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军事准备不力,国会孤立无援时,国民党方面只有把希望寄托在法律解决上。特别是武力倒袁的主张受挫,法律倒袁的希望也十分渺茫,使得一部分人主张调和、呼吁和平的声浪又高涨起来。5月的政治形势可谓错综复杂,人心起伏跌宕。
首先起来担任调停的是老革命党人谭人凤,他在上海和王芝祥一起,在各界人士中奔走,联络一些在前清与袁世凯齐名而又反对袁世凯的督抚,如岑春煊、李经羲等人,出面主持公道。岑春煊也正愁找不到攻击袁世凯的路书(两人一贯不和),领衔发表致袁世凯及各界通电,一方面要求将洪述祖引渡归案,赵秉钧出庭受质,另一方面呼吁和平解决。
一贯以老好人自居的黎元洪,也致电黄兴和湘、粤、赣、皖四督,但他的立场是偏向袁世凯的,他竭力为后者担保说:“项城为识时之英雄,决不逆潮流而犯名义。”敦劝黄兴与四督:“我辈惟有各守秩序,静候法庭、议院之裁决,以免举国纷扰。如尚有疑猜之黑幕,不难联合各都督全力担保,永守共和之责任。”貌似忠厚,并以长者的口吻告诫他们说:“此事和平分理,则国基巩固,国用充盈,威信远行,友邦公认,诸公手造民国,永垂无上荣誉。否则,内部崩裂,强敌剖分,民国不存,诸公前此勋名,亦将安在?”黎菩萨的心理战也不可小视,他用保守既得利益的思来打消革命党人的战斗意志。争,通电各方呼吁和平,要求停止纷争,并向双方自作保人,说:“政府固无平叛之心,民党亦无造反之意,二者若有其一。德全愿受斧钺,以谢天下。”(这烟幕弹放得太有水平了,若两者皆有呢?)。
浙督朱瑞也起来积极充当调解人,他致电黎元洪及苏、滇、闽、桂各督,请黎元洪联合各省“一方电请大总统厉行职权,确立威信,一方致电皖、赣、粤、湘四省。晓以大义……”。由于朱瑞捧袁的作法太露骨,不象调停人,程德全等不赞成。迟至5月底才由浙、滇、闽联名发表。
鉴于袁世凯的严重压力和国民党尚未做好应战准备的严酷事实,谭人风为避免国民党势力遭到摧残,加紧调停活动。在他的策动下,调解人分成二路,一路争取黎元洪。由岑春煊、李经羲二人前往,一路争取袁世凯。由他和王芝祥二人入京与袁晤谈。
但袁世凯已经作好了军事和政治准备,自然不愿再同革命党人讲什么调和。由于他地首要目标是江西,故而迷惑的越久越有利。早在谭人凤调停之前,李纯的第六师已经部署到位,前锋进驻武穴。并拟进占其它战略要地,在兴国、新春一线对李烈钧部形成压力,与江西码头驻军隔江对峙,虎视眈眈,随时准备动武。
袁世凯又通过黎元洪向李烈钧施加压力,谋求通过政治手段迫李下野,企图兵不血刃拿下江西首发黎元洪甘当袁世凯的马前卒,屡次托人劝李“待身引退,举贤自代”。但李不为所动。断然表示拒绝。黎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又密电驻守九江的欧阳武。请其率军撤防,并暗示可荐其代李出任赣督。这一招釜底抽薪果然见效,赣军将领在袁世凯派人策反下纷纷动摇,江西第二师师长刘世钧,江西沿江炮台上三台总台官陈廷训先后向袁系私通款曲,袁世凯又通过赣籍议员买通众议员欧阳成,由欧阳成向其弟欧阳武策反。在这样的诱惑下,欧阳武遂密电李烈钧要求和平解决,并撤退前沿防兵。
李烈钧在内外压力下,鉴于革命党人土气消沉,不得不表示退让,电告黎元洪:“现已将炮营调离码头,该处步队并令陆续调离。”在袁世凯的命令下,北军自武穴前沿撤至田京镇,形势稍有和缓。同时,李烈钧也派彭程万赴京陈述政见,黎元洪按照袁世凯地意思,向李提出了调和的最低方案:“(一)公开声明服从中央;(二)欢迎赵民政长实行军民分治;(三)九江镇守使由中央派员接任。”并且限十天内答复。这种要李烈钧改变政治态度并卡住李烈钧喉咙的调和办法,他当然不能接受,不待十天,就由省议会出面,拒绝了黎元洪地最后通牒。
时局到了转折的关头。早在此前,袁世凯已在中南海海宴吧召开第三次秘密军事会议,除部署军事外,袁命陆军总长段祺瑞代理总理,让因宋案受到舆论攻击的赵秉钧称病请假,组成“战时内阁”,从而加强了军事控制,增强了战争气氛。
此时,拥有兵权的革命党人则依然迟疑不决。孙中山电令广东独立,而广东不听,甚至亲赴粤主持其事力劝之,亦不听。胡汉民曾召集旅长以上军官会议,讨论兴师北上。虎门要塞司令饶景华公然反对,扬言:“倘有径行出师、反抗中央、自召灭亡者,过虎门时,当以巨炮对待。”由于诸将消极抵制出兵,胡汉民无可奈何,选罢出师之议。
整个1913年的春夏之交,国民党都是在犹豫、动摇、观望、变乱、内讧地气氛中度过的。柏文蔚虽曾有皖、赣先行发难地建议,但顾虑到皖、赣军力薄弱,态势突出,处境危险而未能实现。不得已,命令陈其美先宣布上海独立,但上海区区弹丸之地,兵、饷、械均缺,根本难以对抗,实属有心无力。
广东力量虽雄厚,但主政官员意见分歧,力量根本凝聚不起来,湖南也面临着几乎同样的局面。而闽督孙道仁退出了与赣、皖、粤、湘四督的联盟,则是对国民党武力讨袁的最沉重的打击,在山雨欲来风满楼地态势下,国民党已未战先乱。
5月30日,在拖延许久的情况下,上海审判厅不得不在宋案要犯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判。但开庭后原告代诉人高溯、金澜律师因宋案要犯赵、洪尚未到案,请求缓期开庭公判。并强烈要求上海厅强行拘传赵、程到案。而被告律师杨景斌也反对开庭审判,他宣称现任本审判庭成员末奉大总统、司法总长任命,不符合《临时约法》地规定,没有开审资格。山于原告、被告双方律师抗告,上海地方审判厅未经审案,不得不宣布退庭。
在此期间,曾与汪精卫一起谋刺过前清摄政王的黄复生(谋杀良弼也与此人有关)、参议员谢持、宋教仁秘书周予觉携带炸药和黄兴给的三千元由沪赴京。企图暗杀袁世凯。但周予觉在袁世凯侦探的追踪下自首,由他的妹妹周予傲出面,编造假供。谎称黄兴组织“血光团”,令其携款四万元赴京实行暗杀。
北京当局对所谓“血光团”暗杀案作了大肆渲染,作为对宋案的抵制措施。谢持也于三日后在北京住处被捕。但他作为为议员,搜查他地住宅又末获证据,经国会抗议不得不予以释放。谢随即逃离北京。袁世凯当然不会就此罢手,6月4日。他下令改组北京地方审、检两厅,加强了对司法机关地控制。新改组的司法机关当即向上海发出传票,传居住租界地黄兴到案对质。黄兴于次日不得不赴租界会审公廨表示愿意赴京对质,只因京厅证据不足,租界当局才未令黄兴到案。
黄兴地作法(无论是暗杀还是对质)。当然无助于宋案的法律解决。宋案早已陷入了“公判不成,律师抗台,法庭冰风、政府抵制,不但事实不进行,连新闻都没有”的冷落局面,所谓法律解决,完全成了空谈。
至于国民党在国会内的斗争,同样没有任何成效。正当革命党人士气消沉,宋案法庭无能为力。国会瘫痪。谭人风调和失败之时,汪精卫、蔡元培于6月2日从欧洲回到上海。并立即和赵风昌取得联系(南北和谈时,正是此人居间调停),准备通过他去与袁世凯谈判,为南北调和进行最后的努力。
汪、蔡与赵拟定地调停的基本条件是:国民党方面,顾全大局。选举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宋案让赵秉钧出庭对质地主张自然消灭,罪名到洪述祖为止,同时孙、黄自行声明“对于正式选举及其他政要为正当之宣告”。而袁世凯方面,则是各省都督不得轻于发言,军人不得干预政治,且为四都督解释反抗中央之谣传,并申明在正式宪法出台前不予有所撤换,并请袁制止渲染嫁祸国民党的血光团案,停止票传黄兴等等。这些条件对袁世凯非常合适……
面对如此优厚的条件,很难说袁世凯不动心,但他的立场稍微有些和缓,上海发生的进攻制造局事件又刺激了他动武地决心,这最后一次的调解机会也失去了。这次事件是由参加辛亥革命的一些会党领袖发动的,其中有江苏都督府顾问、共进会副会长、铁血监视团发起人张尧卿,广东绿林改进团领袖柳人环,上海工党成员、铁血监视团成员韩恢等人,他们又去联络上海籍的工党领袖徐企文,利用徐熟悉上海情形的有利条件,出头组织。在策动起事的过程中,他们以黄兴、陈其美的名义来组织队伍,联络的对象主要是退伍军人、无业游民和驻守上海制造局地下级官兵。
对于他们地某些活动,早在5月初就有人向袁世凯报告,并由袁转告江苏都督程德全。5月26日袁世凯特意去电嘱程拿办张尧卿。黄兴、陈其美得悉张、柳等以他们的名义策动起事后,一方面阻止制造局中地国民党党员参与其事,一方面派黄郭赴宁直接向程德全报告,并知会制造局督理陈幌戒备。希望以此能撇开与国民党的干系。
程德全等等得到情报后,作了周密的布置,并派间谍打入起事者内部进行侦察,所有动向其实早已得知。5月31日凌晨1时,徐企文率领一百多人,打着“中华民国国民军”的旗帜进攻制造局,当即遭到有准备的阻击,徐企文被诱捕,起事者一哄而散。
这次事件大大刺激了袁世凯,他认为国民党的稳健派已控制不了激进派,认为非动手镇压不可。黄兴等人控制大局的努力,在他眼里只不过是区区缓兵之计而已。其实,黄兴等人的想法即使暂时能够实现,也无非是把急病变成慢性折磨罢了,他们又有什么办法抵抗袁世凯呢?他们一度寄于希望的通过法庭和国会来倒袁的斗争,在南北调和声中,已陷入了奄奄一息的地步……
为了稳住北疆,袁世凯虽然同意秦时竹拿下新疆,但在暗地里,他还是希望能牵制住越久越好,故而一方面着令秦时竹查办,另一方面又偷偷给杨增新去电,让他做好准备,只要拖延时间,让秦时竹拿不到确切证据,袁世凯就打算保住他。
对这点小伎俩,秦时竹压根就没有放在心上的,他早就准备好了武力夺取,只待袁世凯给的大义名分一到,他就要下手。此次派遣前去的既有监察局的人,也少不了得力的部队——李春福的骑1师。出发前,秦时竹给李春福面授机宜,授予他全权处理此事,让他尽管放手去做,出了问题自然有秦时竹兜着。
对于秦时竹的暗示,李春福心知肚明,出兵新疆,地域广袤,秦时竹要挑人肯定在骑兵部队里挑,但既然已内定马占山为外蒙古护军使,可见秦时竹把新疆护军使的位置留给自己了。李春福清楚的很,论起打仗,自己不如马占山或者孙烈臣两人,但是论起政治治理和稳重,自己倒是比这两人要强。征讨漠北,选自己为总指挥,可见秦时竹对自己的厚爱,此去新疆,自然还是以政治解决为主。为了帮助李春福熟悉新疆,秦时竹还特意把参加过伊犁起义的邓宝珊划拨到他帐下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