛刊》本。
⑨无名氏《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前集卷一《见龙富贵》,中华书局1986年版。
⑩黄幹:《勉斋集》卷二九《新淦申临江军及诸司乞申朝廷给下卖过职田钱就人户取回》,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定年间,重庆府江源县发生火灾,上百家居民房屋被焚毁。知县马范“乃以元补授文书质于富民,得钱则使民各状其业,视费之高下,自二十千至百千,贷为本钱,期以半年责偿。小民欢呼感泣。未几,民庐皆复其旧。君又取所贷缗揭诸方,尽蠲之,民大过望,象而祠之。”①这是借贷救灾的事例。通过这些例子,可以看到两宋的“公债”很普遍,并且愈演愈烈。然而并无一定之规,制度化程度较低。
二
官方向民间借贷的方式多属强制性的。宋仁宗时,宋祁曾专门向朝廷上书,提出一套强制借贷的理论和方法:
臣伏以摧豪强、惠小民,王者政教之美也。今天下力农之人,国家衣食取办,然赦恩未尝有一言及之。豪猾兼并之家,居物逐利,多蓄缗钱至三五十万以上,少者不减三五万,滞泉货使不流通,美食高枕,坐视朝廷财用之急,不肯以一分毫佐助公家。臣以为此奸猾之民,皆国家所宜禁切。陛下至仁,止令入粟与官,然所得至寡,不济国用。臣愚以为请自京师及天下应有物力人户,计直及钱一万以上者,官司明谕诏旨,许令百姓各指实自言有多少见钱及他物,实若干数目,先作簿抄上,然后官司普令十分中官借二分助军钱,许于所在送纳,仍各逐家给付州县帖,开坐敕命,候将来边鄙罢兵日,并支还象牙、香药、茶盐,许百姓任便于京师外州清算。其所借到钱,于逐州县置彼处所出百货轻赍,入京付榷货务,减市贾收钱,仍别立库承贮,以备军须警急。如此,钱稍有次序。乞朝廷下诏,普减天下租税三分至一半以下,以明国家损豪强、优力农、称物平施之义。②
借贷的目的,一是短期效应,解救朝廷财用之急,以利国家;二是长期效应,摧抑豪强,平均财产,以利农民。有此“利国利民”的旗号,所以不惜采取高压手段:在普查的基础上登记财产,官方按各户财产的1/5借取,并要求自行到指定地点交纳。这已无疑于强制征发了。实际情况与此大致相同。如宋仁宗庆历元年,韩琦透露道:“臣近过邠、乾、泾、渭等州,所至人户,经臣有状,称为不任科率,乞行减放。内潘原县郭下丝绢行人十余家,每家配借钱七十贯文,哀诉求免。国用削弱,乃至于此!缘转运使计无所出。”③潘原县的丝绢行人每家被“配借”钱70贯,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已经难以承受,因而纷纷上诉哀求减免。当时在中央政府,也有强制借贷的行径:“三司使不能擘画钱谷,至有强借豪民钱二十万贯”④;“故事,三司用未足,率假民以应卒”。宋英宗即位时,有的地方官甚至“立威将诛豪右,以竭私藏”⑤。不惜以杀人相威胁,已无疑于绑票了。宋神宗熙宁三年,韩琦又言:“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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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了翁:《鹤山集》卷七七《知江原县兼权通判成州马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宋祁:《景文集》卷二八《乞损豪强优力农札子》,《丛书集成初编》本。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一,庆历元年二月丙戌。
④《欧阳修全集-奏议集》卷九《论陈留桥事乞黜御史王砺札子》,中国书店1986年版。
⑤《忠肃集》卷一二《宫苑使阁门通事舍人王公慕志铭》。
非泛用度,或不免就上等户强借钱物。百姓典卖田产物业,以供暴令。”①官方强借钱物的行径,致使民间不得不典卖田产物业,变成了一种暴力剥削方式。南宋初,两浙明州经过战火一片残破,钱物奇缺,又新来数千军队驻扎,地方无力供应,便向富户借贷,“物力钱自三十贯以上,借钱二十文省,实催到九万七千九百余贯”②,仍然是按户等摊派的性质。
官方借贷于民间出于迫不得已,而且弊端百出,彰显了官方的财政虚弱和巧取豪夺,有识之士多有指责。如宋仁宗时,三司曾借贷河中府龙门县富户钱,薛向上书指责道:“以百年全盛之天下,一方有警,即称贷于民,非义也。”③仁宗朝宋夏战争期间,朝廷曾打算向京师民间借钱应急,三司判官余良肱竭力阻止,另有大臣也持反对意见,朝廷只好取消了这一计划。④朝廷也是不轻易为之,有所限制。如天禧四年,河北州军向民间借钱购买军粮,宋真宗担心骚扰百姓,下诏制止,并指示:“如已假得钱,即时给还。所须军储,委转运司别为规画。”⑤要求转运司另想办法。宋仁宗时,蔡襄曾上书指出当时的四大急务及解决办法,其中第二条是“宽民力:莫若蠲赋税,均借贷,省配敛,赈流移,所谓发于国而藏于民也。”⑥所谓“均借贷”,就是希望官方借贷民间钱物时,最好分摊的面广一些。他没有要求不借或少借,那显然是做不到,足见借贷很普遍,问题相当严重。
三
既然是借贷,一般情况下应有抵押,要有契约限期偿还。据吕祖谦记载:“松阳学故有田,军兴调度急,吏质其田,而学废。”绍兴年间被用1200贯赎回。⑦可见当时由于调度军费紧急,地方官以松阳县的学田为抵押,筹借了大约1200贯钱。宋宁宗时,黄涣任诸暨县丞摄令事,当时官府没有任何经费,他只好“以告身质富民,得三十万,藉以流通”⑧。这是借贷300贯以充日常经费、以私人物品——官告为抵押的例子。
史料中未见是否支付利息以及偿还期限的记载,只有偿还的诏令和许愿,以及偿还的方式、名目。如宋神宗熙宁四年诏云:“宣抚司以军兴贷河东民钱,转运司速偿之。”⑨要求河东路宣抚司所借贷民间的钱,由转运司负责尽快偿还。朝廷督促偿还,是为了维护政府的威信。宋徽宗宣和七年诏:“宰执及观察使、待制以上官,在京有物业者,仍令各进家财,以助国用,事平旋行给还;在京上户,愿进者听,优与官职。”⑩偿还支付的未必是原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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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八。
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一,绍兴二年二月戊子,注引熊克《小历》。
③《宋史》卷三二八《薛向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
④《宋史》卷三三三《余良肱传》。
⑤《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九之九。
⑥《蔡襄集》卷二三《论东南事宜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⑦吕祖谦:《东莱集》卷一○《朝散潘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⑧程珌:《沼水集》卷一○《黄运幹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九,熙宁四年正月己酉。
⑩《李纲全集》卷四一《上道君太上皇帝封事》,岳麓书社2004年版。
钱物,通常以其他物品或职官代替。上文所说的“在京上户愿进者听,优与官职”,就是一种偿还的名目。宋仁宗庆历年间,因西夏战事,朝廷“借大姓李氏钱二十余万贯,后与数人京官名目以偿之”①。这实际上已成了变相捐输的卖官形式之一。崇宁初,有巨商大贾六七人赴朝廷讨债,状词说:“章相公开边时及曾相公罢边时,共借讫三千七百万贯,至今未见朝廷支偿。”宋徽宗知道后很不高兴,说:“我国家欠少商贾钱债,久不偿还,怎不辱国?”时相蔡京派官员搜集诸司、库、务陈旧的库藏,和粗细香药、漆器、牙、锦等物品,高估其价格,以为偿还。那些商人不敢接受,提出先拿出少量的药货试卖,如果能卖出好价钱,才能领取。当时香药价格颇高,试卖的结果是“果得价数倍”。商人便欣然成交。不久等到商人再卖出时,价格大跌,仅能得到原价的1/10,但此时已是“无所伸诉其苦”了。②这段故事虽说出白话本小说,但基本属于史实。史书对此事也有记载,情况有所不同,可作参考:
蔡京初拜相,有巨商六七辈负官钞至庭下,投牒索价。且曰:“此章相公开边时,此曾相公罢边时所用,合三百七十万缗不能偿者。”至会罢边弃地之费,乃过于开边也。京奏之,上戚然曰:“辱国!且奈何?”京进曰:“臣请偿之。”土喜曰:“卿果能为朕偿之耶?”时国用常匮,视三百七十万余缗为未易偿,故京因创行打套折钞之法,命官划刷诸司库务故弊之物,若幕帟、漆器、牙、礼锦段之属及粗细色香,皆入套为钱。其直若干等,立字号而支焉。套始出,客犹不愿请,有出而试者,其间惟**一物,足偿其本,而他物利又自倍。于是欣然,不半年尽偿所费。③
前者“三千七百万贯”的数字太大不实,应以此处的“三百七十万缗”为准。再者,这里说的“官钞”与前文所说的“钱债”不同,似为盐钞之类,存疑俟考。这一事件所反映的蔡京之奸诈,实质上是朝廷赖帐的典型体现。
一般来说,政府弥补财政赤字有三种办法,即增加赋税,增发货币,发行公债。但增加赋税将遭到社会的反对,增发货币将引起通货膨胀,只有发行公债是上策。面临财政上人不敷出的窘境,大多采取公债政策以弥补财政赤字。宋代边患频繁,而且实行募兵制,军费一直是财政支出的最大项目和沉重负担,从中央到地方,无不竭力应付,常常供应不及,“军资百出,取办临时,民苦不聊”④。就史料中所见,“公债”几乎全是因为军费,说明它已是筹措军费、缓解财政压力的常用手段,而且带有浓郁的**色彩。之所以没有引起学界的注意,是因为材料稀少;而材料之所以稀少,当是因为宋人认为此举为朝廷之羞,遮掩所致。我们将其揭发出来,无疑揭示了宋朝财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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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八,元祐元年九月丁丑。
②无名氏《宣和遗事》前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③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六,崇宁元年十二月,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蔡襄集》卷三七《光禄少卿方公神道碑》。
宋代的“润笔”与宋代文学的商品化
稿费是文学商品化的一种体现,当它作为一种创作目的而被追求时,能够刺激作家的创作**,促进文学的生产;当它作为一种额外的经济来源而补贴作家的生活时,它能够改善作家的生存条件,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作家的创作心态和创作风格。因此,即使是在中国古代社会,稿费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文学的发展进程。本文拟集中探讨宋代的稿费制度,以期对宋代文学商品化的进程有一个概略的了解。
一
宋代的稿费称为“润笔”,又称“润毫”、“濡毫”、“濡润”。当时的润笔,与现代稿费还是颇有差别的。现代的稿费,一般是由经营性的出版机构支付给作者,目的是购买作者的著作权以便向公众传播作品;而宋代的润笔,则是由特定的个体因特殊的需求而支付给作者,支付者的主观目的不是为了面向公众传播作品而赢利,更多的是享用所买诗文的特定价值。
宋代的润笔,约略分之,有两种情形,一是特定的公文写作可获润笔,一是受人请托所作的诗文可获润笔。因公文一般被视为应用文而非纯文学作品,姑置不论,在此只叙诗文润笔。这类润笔,又可分为两种,即受人请托而作的诗文,或者卖诗文以为生计。
受人请托而作诗文的这种润笔,由请托人支付。上至宫廷,下至民间,都有请人写诗而送润笔的例子。
熙宁二年(1069)中秋夜,宋神宗在小殿设便宴,与翰林学士王岐公(珪)谈诗,酒酣耳热之际,宋神宗令左右宫嫔向王珪求诗,王珪根据各人所长,一一写诗酬应,“尽出一时新意”,“人人得其欢心”。宋神宗也高兴异常,说:“岂可虚辱,须与学士润笔。遂各取头上珠花一朵装公幞头,簪不尽者置公服袖中。”①虽然所送不是钱,而是物,但毕竟是润笔。
如果说,宫廷中这种润笔不是常例,那么,民间请人写诗而送润笔,就属惯例了。比如,宗室赵士暕请陈师道题《高轩过图》诗,赵氏送“十缣”给陈师道②。苏轼曾应苏州姚淳之请而作《三瑞堂》诗,姚送香八十罐为润笔③。苏轼因从不受人润笔物,故托人还之。苏轼不受润笔是另一回事,表明当时凡请人作诗,都需要送润笔以酬谢。宋末方回,凡有人请其写诗序,都需得钱人怀后才肯动笔:“市井小人求诗序者,酬以五钱,必欲得钱人怀,然后漫为数语。”④
至于受人之请写文章,也有润笔。北宋亳州有士子作佛庙,穆修应约为之撰写记文,记文写成后却不写其名,“士以白金五斤遗之”,欲“乞载名于石,图不朽耳”⑤。白金五斤作润笔,已是不菲。穆修因鄙其为人,既不书其名,也不受其润笔金。北宋著名学者李觏曾为某僧撰《新成院记》,僧送以“十千润笔”,十千,即十贯。因所获甚少,友人为之抱不平,写诗说:“田翁不知价,只得十千钱。”⑥
在各种实用性文体中,受赠润笔最丰厚的是墓志碑文。究其原因,主要是墓志碑文为墓主一生的盖棺定论,华夏文明特别注重人身后的名声清誉,而记载、表彰墓主嘉言懿行的墓志碑铭是刻石流传,可使墓主声名不朽。于是,买一篇文章不仅仅是寄托生者对死者的怀念,更重要的是以此为死者千古扬名,进而为整个家族增光彩添。因此,墓志碑文的润笔钱数自然大为可观。
墓志润笔,在唐代就已相沿成风,到了宋代,跟制词的润笔一样,也是“国之常规”。有的文士,为人撰写墓志,不愿接受润笔,皇帝甚至出来帮忙说项,令其接受润笔。如杨亿为枢密副使马知节之父全义撰神道碑,杨亿“润笔一物不受”。马知节向宋真宗奏请:“臣以杨某为先臣撰碑,况词臣润笔,国之常规。乞降圣旨,俾受臣所赠。”宋真宗闻奏后传旨:“润笔卿宜无让。”⑦这是北宋之事。南宋也有类似的情况。如周必大为韩彦古书写其父韩世忠神道碑,彦古送“金器二百两充润笔”,周必大觉得“义有未安”而不受,并向宋孝宗上《辞免润笔札子》陈情,结果皇上御笔批复:“依例收受,不须恳辞。”⑧南北宋大臣之间关于润笔的一送一辞的两次争执,最终都由皇帝钦定接受,可见奉送与接受润笔确已成为“国之常规”,皇帝是依例裁决。朝中大臣是如此,民间也不例外。北宋元祐间赵挺之曾对黄庭坚说:“乡中最重润笔,每一志文成,则太平车中载以赠之。”⑨
宋代墓志润笔,相当丰厚。位高名重的大手笔撰写的墓志,所获润笔动辄几百两银子、几千匹绢。《邵氏闻见后录》卷二二载,“某公死,某公为作碑志”,“受润笔帛五千端”。这五千匹帛确实需要好多辆“太平车载以赠之”。作墓志的“某公”,实指欧阳修⑩。欧阳修又曾为宰相王旦撰《王文正公旦全德元老之碑》,王旦之子仲仪送“金酒盘盏十副、注子二把作润笔资”,欧阳修开玩笔说还缺少一个捧酒盏的女侍者,仲仪立即派人花费千缗买来二位侍女送给欧阳修,欧阳修最终因为惧内只接受了金器而没有接受女侍⑾。这一润笔,连物带人,费用也有几千贯。王珪曾撰卫王高琼、康王高继勋神道碑,皇上赐其“银绢各五百两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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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钱世昭;《钱氏私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阮阅:《诗话总龟》,第213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
③龚明之:《中吴纪闻》,第三册,第2843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④周密:《癸辛杂识》,第25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8。
⑤苏舜钦:《哀穆先生文》,见《苏舜钦集》,第233—234页,北京,中华书局,1961。
⑥吴聿:《观林诗话》,见《历代诗话续编》,上册,第1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
⑦释文莹:《湘山野录》,第59页,北京,中华书局,l959。
⑧周必大:《辞免润笔札子》,见《文忠集》,卷一二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⑨王明清:《挥麈录》,第123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⑩费衮:《梁溪漫志》,第95—9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⑾曾慥:《高斋漫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金腰带一条、衣一袭”作润笔①。范祖禹撰魏王墓志,其家“送润笔银二百两、绢三百匹”②。宋徽宗朝,著名词人周邦彦曾为大臣刘昺的祖父作埋铭,刘昺“以白金数十斤为润笔”③。宋末元初赵孟頫为“罗司徒奉钞百锭为润笔”请胡汲仲为罗父作墓铭④。五十两银子为一锭,百锭就是五百两银子。从这几笔润笔的数目,大致可以了解宋人墓志润笔的行情。
一篇墓志的润笔,多达几百两银子,在宋代相当于什么样的支出和收入呢,我们不妨作一点比较。
先看一项军费开支。据研究,宋代禁、厢军每年每卒平均费用大约是五十贯⑤。
再看宋代士大夫的俸禄。据王棣《燕翼诒谋录》卷二所载,宋初知县的月俸不满十贯,簿尉的月俸只三贯五百七十文,而且三分之二是支付茶盐酒等物。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以后,官俸有所增加,赤畿县知县月支现钱二十贯、米麦共七斛。其他级别的县令,则在二十贯以下。又据《宋史-职官志》,宋代最高行政长官宰相、枢密使的俸禄“月给三百贯,另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百两”。陈骙《南宋馆阁录》卷九载,南宋秘书省的长官秘书监月俸为四十二贯,另加“米麦各十石、添给钱十贯,厨食钱十二贯”,合计六十四贯(不含米麦);秘书省正字月给十六贯,厨食钱九贯,合计二十五贯。
魏王家属送给范祖禹的润笔,在前述几例中是相对较小的一笔,也有银二百两、绢三百匹。一两银子相当于—贯钱(宋代银价时有上涨,有时一两银相当于一贯二百文或一贯四百文不等),二百两银子至少是二百贯。范祖禹一篇墓志的润笔,相当于景德以后知县一年的俸入、秘书监约五个月的俸入、秘书省正字十个月的俸入。著名诗人陈师道曾任正字,他任正字时十个月的俸人才抵得上范祖禹一篇墓志的润笔。王珪一篇墓志的润笔,银绢各五百两匹,比宰相的月俸还高,又相当于十名禁、厢军卒一年的费用。看来,宋代墓志的润笔是够高的了。
墓志碑铭请人撰成后,还需另请人书写刻石,书写者也有润笔。欧阳修的朋友“陆经,多与人写碑铭,颇得濡润”⑥。因为润笔很高,故有人书写一篇墓志就可以脱贫。比如,南北宋之交的席大光请书法家吴傅朋书写其母的墓碑,“预储六干缗而润毫。或曰:傅朋之贫脱矣”⑦。六千缗即六千贯,相当于宰相二十个月的现俸,吴氏确实可以“贫脱矣”!
书写一碑而获“六千缗”的润笔,并由此脱贫,撰写墓志自然更可以发家致富了。南宋初孙觌就因常为人撰墓碑而家用丰饶:“孙仲益每为人作墓碑,得润笔甚富,所以家益丰。”⑧
二
由于创作诗文也可以获润笔盈利,故宋代产生了一种卖诗文为生的现象。常有文士以卖诗文为生计,或以卖诗文补贴家用。
北宋都城汴京有一位张寿山人,自言“某乃于都下三十馀年,但生而为十七字诗,鬻钱以糊口”⑨。张寿山人在京城三十年*卖诗以糊口,可见当时卖诗文有一定的市场,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如果仅仅是偶然的卖诗,他就无法糊口。北宋还有一位曹希蕴也经常卖诗。《桐江诗话》载:“曹希蕴货诗都下,人有以敲梢交为韵,索赋《新月》诗者。曹诗云:‘禁鼓初闻第一敲,乍看新月出林梢。谁家宝鉴新磨出,匣小参差盖不交。’”⑩这类卖诗者,要求才思敏捷,能依据买诗者的特定需求当即写成交货。扬州也有一位诗人吕川,“卖诗于市,句有可采者”。吕惠卿知扬州时,常与之唱和⑾。宋初苏州人许洞,曾卖诗还酒债:“许洞以文辞称于吴,尤邃《左氏春秋》,嗜酒,尝从酒家贷饮。一日,大写壁作歌数百言,乡人竞来观之,售数倍,乃尽捐其所负。”⑿
南宋也常有卖文为生的。王炎就一再说到自己鬻文糊口。其《双溪类稿-二堂先生文集序》自谓“年十四五,学作举子文字”,“其后挟琴书鬻文以糊口”。同书《南窗杂著序》亦谓“某用先大夫之学侥幸登科,处则鬻文以补伏腊之不给,出则随牒转徙糊其口于四方”。他的同宗友人王至卿也曾卖文糊口,同书《樗叟诗集序》云:“至卿浮沉里中,挟琴书鬻文以为生。”⒀括苍吴斯立也是“鬻文以自给”,并赡养老母。时人真德秀称赞“此斯立之所以为贤也”⒁。宋末曾子良在宋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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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珪:《免撰高卫王康王碑润笔札子》,见《华阳集》,卷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范祖禹:《辞润笔札子》,见《范太史集》,卷二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庄绰:《鸡肋编》,第7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
④陶宗仪:《辍耕录》,第48页,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⑤见汪圣铎:《两宋财政史》,第2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5。
⑥孔平仲:《谈苑》,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按,陆经,字子履。董更《书录》卷中亦云:“陆经学士坐责流落,欧阳文忠公怜其贫,每与人作碑志,必先约令陆子履书,欲以濡润助之也。由是子履书名亦自此而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张端义:《贵耳集》,见《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四册,第4317页。
⑧王明清:《挥麈录》,第167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⑨王辟之:《渑水燕谈录》,见《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二册,第1307页。
⑩胡仔:《苕溪渔隐丛话》,第16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⑾马纯:《陶朱新录》,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⑿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⒀王炎:《双溪类稿》,卷二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⒁真德秀:《送吴斯立序》,见《西山文集》,卷二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归隐山中,鬻文以自给”①。
宋人卖文章,有时像卖其他商品一样,摆摊开铺叫卖。南宋陈藻《赠故乡人》诗说:“我家已破出他乡,如连如卓方阜昌。岂料囊金随后散,一齐开铺鬻文章。”②可惜因史料的匮乏,我们难以了解开铺所卖诗文的价格。想来,其价格不会很高,至少是比墓志的价格要低得多,否则,他们就不是糊口而是发家致富了。
这种开铺卖诗文,其销售对象是个体需求者,即针对个体的需求创作诗文以获钱物,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润笔。只不过前面所说的诗文润笔,都是请托者主动请求,作者是相对被动的。而卖诗文者,则是主动地公开叫卖。宋代润笔之风的流行和卖文为生现象的出现,表明宋代文学商品化已发展到一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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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壎:《曾平山序水云邨诗》,见《隐居通议》,卷十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陈藻:《乐轩集》,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按,这里所谓“开铺鬻文章”,也许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一定是真的开商店卖文章。有待进一步寻找资料证实。
北宋王朝在.了方腊等领导的农民起义后,就又恢复了故态,继续实行它的腐朽统治。一一二一年闰五月,徽宗又恢复应奉造作局,由宰相王黼和宦官梁师成统领,朱勔再次被起用,恢复花石纲的掠夺。这年杨戬病死,宦官李彦继承杨戬当政。王黼、李彦相勾结,继续括取民田,有人控诉,就严刑惩治,成千上万的人因而致死。王黼又借口军用,括境内丁夫,计丁出钱,搜括数千万贯。徽宗、王黼的这些措施,暴露了北宋王朝在农民战争中罢废造作局、花石纲和罢免朱勔等等措施的欺骗和虚伪。农民战争后,徽宗、王黼统治集团变本加厉地压榨农民,继续挥霍享乐,醉生梦死,加速着他们自己的灭亡。
一、对辽战争和金军南侵
一一一五年,女真奴隶主的首领阿骨打(金太祖)建立金国后,随即向辽朝进攻,辽兵屡败。西夏支持辽朝抗金。徽宗和蔡京、童贯密谋,联金灭辽,乘机收取燕云。一一一八年,宋朝派武义大夫马政以买马为名,从海上去金朝探听虚实。此后宋金使者往来联络。一一二○年,宋金商定,金兵攻取辽中京大定府(辽宁昭乌达盟宁城县境),宋兵攻取燕京析津府。辽朝灭后,宋朝将原来贡献给辽朝的“岁币”,全部献给金朝。宋、金的第一个所谓协议,宋朝就确认了贡纳岁币的屈辱条件。徽宗君臣一心只想依赖金朝,乘机取利,根本没有积极作战的认真打算。一一二二年,金兵攻占辽中京、西京(山西大同)。辽朝的天祚帝逃入夹山。燕京留守耶律淳被辽臣拥立称帝。徽宗、王黼任童贯作统帅,只懂得“太平娱乐”的蔡攸作副统帅,领兵伐辽。这时的辽朝,已处在灭亡的前夕,但童贯、蔡攸统领的宋军仍然不堪辽兵的一击。宋军种师道、辛兴宗部,分东西两路进兵,被辽耶律大石兵战败,退守雄州,辽兵进至雄州城下。徽宗得报大惊,赶忙下诏班师。几天后,宋朝得知耶律淳病死。王黼又命童贯、蔡攸出兵,以刘延庆为都统制,宋兵号称二十万。辽涿州守将郭药师降宋。童贯命刘延庆领兵十万取燕京,郭药师为向导。刘延庆到良乡,被辽萧干军截住。郭药师率兵五千偷渡芦沟,袭入燕京。刘光世(延庆子)率领的援军违约不到,郭药师被辽兵打得大败。刘延庆军在良乡,凌晨见辽军中火起,以为辽兵来攻,自行烧营逃跑。辽兵追击,直到涿水。宋兵一路上,死伤甚多。据说,自神宗、王安石变法以来积存的军需,经此一战,几乎全部折损。
宋兵败退到雄州。童贯为逃避兵败的罪责,密遣使者到金营,要求金军攻打燕京。十二月,金太祖亲自领兵一举攻下燕京,责备宋朝何以不出兵夹攻。金太祖提出,燕京交宋,宋朝需将燕京租税一百万贯献给金朝。徽宗、王黼全部应允照办。宋朝每年除向金贡献原来献辽的岁币五十万外,又增加一百万贯,称“燕京代租钱”。一一二三年四月,金兵退走时,在燕京城内大肆抢掠财物,又把城内男女掳去作奴隶。燕京被搜括一空,据说“城市丘墟,狐狸穴处”。童贯、蔡攸等接收的只是这样一座残破不堪的空城!
攻燕之战把宋朝的腐朽虚弱,暴露无遗,徽宗、王黼、童贯等却自称是“不世之功”,大肆庆贺。童贯上“复燕奏”,把一系列败仗说成是胜仗,吹嘘“凯旋还师”。王黼、童贯、蔡攸等都加官进爵。百官纷纷上表祝贺,又立“复燕云碑”纪功。北宋王朝亡国在即,徽宗君臣却欺人自欺地陶醉在所谓“复燕云”的“胜利”之中。
徽宗为首的腐朽的统治集团内,也还在相互倾轧。王黼以“复燕功”权势日盛,与太子桓不和,阴谋策划立郓王楷作太子。右相(少宰)李邦彦和蔡攸勾结,排斥王黼。御史中丞何栗弹劾王黼“奸邪专横”,王黼罢相。朱勔力劝徽宗再用蔡京。蔡京年已八十,目盲不能写字,称太师,总领政事,政务都由儿子蔡絛把持。白时中、李邦彦为相(太宰、少宰),一切奉行蔡京父子的意旨。一一二五年四月,童贯、蔡攸又与白时中、李邦彦等排斥蔡絛。蔡京再度免官,童贯封郡王,蔡攸加太保。北宋王朝在互相争夺中,坐待灭亡。
金兵退后,用主力去追击逃跑的辽天祚帝。金太祖在一一二三年病死,弟吴乞买(完颜晟,金太宗。晟音胜(sh-ng)即位。一一二五年二月,天祚在应州被金兵俘虏。耶律大石等辽贵族西迁。金太宗在消灭辽朝后,就又把侵掠的目标转向了宋朝。一一二五年十月,金太宗两路发兵,大规模南侵。一路由完颜宗翰(粘罕)率领,进取太原。一路由完颜宗望(斡离不)率领进取燕京。两路金兵计划在宋朝的国都东京会合。宗翰向太原进军,童贯慌忙从太原逃回东京。金兵直抵太原城下。宗望军到燕京,宋守将郭药师投降。金兵以郭药师为向导,长驱南下,势如破竹,直向东京进军。
徽宗满以为收取燕京,向金朝屈辱纳币,从此又可“太平娱乐”了。金兵南下,徽宗惊慌不知所措,又赶忙罢除花石纲和内外制造局,想再以此欺骗民众。宋军参议官宇文虚中曾上书亟言朝廷失策,主帅非人,“将有纳侮**之祸”,多次建策防边,王黼不理。这时,徽宗问计于宇文虚中。宇文虚中说,今天只有先下诏罪己,改革弊政,来挽回人心。徽宗要宇文虚中代他起草诏书悔过,号召各地驻军“勤王”,入援京师。罪己诏说:“多作无益,侈靡成风。利源酤榷已尽,而牟利者尚肆诛求。诸军衣粮不时,而冗食者坐享富贵。”“追惟己愆,悔之何及。”又说:“望四海勤王之师,宣三边御敌之略。”“岂无四方忠义之人,来徇国家一日之急。”诏书下后,又召防御西夏的熙河经略使姚古、秦凤经略使种师中领兵入援。
北宋结束了五代十国分立割据的局面,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北宋时期封建的租佃契约关系得到较大的发展,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了提高。经过广大人民群众的辛勤劳动,北宋时期的农业、手工业以及商业,都有显著发展,社会经济呈现出新的繁荣。
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佃户身份的某些变化
农业生产的发展北宋时,南方农民普遍使用龙骨翻车来戽水灌溉,同时,比龙骨车运转力更大的筒车,也用来引水上山,灌溉山田。农业生产技术也有明显提高。在北宋的墓葬中,往往发现成组的铁制农具。北宋建都开封,对黄河、汴河的堤防特别重视,经常修治。随着北宋的统一,南北农作物品种得到交流。水稻的优良品种在北宋时已不少,占城稻即其中之一。
佃户身份的某些变化北宋的租佃制有两种形式:即“合种”和“承佃”。合种就是佃客用自己耕牛或地主耕牛耕种地主的土地。秋收后,除留农业税和种子外,一般是佃客用自己耕牛的,产量对分;用地主耕牛的,只分得四成或三成。这种佃客,当时称之为“分田客”。承佃就是佃客向地主租种土地,一般交纳定额租,地租数量多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北宋时期,佃客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弱,在各地区之间有较大差别,但总的趋势是缓慢地向着减弱的方向发展。佃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离开原地主而佃种别的地主的土地。同时,佃客购买少量土地之后,就可以自立户名,成为封建国家的税户。
1027年(天圣五年)十一月,宋仁宗颁布了一个诏书,规定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地区的佃客如果“起移”,不再需要取得主人发遣的“凭由”,只要在每年收获之后,交清地租,就可以和地主商量去留。佃客不能“非时”擅自起移,但地主也不能故意“抑勒”。如果地主非理“拦占”,佃客可以向县里申诉。这个诏令是封建政府以法令的形式承认佃客有一定的退佃自由。表明北宋时有些佃客的身份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封建隶属关系确实有所削弱。
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和工匠身份的某些变化
北宋的手工业生产也有很大进行。各种手工业作坊的规模和内部分工的细密,都超越前代。生产技术发展显著,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大为增加。
矿冶业在北宋手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矿冶业的发展,首先表现在开采冶炼规模的扩大以及产量的增加上。北宋时,金、银、铜、铁、铜、煤的开采冶炼规模都相当大。
北宋的瓷器,不论在产量还是制作技术上,比前代都有很大提高。官窑(河南开封)、钧窑(河南禹州市)、汝窑(汝州市)、定窑(河北曲阳)、哥窑(浙江龙泉)是北宋五大名窑。
工匠身份的某些变化官私手工业作坊中工匠的身份有了变化。私营作坊使用雇佣工匠,他们领取钱米作为雇值,雇值多少因不同时期、不同部门而异。官营作坊役使的工匠,不是无偿服役,而是付给一定的“雇值”。有的生产部门如铸钱作坊,还出现了类似计件给雇值的方式。这些情况表明北宋工匠所受的封建人身束缚已经有所松弛。
三、商业的发达
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到北宋有了一个新的转折。北宋以前的城市,一般是坊、市分区,即住宅区与商业区严格分开。北宋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彻底打破了“坊”“市”的界线,商店可以随处开设,不再采取集中的方式。坊与坊之间的墙壁也都拆除了。
北宋创印“交子”,这是我国使用纸币的开始,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四川地区一向使用铁钱,因铁钱重,携带很不方便,10世纪末叶,成都市场上出现所谓“交子铺”,发行纸币――交子,代替铁钱在市场流通。
如何认识西安文化传统,尤其是结合它在我国文化传统中的地位和影响来理清它的真实含义与合理内核,在本质上它是西安人如何正确认识自身的问题。谈西安,不能脱离它是陕西和关中的中心而它之所以成为陕西和关中的中心,是历史形成的,是天时、地利、人和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历史合力作用的结果。同样,谈西安,不能脱离它在历史上作为十三朝都城,而且大部分时间是中华古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辉煌千余年,也是历史合力的结果。所以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究竟西安在历史上有过什么天时、地利以及人和。才使西安曾独领风骚?这种昔日的优势,对今日西安有哪些借鉴意义?为此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文化传统和西安文化传统的关系;二是西安传统文化形成的过程、原因与特点;三是反思西安与西安的反思。
关键词:文化传统成因特点反思
许多初来西安的人都说:“西安是一个神秘的地方”。而长期生活、工作在西安的人却没有这种神秘感。这有点类似许多西方人眼里的中国。完全不了解,或太了解,都不会产生神秘感。然而,完全不了解,无法产生共同语言,自然不必同日而语,而所谓“太了解”却谈何容易,事实上只能做到相对了解,这种似解非解,最令人迷惑。
对于神秘的东西,许多人秉性就有一种穷本究源的探索精神。结果,搞得许多外国学者“比中国人还了解中国”,许多外地人“比西安人还了解西安”。’
许多中国人或许多西安人当然不服气这种结果。于是,就产生了许多我们自己的“中国说”或“西安说”。比如“某某可以说不”一类的文章。
又有许多人为了躲避所谓“立场偏颇”,以“旁观者清”或“山外识庐山面目”的理论,发表了一系列“第三只眼睛看某某”的文章。其中自然不乏真知灼见,但是,这些真知灼见,
完全来自老天生就的左右双眼长期观察的结果,用不着“第三只眼睛”。如果非要牵强地说,那么,所谓“第三只眼睛”不外是大脑的思考。
实践出真知,思考出灼见,还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观察和思考问题,关键是尽可能摒弃偏见,因为“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
因此,我们自己在观察和研究某处文化现象时要力戒偏见,在对待和借鉴外人对本地文化现象的观察和研究时也要力戒偏见。如果能做到这一点,谁还能比脚踏一方热土的人更了解这片热土?
“西安文化”不是西安市的文化
写下这个小标题,其实不想讨论“白马非马”之类的命题,主要是为了先“正名”。“西安文化”有特定的涵义,当然不局限于今天西安市的文化。正是为了进行这种区别,有人提出
“长安文化”。但是我不赞同这种命名。原因很简单,西安文化是一条源远流长的江河,中间经过了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地域命名,如“半坡文化”、“镐京文化”、“咸阳文化”、“长安文化”,直到明清以后的“西安文化”等等。总统起来言之,还是称为“西安文化”比较准确。
这也好比中国文化,笼统的说法还是叫“中国文化”或“中华文化”为好,不要叫“华夏文化”、“炎黄文化”,更不能叫“大唐文化”、“大清文化”以至“大汉文化”,这些都不准
确。这又如同长江现在的名称一样,在上游的某段,叫什么“金沙江”,到出海口一段,叫什么“扬子江”,然而,“长江”毕竟还是这条世界第二大河的标准名称。讨厌的是英语中说
“长江”用的是“扬子江”的音译,听起来很别扭。不过,外国人把外国城市中的华人聚集区称为“中国城”(CHINATowN)还是比较准确的,国外城市地图上就是这么标识的,
口语中也是这么讲的,而许多华人自己却ⅡI{作什么“唐人街”,为什么不叫“宋人街”、“清人街”?讲“西安文化”,特别是西安传统文化,不能只用西安今天
的行政区划去限定研究、讨论范围。西安文化其实根本不能脱离陕西文化特别是关中文化,甚至可以说,不能脱离整个中国的传统文化。道理十分简单,西安在历史上相当长的时间里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现今也依然是关中、陕西以至北方中国一个区域内文化中心,怎么会只具有地区文化的意义呢?如今,全国各地都在发掘、研讨当地或所在地区域文化的渊源,
这当然很必要,但是,在作这种研讨时不应无视当时全国主流文化的存在和影响。相形之下,作为历史上相当长时期的主流文化代表,近代西安对这种文化和文化影响的研究,又显得非
常不够,再回到本文“引言”的命题,本地人又往往“不识庐山真面目”,搞得西安人在“西安文化”主流性的研究上缺乏大器,遂使一些浅薄、低俗的“废都文化说”、“西部文化说”泛滥流弊,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惜。
于是就产生了许多对西安文化传统的积极探索。其中有这样一种说法:“西安是一个文化积淀很深的城市。”但是我觉得,这也很值得商榷。
文化,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都有动态、静态之分。作这种区分,主要是观察、分析问题的需要,其实文化仍然是一个整体运动的事物。静态文化无所谓积淀,动态文化有积淀的问题,但这主要指不能随着时代进步而更新以致被时代淘汰的文化,至少是失去生命力的文化。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旧文化。
文化如同一条长河,当然也是流动的有渊源的,一旦中断流动,就将停滞而变成“死水”,发生沉淀,或日“积淀”,或凝积为“文化化石”,或腐朽为“陈规陋习”,对后人来说,就
只有考古、借鉴、批判的意义,谈不上是后人的什么优势。“流水不腐”,一种文化只有还在流动,那么这种文化就仍具有某种生命力,就一定还在发展。当然,发展的方向可能有违初衷,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也可能不尽相同。还有一种文化发展现象,其滥觞时可能清澈透亮,到后来则波涛汹涌、泥沙俱下,如黄河中下游一般,一旦转弯,泥沙就可能沉淀下来,而河水则继续滔滔东流。在这里,积淀的只是文化糟粕,不是文化本身。
其实,讲“文化积淀优势”的人们本意是想讲“文化传统优势”或“历史文化优势”、“传统文化优势”。那么,就不必在“积淀”二字上拘泥,干脆直接谈文化传统算了。
现在的问题是:西安的“文化优势”或“文化传统”究竟是什么?我们现代人应该继承、发扬什么,应该批判、摒弃什么?
干脆再讨论、澄清一种关于西安文化的思维模式。现在人们对外介绍西安,似乎不谈兵马俑或十三个朝代的建都,就不足以阐发西安的优势或光荣。我觉得这容易误导人们在思维方式上颠倒因果。
西安作首都,是历代开国君王选择的结果,不是原因。“‘天时”、“地利”、“人和”是中国古人议论形势的常用范畴。孟子云:“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清人批《三国志演义》日:“魏得天时,吴得地利,蜀得人和。”借用这个说法,那么,西安屡屡被选为国都,除所谓“天时”外,“地利”、“人和”方面的内在素质,值得深思和讨论。它牵扯到西安人何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谈西安,不能脱离陕西,尤其是不能脱离关中,因为西安成为陕西和关中的中心,是历史形成的,是天时、地利、人和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准确一点说,是历史合力作用的结果,不是少数人的心血来潮,也不由于个别人的偏见而失去什么。同样,西安在历史上成为十三朝都城,而且大部分时间是中华古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辉煌千余年,也是历史合力的结果,并不纯粹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这里感兴趣的是,究竟西安在历史上有过什么天时、地利以及人和,才使西安曾所以独领风骚?这种昔日的优势,对今日西安有哪些借鉴意义?
文化传统-西安文化传统
西安文化,有其独特的发源、发展经历,在全国以至全世界都可称为一个奇迹。秦始皇陵兵马俑被外国人称为“世界第八奇迹”,其实这只是西安历史文化奇迹上的九牛一毛。西安文化发韧自三皇五帝及周族勃兴时代(可称“神话时代”),辉煌于秦、汉、隋、唐时代(可称“英雄时代”),重光于当代及未来。她如同—条流奔大海的小溪,自高山而下,一路融汇百川,到秦、汉时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气势磅礴,隋、唐更是蔚为大观,宋、元以后主流东移,自身转为支流、潜流,流速转缓,但仍然具备可复制新生命细胞的全部遗传基因,一俟历史条件成熟,仍可以重现生命活力。
我们现在提出批判地继承西安文化传统,首先要进行“寻根溯源”,探索西安文化发生、发展的过程,并研究因为什么历史条件使得这种发展延缓、凝滞,同时探索如何提取西安文化传统中有活力的文化基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嫁接改造复制,使之重现异彩,造福未来。这无疑是文化上的“生物工程”,其意义非同小可。同样,这也是一件“急不得”的事,不可能立杆见影,也不能拔苗助长。
西安传统文化的形成与特点
文化大师陈师曾说过一句很值得寻味的话:“传统,传统,不‘传’无以‘统’之,不‘统’无以‘传’之。”
作为一个生于斯长于斯的西安人,我对西安这块土地怀有无限深情。以下对西安历史作一些文化归纳,试图“统”而“传”之,很可能失之偏颇,聊备一孔之见以求教于大家方士。
“黄帝文化”植根于黄河流域的黄土高原。“黄帝”战胜“蚩尤”,实现了北方文明与南方文明的第一次大融汇,成为中华文明的主流派代表。尊天敬地——尊重自然规律,这是西安文化的“根”。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古埃及文化形成离不开尼罗河,西安文化形成离不开黄土高原与渭河(黄河支流)。按现在流行说法,西安文化属于“黄河文明”。
这里想说说“黄帝”的传说。
黄帝是不是真有其人,是不是真埋在距西安百公里之外的黄陵,现在已经无关紧要了,因为他已经升华为一种文化形态并植根于黄土高原和中华大地数千年,成为公认的中华民族人
文始祖。这恐怕就是中国的“神话时代”。
马克思对神话的形成和作用有过深刻的表述,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