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金兵忙活了半天,终于找到了韩弓的尸体。
听说找到了韩弓的尸体,韩弓的家人们皆到了现场认领。
经过大金宣徽院专家的鉴定,韩弓属于自杀行为,并不是死于他杀,这下金太宗总算放心了。
金兵们掩埋了韩弓,林冲与粘佳丽没有参加韩弓的葬礼,二人都很忙碌,因为过两天就要选将比武了。
“白哥,你决定要提拔幺妹哈李花了?”粘佳丽很关心哈李花,问林冲。
“我决定了!”林冲给粘佳丽斟了一杯红葡萄酒:“佳丽,你是裁判之一,要重点支持幺妹啊!只有给她打满分,给其他对手打个不及格分数,这样,幺妹就会胜出的!”
“那个破落户韩波人品极坏的,比赛时会不会使阴招或暗器呢?我们要及早防备,不然,后果会严重的。”
“佳丽,你放心好了,哈李花是我的亲妹妹,我不会让她吃亏的,我早已安排好了。”
“当然,你把我弄进了裁判组,对哈李花是有好处的。”
粘佳丽又有些担忧,这打擂选武将,本身就是一个诱饵·,搞不好会引来一大波江湖恶贼,有些恶贼会图谋不轨的。再者,擂台上刀枪无眼,是会死人的。
林冲说无妨,只要哈李花没事,恶贼本就该诛杀,死就死亦!只要哈李花成为五国城守将,就稳固了北部边疆。
粘佳丽听了林冲的话后,便放心了。
粘佳丽从箱子里翻出一张五国城地图让林冲看:“这五国城易守难攻,以前,宋徽宗被囚禁在内蒙,后又迁移至辽西,最后才选择在五国城······”
林冲看看已是夕阳西下时分,就到街上去买酒菜,吩咐粘佳丽请哈李花过来吃饭。
当林冲买了酒菜回来时,粘佳丽气喘吁吁地跑进了家门。林冲忙问出什么事了。
粘佳丽焦急地说:“哈李花家的门窗,被人砸坏了,哈李花也不见了,屋里有打斗痕迹,是不是哈李花出事了。”
林冲急得豹头青筋直冒,虽然是穿越,但他早已把哈李花当亲人看待了,虽说大金统治者侵犯大宋疆土不对,但大金老百姓是无辜的。因此,林冲对大金老百姓是没有仇恨的!
林冲心想:大金老百姓有难,能帮的尽量要帮啊。
“我们去找她吧。”
“到哪儿去找呢”
“有一个人值得怀疑,就是那个破落户韩波,他认定了哈李花是强劲的对手,便先下手捉住哈李花,然后用哈李花威胁我们筹备组,让他成为比武冠军。”
粘佳丽突然灵机一动:“警犬北鼻,我们宣徽院有一条警犬名叫北鼻,嗅觉相当灵敏,用北鼻去找哈李花,是不错的选择!”
林冲夸赞粘佳丽:“不愧是宣徽院的副院长,脑子就是好使,行啊。”
粘佳丽牵来了北鼻,将哈李花用过的纱巾给北鼻嗅闻,北鼻嘴里哼了一声,很兴奋地说:“我记住了哈李花,主人!”
林冲与粘佳丽立即跟着北鼻出发,去寻找哈李花,明天就要比武了,林冲与粘佳丽特别焦急!
在草原和深山相间的复杂地带,有嗅觉灵敏的狗,就不会迷路的。
林冲递给粘佳丽一把挝火枪,这是轰天雷凌拯的发明创造,枪膛里面灌了五颗铁钉,可以连发五枪。
林冲第一天来到哈李白家时,就被粘佳丽骗了,那时,粘佳丽装作不会武功,林冲也相信了粘佳丽的话。直到粘佳丽打死了一头恶狼,林冲才知道粘佳丽原来会十八般武艺。
像那样的挝火枪,林冲自己也准备了一把,在江湖混了这么多年,林冲终于学会打枪了,玩起了半科技。
林冲的枪法是百发百中,他简单地培训了一下粘佳丽,粘佳丽边走路边学打枪的技术。因为救人如救火,粘佳丽要抢时间,只能临时发挥了。
林冲与粘佳丽点亮了松油马灯,跟着北鼻走进了山路,看来恶贼将人质抓进山里了。
二人很气愤,一个没有本事的小人,往往是卑鄙无耻的,连他的祖宗或爹娘都可以卖的!
也难怪,谁的亲人被人算计了不急呀!?
由于北鼻受过专门的训练,追踪气味的能力很强,所以林冲与粘佳丽跟着北鼻一路小跑,速度还是比较快的。
看来这恶贼聚集了他的团伙,沿途留下了许多的脚印。
林冲与粘佳丽走了五六个小时,还没有到目的地,天就快要亮了。
粘佳丽倒是对这一带的山势很熟悉,因为长期进山打猎的缘故吧。
“哈哥,你看,这座山就是驼峰山。”
林冲放眼一望,茫茫的林海里,弥漫了白蒙蒙的雾气。
眼前兀立的一个个巨大山峰,如骆驼的肩峰。
村民们管这座大山叫驼峰山,看来这座山里隐藏了许多的山匪马贼,林冲心想。
粘佳丽提醒道:“这座大山里,有许多的黑棕熊出没,有许多上山挖药、砍柴、打猎的村民,都叫黑棕熊给祸害了······”
林冲望了望遮天蔽日的大树:“哈李花要是被恶贼带进了这片山林里,肯定会心急如焚的!”
粘佳丽见林冲焦急的样子,心里也不是滋味,安慰林冲道:“哈哥,幺妹福大命大!应该不会出事的!”
二人走累了,坐下来休息,整理挝火枪,万一遇到了恶贼与黑棕熊,好随时开枪自卫,铁钉打完了,再进行肉搏,这样,才会保存体力,一人可以对战百人。
粘佳丽给北鼻吃了些狗粮,北鼻吃完狗粮后,在树林里打了几个翻滚,表示感谢主人的热情款待!
林冲以前查过驼峰山的资料,这驼峰山,常有黑棕熊出没。所谓的黑棕熊,实际上就是后脚直立行走的大黑熊,全身满布了黑棕毛,皮很厚实,传说有人用菜刀砍黑棕熊的脸,砍了数十刀,刀砍卷了,还没有砍破黑棕熊的脸皮。于是,村民又称黑棕熊为厚脸皮!
二人吃了干粮后,又开始跟着北鼻前进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