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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之风云再起 0146----圆周假设

作者:深时林 分类:现代都市 更新时间:2025-04-01 11:24:17 来源:笔趣阁

经过几天的调查,死者的身份最终得以确认,她叫做艾丽萨(Alysa),21岁,是当地造纸厂的一名临时工,于7月11日早晨下夜班离开工厂回家的途中失踪。.

警方结合其尸检结果、现场情况断定这是-起强奸杀人案,且凶手很可能是拦路强奸,之前和艾丽萨并没有什么联系,而根据尸斑、胃内容物等信息推测,其死亡时间应该是11日上午7点左右

现场物证条件太匮乏的情况下,警方先是尝试着还原当时的案发情景:

第一个问题因为死者外伤存在于颈部,且尸检无中毒迹象,对于这样的情况最合理的推测应该是:勒、掐中有一种手法是导致死者失去抵抗能力的原因。

扼颈会引起死者挣扎,很多时候也会留下抵抗伤,因此最合理的推测又应该是:

艾丽萨是被凶手先用绳索从背后勒住颈部,用力收紧、拖拽使之陷入昏迷(失去反抗能力),进而掐死被侵犯的人。

另外,那双现场出现的凉鞋被死者家属确认为死者所有,奇怪的是这双鞋的鞋底没有沾上任何现场杂草的痕迹,要知道现场的杂草十分茂盛,如果死者自己死前在草丛里走过那是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无论如何鞋底都会有杂草粘附),对此唯-合理的解释,也是凶手整个手法的还原应该是:

死者是被凶手在河堤.上用套白狼的手法反勒于背,被其背到现场的,在这个过程中死者挣扎导致鞋子的脱落,待其被勒至失去意识,凶手再将其奸杀。

这个杀人手法不太常见,如果凶手能够做到以这样的手法杀人,那他应该需要满足一些身高.上的基本特征,为此巴伦县警局找来了和死者体型相似的人进行了专门]的现场模拟,最后得出了结论

死者身高155cm左右,凶手要反勒住她,同时不能让其脚拖在地上,那凶手至少要比她高出20公分,也就是说这名凶手的身高至少在175cm以上,而且身型不会太羸弱。

虽然得到了这些结论,但要找到凶手还是犹如大海捞针一般,警方只能在现场周边的人家设置常规的走访和排查,寻找符合条件的男子。

一个月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案件还是没有进展,直到8月18日晚上一位叫做Tina的成年女性打电话向警方报案称自己遭到了陌生人尾随,对方试图从后面用绳子勒住她,但因为其丈夫及时赶到,对方马上就逃跑了。

这起未遂案件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首先是这起案件发生的地点距离-个月前的奸杀案只有不到三公里路程,而且手法也很相似,让人遗憾的是因为当时天色已晚且灯光不足的缘故,受害人没有看清凶手的长相,只描述凶手“力气大,个子也很高”。

虽然这起案件提供的信息很少,但至少为警方扩大了调查范围,他们对第一起案件和第二起案件进行了调查范围.上的合并,将范围内一共217户住户都列为调查对象,向他们了解情况,警方想的是:

“既然凶手很喜欢在这个地方附近做案,尸体却一直没有再出现,那会不会还有潜在的受害人,只是没有被发现呢?”

为了消除受害人心理上的顾虑,警方还为范围内的住户设置了专门的私密联络专线,目的就是消除她们恐惧因为报案后被视为“强奸案(未遂)受害者”身份的顾虑。

他们的努力和换位思考得到了回报,8月26日深夜,一名匿名的女子打来电话称自己在——个周以前遭到了尾随,她拼命从绳套下挣脱了出来,还被对方用小刀划伤了手臂,两人你追我赶,最后或许是因为有路人出现的缘故对方消失在了黑暗。

这名女子也没有给出那种足以直接找到凶手的证据,但她告诉警方了一个最为关键的信息,那就是她遭到袭击的地点:

位于第一起案件的东南边,就在距离艾丽萨所在工厂不到一公里的地方。

朴尚源凭借着记忆将大致的地图画了出来,他并不能保证地图完全一样,但是也能让几个学生看得懂。

朴尚源拿着粉笔,“我们需要找出案件发生点之间的距离关系”

设第一起案件发生点与第二起案件发生点距离为:d1

设第二起案件发生点与第三起案件发生点距离为:d2

设第一起案件发生点与第三起案件发生点距离为:d3

根据测定的:d1>d2>d3,然后擦去d2、d3,以d1为直径作圆:

圆心附近的范围为犯罪人心理舒适度最高的区域,这个圆就是圆周假设的核心,从理论.上来说整个圆都是凶手居住地的潜在范围,但圆心附近的可能性最大,是犯罪人心理舒适度最高的区域,很可能是他的住处,或日常工作的地方。

根据圆周假设得出的范围(实际近200万平方米),包含了几个独立的小农场和一个化肥厂。

农场工人的排查并没有什么结论,而随后对于化肥厂的调查警方选择有筛选性的排查,因为第-起案件发生在清晨,很可能凶手也是和艾丽萨一样值夜班的人,而后两起案件都发生在晚上,说明凶手晚上没事做,这两天他是白班(或放假),于是警方重点调查了工厂的轮班情况,结合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筛选嫌疑人。,

8月27日,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被缩小至只有12人(多数都来自一个车间),这些人的DNA分别采集,与第一起案件**中的DNA进行比对。

9月19日,被认定为凶嫌的化肥厂工人约翰●埃布尔(JohnAbel)被逮捕,最终以谋杀罪、谋杀未遂、猥亵罪等多项罪名为由被判处合计102年的有期徒刑。

反观整起案件,在缺乏证人证物的条件下圆周假设只以已知的犯罪发生地点为条件就做到了极大缩小调查范围,极大的节约了人力物力。

“可是这是一个公式,我觉得并不是特别靠谱,因为这是冰冷的定势攻势,我们不能陷入定性式思维,您觉得这种方法真的可行吗?”学生提问。

朴尚源摇头一笑,自己等的就是这个,就是怕他们不服,这个公式是经过全部犯罪地理学的努力得来的,是所有人智慧的结晶,竟然被别人嘲笑这是固定式思维,这样被人说出去还不得被笑死。

“国内的案件倒是也有一个,我给大家再介绍一下吧。”

实际上不只国外,国内一样也有类似案例可以参考:

案例二:(2013~2015)大邱连环伤人案

2013年到2015年之间,大邱某市发生一系列伤害案件,其中一名受害人死亡,四起案件按照时间先后依次如下:

1.“2013.8.9”号案(A案)

凌晨四点左右,61岁的张某(女)外出晨练,被凶手尾随,遭到殴打和强奸,最后凶手将其财物全部带走。

2.“2014.10.11”号案(B案)

中午一-点左右,77岁的姚某(女)正在自家地里干农活,凶手骑着摩托车从此路过,见四周无人便下车搭讪,想要将其按倒强奸,老人谎称自己长期患病,“这种病会传染”,凶手就终止了强奸,将其钱财、金首饰扯下,上车逃逸。

3.“2015.2.14”号案(C案)

下午五点左右,49岁的车某(女)在回家途中遇到了骑摩托车的凶手,凶手上前调戏、猥亵车某,强行拖其上车,但因为有路人,且车某想要拨打家人电话而放弃,驾车离去。

4.“2015.4.17”号案(D案)

早上十点左右,71岁的钟某被人发现死在敬老院旁边的树丛中,下体裸露。

四起案件串并的理由有:

A案的**DNA分型和D案现场发现的塑料瓶口、烟蒂上脱落细胞的DNA分型比对一-致。

受害人几乎全部是老年人,凶手具有类似于恋老癖一类的**倒错障碍。

“这个凶手倒也是够奇葩的,专挑老年人做啊。”学生感觉到一阵恶意。

朴尚源摇摇头:“以后你们会接触形形色色的案件,会接触形形色色的人,像这样的人不在少数,因此我要告诉你们的是,对待罪犯你的怀疑要坚持到最后一步,因为你们不知道,究竟对方是带着铁皮獠牙的青怪面具,还是一个真正的善良的人,我们都无从得知。”

“懂了老师。”听着稀稀疏疏的掌声以及十分肯定的答复声,朴尚源倒是感觉自己这次倒是没搬来当了一把讲师的感觉,倒也算是不错。

受害人都是先遭到尾随和暗中观察,随后遇害。

犯罪现场都位于较为偏僻的农村、田野。

从圆周假设的方向出发:

A案案发点和B案案发点之间距离:d1(21KM)

A案案发点和C案案发点之间距离:d2(13KM)A案案发点和D案案发点之间距离:d3(16KM)

舒适区大致图:

根据几名幸存者提供的线索,凶手年纪不大,体型瘦弱,结合监控等情况多方分析,最后确认嫌疑人为23岁的周某,其住址在圆周内,最佳舒适区附近,基本符合犯罪地理学分析刻画的结果:

说着朴尚源觉得口干舌燥,因此低下头咽了一口唾沫,润润润嗓子之后又抬起头跟大家解释。

这里你应该可以大致了解一点犯罪地理刻画的门道了,说白了它和犯罪心理画像--样,都是一种建立在统计数据之上的、切实可行的刑事侦查辅助技术,而圆周假设又是犯罪地理刻画最为基本的理论。

“可是这一个公式并不能说明什么太笼统了,您看有一个更好的方法让我们告知们的吗?”学生还是有点不理解,因此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了解圆周假设。”朴尚源拿着粉笔在黑板上铿锵有力的写下。六个大字之后把分笔一扔,滋润润嗓子之后又开始跟大家解释。

要全面的了解圆周假设,还需要知道两个事:

1.圆周假设有没有科学依据?圆周假设的依据有两个方面:

犯罪心理学中的行为特点“就近原则”和实际统计数据。

所谓“就近原则”,是从人最基础的环境适应角度去考虑的一人总是更习惯于在自己所了解、熟悉的环境中活动。

对于犯罪人来说,他们其中的大多数肯定不至于在家门口做案,因此他们会相对于住址位置偏移-点距离去实施犯罪,但也不会故意花大力气去一个不熟悉的环境实施犯罪,在这样看似矛盾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会产生折中,表现为他们最先实施的犯罪就在其居住的一-定范围内,即:

想要避开自己的住址,避开熟人及熟悉的环境,以免被认出或者被警方纳入调查范围里(偏离)

↑↓(矛盾)

做案的地点不可以离居住地太远,不然不方便迅速逃跑,也不方便毁灭证据,不熟悉的环境也不利于心理稳定。(靠拢)

“不远不近”(折中效应)

这种折中被英国的心理学家DavidCanter所研究并具体化,就是圆周假设的来源。

具体而言:

我们假设这位凶手是有固定居住地的,虽然他的确很想犯罪,也下了决心,但他还是想尽可能减少被抓的风险,那么我们应该思考一下:

他很可能到哪里去进行第一次犯罪呢?

站在犯罪人的角度,把他实施犯罪的地方看成一个完美的地方成功的机会,同时又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首先他对自己生活、工作的区域非常熟悉,但他会被怕被人认出来,也怕因为自己住在这里就被调查,因此他不可能在离家很近的地点进行犯,罪,用David的话来说是:

看这个距离仅仅是足以保证安全的,并不足以保证避免陌生地点产生的各种危险。

在第一-次犯罪之后他可能意识到这一点对他造成的威胁,如果他还保持在最适度距离里做案,那这个区域很可能就不那么安全了,首先那里的人或许会变得警惕,不再是以前那个“无污染区域”了,于是他会往不同的方向选择犯罪地点,拉长自己的适度距离,这就出现了第二次犯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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