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厘金、盐务正在被陈文强组合在一起,成为既分离又互相配合、协作的大的工作团体。
警察既管清乡,又管维护治安,还有厘金的收取;厘金局则有监督、核算功能,督办员坐镇警察局、所之中,掌管收取上来的厘金;盐务改革由警察的武力保证实施,而盐务局的巡捕船又划归水警使用。
一种交叉、协作的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精简了办事机构,但核心的保障依然是不断扩充的警察力量。武装警察,治安警察,水上警察,巡警,利用西南战场把广东军力抽调大半的情况下,陈文强把一个巡警总办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
这些还只是官面上的体现,在立宪风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陈文强作为宪政会的中坚,与广东的开明商绅还有一种紧密的联系。作为之前内定的广东咨议局议长,虽然陈文强让出了这个位置,但在正紧锣密鼓筹建的咨议局中的影响力却还是很大。
从官场到民间,陈文强具有着软硬两方面的实力,特别是在广东,因为陆路提督是吴禄贞,水师提督李准又与他交好,势力已经很难被撼动。况且,他还有着琼州这个大基地,进可攻、退可守,即便是清廷,其实也奈何不了他。
而整个中国的形势也在发生着急速的变化,革命军在西南的屡番获胜,立宪派的急迫催促,迫使清廷不得不加快了立宪的步伐。
从五大臣出国考察归来,到一九零六年清廷正式宣布预备立宪,再到一九零七年年初清廷批准将考察政治馆改名为宪政编查馆,以使这个办理宪政的机构更加名副其实,并开始加速推进宪政。时间过得很快。
在宪政编查馆开展工作的同时,清廷再次派遣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不过,这一次考察不是面面俱到,而是专门前往英国、德国和日本取经。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载泽、端方等五大臣的第一次出洋考察促成了清廷宣布预备立宪,而达寿、李家驹等人的第二次宪政考察则让清廷决心以日本为蓝本。实行预备立宪。
而清廷之所以中意日本的宪政,一来是两国有着类似的社会结构和民族心理,历史上两国也多有了解和交流,移植日本制度似乎相对可行;最重要的是,日本“立国之方,公议共之臣民,政柄操之君上,民无不通之隐,君有独尊之权”。也就是说。日本的宪政绝不侵犯皇家特权,颁发法典事先也无需接收公众的审评,皇帝公布宪法时,还仿佛是恩赐一般。如此一来,清廷当然喜欢了。
一九零七年十月,清廷在革命党的压力和立宪派的不断鼓噪中,终于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以及《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和《议院未开以前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后称《筹备事宜清单》),并宣称“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
朝廷正式颁布宪法这种公开政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头一遭。不过,这个《钦定宪法大纲》模仿日本宪法的痕迹太重,未免有失体面,它的第一、二条差不多是直接从日本明治宪法的第一条和第三条直接翻译过来的。
而让很多人无法接受的是。《钦定宪法大纲》一共也不过二十三条,其中正文十四条全是有关“君上大权”规定的,而关于国民权利的九条规定,只是可怜巴巴的附录在后面。
不过,有总比没有好。毕竟这是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上第一次以宪法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国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依照这些宪法文件,国民基本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财产限制,当时的世界通例)和言论、著作、出版、结社等基本权利,特别是“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这条,与欧美各国宪法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基本接近。而这些权利规定,在封建法典是不可想象的。
为了以表诚意,清廷在《筹备事宜清单》中确定了预备立宪路线图,将预备立宪期限定为九年,并详细开列了这九年要筹办的大事和时间表。
客观地讲,如果要使这种仿日本的伪君主立宪制向英国的虚君制君主立宪发展,从而和平、平稳的建立符合世界潮流的民主制度,九年时间应该是远远不够,甚至可以说是很仓促的。
但对于立宪急进派和革命党人来说,九年则是过于漫长了。对于陈文强来说,倒逼清廷进行宪政改革的目的是有限度地达到了,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一九零八年便举行谘议局选举,使宪政会在掌握地方权力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大步。
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在袁树勋越来越急迫,越来越示弱的情形下,陈文强高调地返回了广州。
所谓的高调,便是展示自己的实力和影响力,令袁树勋等人从此摆正自己的位置。没错,表面上下官对上官的尊重可以有,甚至可以不断地给予类似孝敬的好处。但你不能阻挠我的事业,阻挡我前进的步伐。
“执中”号为木质船壳,排水量五百吨,装备火炮六门;“缉西”号为铁肋木质船壳,排水量三百二十吨,装备火炮六门;“海长清”号为木质船壳,排水量三百二十吨,装备火炮五门。陈文强率领两百武装警察乘坐着这三艘盐务局最大的巡捕船,威风凛凛地在出现在广州码头。
事先便有通告,码头上人头攒动,有迎接的,有看热闹的。既然打的名义是在外面缉捕乱党,陈文强自然有要有所表示。他带着武装警察奔袭了大塘乡,一举击溃股匪,击伤俘虏了著名盗匪李福林。
稍有些意外的是,陈文强不必把革党的帽子扣在李福林头上,因为这个家伙确实与革党有联系,缴获的赃物中有鹰球图章、青天白日旗等证据。而且。陈文强还从俘虏的口供中得知原同盟会的朱执信,现在任教于广东政法学堂,便是他在联络发动会党、绿林,准备时机成熟后起义暴动。
对于朱执信,陈文强并不想缉捕,甚至牵连到朱执信的口供也被他销毁。但他还是秘密派人对朱执信进行监视。以防在广东给他添乱。
船一靠码头,李福林等盗匪便被押解上岸,交给广州警察,游街示众后将被立即正法。
议论着、围观着、追看着,大批民众渐渐离去,陈文强方才弃船登岸,在袁树勋的幕僚陪同下,率队入城。
笔挺的制服,威武的行队。闪亮的刀枪,两百武装警察都是精锐之士,精神十足,杀气四溢。陈文强骑在马上,在几名骑马警卫的保护下,昂然行入城门,在街道两旁百姓的惊愕、震撼的目光注视中,走过大街。直至督署门前。
袁树勋再不愿意,也只能向陈文强低头。也要摆出姿态,率领官吏至督署门前迎接。
毕竟陈文强向他提前作了通报,乱党首领李福林被缉捕,部众溃逃,残存乱党正在抓紧追拿,潜入广东之乱党已无兴风作浪的可能。
换句话说。陈文强此番返回省城,那是带有出征将军凯旋而回的意味。率领着精兵强将,乘坐着巍然大舰,如此高调的行为,就是要使这种意味更加浓厚。
“总督大人出迎。下官如此敢当啊?”陈文强远远看到台阶上的袁树勋,便翻身下马,大步上前,拱手一躬,嘴上说得客气。
袁树勋看着陈文强身后整齐、严整、装备精良的队伍,暗自叹了口气,把目光转到陈文强身上,脸上已经露出了和熙的笑容,上前伸手虚扶,“陈大人剿平乱党,还省城平安,劳苦功高啊,又有何不敢当呢?”
“这是下官份内之事,总督大人谬赞了。”陈文强直起了身子,伸手摆了摆,身后已有人送上一个大托盘,掀开蒙布,露出书信、鹰球印章、旗帜等物。
“大人请看,这便是下官剿灭乱党的缴获。”陈文强伸手指点着,给袁树勋介绍道:“鹰球印章,据李福林所方,为乱党头子孙文所颁赐,是为作乱时铃记所用;青天白日旗旗徽式样,听说乃是孙文所绘…….”
“好,好啊!”不管对陈文强的有多少怨懑,袁树勋对陈文强的能力还是相当钦佩的,这些实打实的物证可是向朝廷邀功请赏的凭恃。
而且,名义上还是警察,但装备、气势已经远超过巡防营的武装警察,令袁树勋感到了莫大的威压。也许直到现在,他才真正知道陈文强为何如此强硬。
略微寒喧之后,袁树勋和陈文强都是一脸轻松地走进了督署。装样子,这是在官场上混的基本功,即便恨得咬牙切齿,表面上也不可能带出来。喜怒不形于色,城府甚深,那才是一个合格官员的要求。
在厅堂落座,没说几句,袁树勋便有些着急地提到了对西南饷粮的供应上。毕竟那边催得越来越紧,形势似乎也越来越严峻,吴禄贞的描述让袁树勋觉得士兵哗变是迫在眉睫。
“大人,如果盐政改革能够持续,官盐的销量能够上升的话,粮饷还是有所保证的。”陈文强率先说到了盐政的事情,就等着袁树勋最后表态。
纲法得以推行的前提是盐销区的划分与引额的分配。为保专商引岸的推行,清代牢牢确立了盐产区与盐销区的一一配套。按照规定,一旦盐销区划定,产区与销区之间就形成一种固定的关系,盐商只能在规定的盐场买盐配运,按规定的路线转输,然后在规定的引地销售。否则,即以私论,“凡将有引官盐,不于拘该行盐地面发卖,转于别境犯界货卖者,杖一百。知而买食者,杖六十”。这就是清代产盐与销盐的基本态势。
从食盐的颁引、征课到产运疏销,盐务衙门均有“分治其事”之权。还应指出,除盐务衙门外,地方行政官员也有疏销盐引、核定盐价、缉查私盐的责任。特别是在通商疏引方面,上自督抚,下至州县卫所,责任更为重大,所谓“征课为盐官之专责,而疏引缉私,则地方有司亦与有责焉”。
为与纲法体制相配合,盐商组织对盐务管理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盐区的盐商组织称谓不一,两淮称为“盐商公所”,山东称为“商司”,河东称为“商厅”。各盐商组织的主事之人,两淮、两广称为“总商”,两浙称为“甲商”,山东称为“纲头”、“纲首”,河东称为“纲总”、“值年”,一般由财力雄厚的大盐商充当。尽管称谓不一,其职能却大致类似。
而清代的盐商报效大致可分为军需报效、助赈报效、助工报效和备公报效几种。经过承平时期的长年积累,盐商资本迅速膨胀,得以更大规模地投入到报效中来。
在得到大量报效的情况下,清廷亦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盐商得到更多的实惠,如加斤、加价、豁免、缓征等。但在大量报效、浮费加大、私盐冲击、盐商夹带及官吏贪污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盐区的运盐成本仍然稳步增加,导致即便在盛世时期,很多地方也开始出现官盐滞销、盐引积压的局面。
而由于受滞销、浮费、走私等因素影响,导致政府、商人、民众这三者的利益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政府盐课无着,商人纷纷倒闭,民众违法食私,获益者却为盐枭与不法胥吏。又因私枭作为一种有武装、跨数省的贩私集团,往往与绿林或会党相结合,更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
正因为如此,陈文强才要排除阻力,改革盐政。而很多官员也深悉其中积弊,包括前两广总督张人骏,把盐务交给陈文强,也是希望他能一改盐务败坏之局,为地方增加收入,为西南提供粮饷。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