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笔趣阁 > 武侠修真 > 妹子的武仙之旅 > 第五百一十五章 眨眼十年

妹子的武仙之旅 第五百一十五章 眨眼十年

作者:涛哥霸气 分类:武侠修真 更新时间:2023-04-20 15:46:52 来源:笔趣阁

“看来是成功了。UU小说 uu234更新最快”

说到这,田灵儿也闭目向属性面板看去,将黑水玄蛇、饕餮一些负面影响与优势(能力)去掉,体质一定幅度的下降也属正常,只是希望不要降的太狠就好。

“400多一点体了吗?只是降了三分之一,还在心里接受范围之内,不对,饕餮的基因也融合了,这体质下降的恐怕比预料中的要多一些。”

不过几秒的功夫,田灵儿便睁开了眼眸,喃喃自语,体质果然如猜测的那样下降了100多,不过还好,还在心里承受范围之内。

同时田灵儿也又找到了一条变强的路径,在十万大山中吞噬百兽血脉,提高体质,而田灵儿也做出了决定,务必在兽神复活前将体质和气堆到这个世界的极限!

“那就从今天起收集兽血吧!”

田灵儿看着饕餮那庞大的兽尸低语道,素手一挥,庞博的灵力涌出,在饕餮身旁一倒一卷,轰的一声巨响,打出了一个大坑,再反手一扶,仿佛刮起了大风,让饕餮的尸身径直向坑中倒下,再用灵力将尘土覆盖,一个简陋的埋骨处也就算完成了。

拜了三拜,田灵儿转身离去,开始寻找十万大山中的野兽、凶兽之血,来强化自身的体质了。

……

光阴如梭,时光似箭,十年后的十万大山。

老林里,一道黑影闪过,百兽哀嚎,一道庞然大物从天坠落,状似虎,皮毛五彩而长尾,乃是十万大山中的诸多凶兽之一的邹吾,有号令百兽之能,但如今皮毛染血,进气少出气多,躺倒在乱石堆中,又岂是一个凄惨了得。

“最后一头凶兽,总算被我给抓到了。”

一道身影缓缓出现在了邹吾的旁边,看着邹吾目带惊惧,想跑却又动不了的样子,总算满意的点了点头。

身影面容绝美,长发及腰,身披性感的豹纹兽皮,兽皮下却是凹凸有致的丰满身材,但皮肤却没有那种经常打猎的黝黑,反而是如雪一般的白净,能有这样的反差,不用说,也只有在十万大山中呆了十年的田灵儿了。

十年时间,气第二个达到了1000点的极限,虽然没有进一步的突破,不能得知突破后会不会也遭到限制,但这时田灵儿不动用身体力量,光用灵气,全力一击已经能镇压像饕餮、黑水玄蛇一级的凶兽了,依据就是她现在镇压面前这只邹吾凶兽一般,就只运用了灵力。

而劈山断海不再话下,给田灵儿现在的感觉就是当年手持诛仙古剑的道玄师伯过来也要斗上一斗,才能知道谁更强一些。

不过到这一步,太极清玄道已经没有下一步的修炼方法了,所谓的太清境界也只是留下了:灵神合一,方至太清之类的玄之又玄、虚之又虚的话语,根本没有具体的修炼路线!

让田灵儿也不得不怀疑,这个世界的极限是1000的话,那是不是到了太清境就要转修精神了呢,或许她早就是太清境了也说不定。

当然不管她是不是太清境都没什么意义,毕竟她不会精神力的运用法,顶多就是比寻常上清多一些灵力的精细操控,和施法时消耗灵力少点,但也就到此为止了,起码当年把田灵儿坑惨了那兽神的诡异精神攻击,她却是一点边都没摸到。

至于最后的体质在保持身体外观不变异的前提下,也堆到了980多点,不过越堆到最后,基因重复越多,也越难提升,让田灵儿后来也不得不去寻找十万大山中的凶兽存在,一年前,她的体质就达到了980多,现在终于找到了邹吾这头唯一没得到过血液的凶兽,或许今天就是达到1000点肉身极限的时候了!

‘唰!’

“吼!”

田灵儿伸手抚上了邹吾的皮毛,让邹吾庞大的身体一颤,大吼,想要田灵儿退却,不过在田灵儿眼中却是装腔作势,无力的很。

“乖乖的不要动,否则今天就拿你做晚餐。”

拍了拍邹吾的肚皮,警告其不要乱动后,田灵儿只是手作刀状,在邹吾的表皮上一划,顿时鲜红的血液喷涌而出,田灵儿掌心灵力涌起,将涌出的血液裹住,差不多放了几升血液,在自觉足够后,便也将收集好血液的灵力团抓在了手中,之后冲天而起,很快的就消失在了邹吾的视线之中。

“吼!”

又等了会,在确定田灵儿不会回来了,这时邹吾才踉踉跄跄的站了起来,又大吼一声,身上的伤口本还在流血的伤口,瞬间停止了喷出血液,不过一会的功夫竟开始结出疤了。

‘踏!’

抬起爪子,邹吾也跌跌撞撞消失在了山林之中。

而离这数百里外,田灵儿也在这十年中开辟的洞府处停了下来,用灵力在附近布下警惕,也打开了包裹血液的灵力团,在手上开了一道口子,血液交融,盘坐闭目,开始对血液最后的融合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