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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历史军事 > 影视从海豹突击队开始 > 科普贴:“雇佣兵”和“承包商”的区别

“承包商”英语为“Contractor”,“雇佣兵”的英文为“Mercenary”。

其实对于这个Contractor,并非国内所有人都把他们称之为“承包商”,有些人是把他们叫做“雇佣兵”的。但是,“雇佣兵”与“承包商”是不同的。

Contractor之所以称之为Contractor,是因为他们的身份是“承包安全保护/军事项目的商人”,所以才使用了“承包商”这个具有商业味道的称谓。

但是现代的雇佣军,也是非常具有商业味道的,尽管他们干的事情,很多都见光死。

那么,Contractor又算不算是Mercenary的一种商业化称呼呢?

如果不是,那他们干的活儿跟Mercenary又有什么不同呢?我们先来看几则中铁十四局在阿富汗的新闻:

2004年6月10日,恐怖分子对阿富汗北部省份昆都士中铁十四局援建工地发动袭击,造成11人死亡4人受伤;

2004年9月4日,驻守中铁十四局碎石机的卫兵发现两名可疑分子向碎石机方向移动,卫兵发出警告,两名可疑分子开枪射击,双方交火7分钟,可疑分子逃往附近村庄;

2006年4月1日,一伙武装分子趁夜色潜入中铁十四局在贾拉巴德公路修复项目的工地,被卫兵发现,双方交火,武装分子被击退;

2006年12月2日,中铁十四局在阿富汗北部巴德吉斯省的工地夜遭不明身份武装分子袭击,在保安人员的及时还击下坚守到阿富汗警察救援,中方人员无一伤亡。

其实在2004年的“6-10”事件后,中铁十四局已经决定像其他在高危地区工作的外国公司那样聘请武装护卫了,

比如在2005年2月3日的一则新闻中提到,中铁十四局阿富汗项目部雇佣了美国USPI保安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这个USPI公司类似于武侠小说里的“镖局”,而他们所雇佣的那些武装护卫人员,也就是承包了中铁十四局工地和工人安全的那些Contractor们相当于“镖师”。

在阿富汗的USPI承包商,我始终还是找不到在中国工地上的USPI照片

而且,根据日内瓦公约对雇佣兵所作出的定义,一名战斗员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所有六项条件,才能被视为雇佣兵:

在当地或外国特别征募以便在武装冲突中作战;

事实上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主要以获得私利的愿望为参加敌对行动的动机,并在事实上冲突一方允诺给予远超过对该方武装部队内具有类似等级和职责的战斗员所允诺或付给的物质报偿;

既不是冲突一方的国民,又不是冲突一方所控制的领土的居民;

不是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人员;而且

不是非冲突一方的国家所派遣作为其武装部队人员执行官方职务的人。

虽然美国没有在反对雇佣兵的日内瓦公约上签字,但依照上述定义,美国USPI公司为中铁十四局所提供的那些Contractor是不会被视为雇佣兵的,因为他们并不是受雇到阿富汗参加武装冲突的。

但许多人之所以把这些承包保安服务的人当成雇佣兵的另一個原因,是因为提供这些安全承包商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PSC,另一类是PMC。

PSC即私营保安公司(Privatepanies),提供武装和非武装的保安相关服务,许**SC的业务不光在战乱地区,即使在不打仗的地方也承包了不少安全保卫工作。例如美国航天飞机发射的安全保护工作就是由PSC承包的,像希腊奥运会这样的一些大型国际盛事也会聘请PSC提供安全顾问咨询、安全人员培训或直接参与保安事务。在BJ奥运会上,西方国家的政要或代表队的一些外方保安人员中也有不少是PSC雇员。有些PSC甚至能承包军方的安全保卫工作,例如三角洲部队的早期成员之一EricL.Haney所著的《InsideDeltaForce》中,就提到三角洲部队在布拉格堡基地的保安是承包给私营公司的。

PMC是两个词的共同缩写,一个是私营军事公司(Privatepanies),另一个是私营军事承包商(PrivateMilitaryContractor)。前者是指企业,后者既可以指企业,也可以指这些企业内的员工个人。PMC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国家防务、军事训练、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所以PMC公司不仅有上得了台面的保安业务,也可能有不曝光的军事行动。那些在PMC公司里面的一些雇员,可能在某个刚刚平息战乱的地区替联合国粮食救援处、红十字会或其他类似的国际救援组织提供安全保卫;但其另一些雇员却可能同时在另一个战乱地区秘密地充当某支武装团伙的军事教官、战略顾问、战术指导、战场指挥甚至直接参与战斗。由于美国的PMC公司确实会替美国政府到那些五角大楼不方便或不愿意出现的地点,完成向全世界输出美**事和外交影响力的任务,所以有些美国的PMC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算是美国政府的秘密部队。

但是,由于许**MC都会提供保安服务,而且有许**SC其实就是一些大型PMC旗下的子公司,PMC和PSC之间不是那么容易分得清楚的,所以安全承包商被当成了秘密部队或雇佣军就很正常了。此外,对一些伊拉克新闻的误读也对“承包商=雇佣军”的理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当黑水公司面临被吊销在伊拉克营业的时候,美军宣称这将迫使他们增兵。有人会把这句话理解成:“没有黑水公司的雇佣兵在前线冲锋陷阵,驻伊美军就得自己上阵”。但其实这话的真正意思是指:“没了黑水的临时工为伊拉克临时政府部门当保安,老子就得分自己的兵去给那些有钱佬和高官当门卫了。”

那么对于在战乱地区提供安全业务的Contractor们,正确的称呼应该是“承包商”还是“雇佣兵”呢?如本文开头所说,在国内现在两种用法都有,完全是个人喜好(国外也一样,例如《黑水秘闻》的作者就在他的书中把黑水公司的承包商们称为Mercenary)。

按字面翻译叫做承包商绝对没有错,但叫做雇佣兵也不能说是绝对的错误,只是套在个别对象的身上时可能不太严谨。不过这个“不严谨”只是我的一家之言,那些玄幻小说的作者或读者可能会反对,因为在玄幻小说里面是没有“镖局”的,保镖和打仗是佣兵团的两大业务。而既然有许多Contractor是受雇于PMC的,无论公司派他们去打仗还是去当保镖,都是同一家公司里的人嘛,那么为什么不能称他们为雇佣兵呢?

又是我们熟悉的美国驻伊拉克殖民地总督大人保罗·布雷默和他身后形影不离的承包商/雇佣兵/临时工们

在伊拉克的承包商/雇佣兵/临时工大多是穿便装携武器的

但不要以为凡是穿便服携武器的就是承包商/雇佣兵/临时工,比如这张照片在许多国内网站上说是“在阿富汗的外国雇佣兵”,实际上是“持久自由行动”期间的绿色贝雷帽。另外严格地细究起来,这家伙身上穿的其实也不算便装,下身穿的是三沙,而上身外套的是军队发的FLEECEJACKET,让他看起来比较低调而矣。

但在国内的一些传说中说这些“承包商”专门替美国政府解决那些不见得光的事情就不完全正确了,为政府要员、车队、建筑、施工队当保安可不是什么不见得光的事,何况现在连联合国、国际刑警甚至一些国际慈善组织也会发一些保安合同给这些公司,而给在阿富汗打工的中国人提供保护就更谈不上是美国政府的不见光行动了吧。所以为了把这些武装护卫和真正的雇佣兵区分开来,笔者个人还是倾向于用“安全承包商”这样的称呼,当然,这只是我的一家之言。

另外,国内的新闻媒体对于Contractor其实还有另外两种中文称呼——“保安”或“卫兵”。在报道为中国驻外企业在阿富汗提供安全服务的承包商们经常会看到这两个词,但这样的称呼很容易与阿富汗政府军派出的卫兵搞混。比如有关中铁十四局在阿富汗的保安措施报道中有如下的描述:“……现北部项目有美国USPI保安公司40名卫兵,东部项目现场警卫169名……”这条新闻里的东部项目现场警卫是由阿富汗临时政府军派出的,而北部项目的卫兵则是USPI公司的Contractor们。也许国内媒体是按如下原则来称呼的——当这些Contractor为中国人以外的客户服务时,就是雇佣兵;当他们为中国人服务时,就是保安和卫兵吧。

总之,安全承包商与真正的雇佣兵无论工作内容还是报酬上都是有所区别的。但由于PMC和PSC没有严格的区别,很多公司都是多种经营,业务相似甚至有重叠,为了区别不同类型的任务,在这一行内有了专门的区别术语:当在战区里有个合同要找人做的时候,被雇佣的人通常会问是“Shootjob”还是“Protectjob”?假如是前一种,那就可能是去打仗,而后一种则是保护某个目标(人、物、或地点)。虽然在外界看来觉得这没什么差别,但在业内这区别是很大的,尤其是薪水方面。安全承包商最高的薪水大约在每年12万英镑左右(不过也有工资低了好几倍的“农民工”,多是从南美、东南亚、东欧等地方被卖猪仔卖过去的,在《黑水公开闻》里就有提到),但雇佣兵的薪水大约是安全承包商的3倍左右或者更高,因为Shootjob往往是直接战斗、捕获和审讯俘虏、战场侦察等行动,工作危险性更高;而安全承包商大多只是负责保护运输车队、工人、输油管或护送重要人员等等,他们是等待袭击而不是主动出击。在前几年,阿富汗的局势相对于伊拉克来说是较为平静,因此在阿富汗的安全承包商薪水普遍比在伊拉克的工作要低一些。不过自从去年底以来塔利班又活跃了起来,也许在阿富汗的安全承包项目已经升价了。

当然,即使危险性相对于雇佣军较低,但安全承包商的工作危险性仍然是非常高的。例如,通过一个专门统计伊拉克遇袭伤亡案例的网站查询,自美军入侵伊拉克开始,至2009年9月13日为止,这几年里一共有462名承包商在伊拉克受到袭击而死亡。

由于安全承包商只是保安,因此他们是不会主动出击的,而是守候在被保护对象身边等待袭击。但现在在伊拉克的环境中,你很难分辨哪些是暗藏武器的人,哪些是没有武装的平民,因此许多安全承包商都采用防范措施就是——有潜在危险的对象接近就开枪,反正你死总比我死要好,于是安全承包商滥杀无辜的情况就这样出现了。这正是许多伊拉克人不喜欢承包商的原因。这倒不是说承包商目无皇法,而是现在的伊拉克根本就没有皇法,何况美国驻伊拉克首任“总督”保罗·布雷默还颁布过一项法令,规定在伊拉克的外国承包商们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伊拉克的安全承包商比美军士兵还要强横。

其实,当初中铁十四局为阿富汗项目寻找武装护卫时,据说国内也曾有保安公司想接这个项目,但中铁十四局最终还是决定雇佣美国人。中铁的考虑是:假如美国承包商打死当地匪徒之后,和阿富汗当局司法交涉比较容易,而中国的安全公司则有被阿富汗当局抓人的危险。可见美国的承包商在阿富汗和伊拉克一样都是能横着走的,而这样的作为也就难免令当地人所讨厌了。

在伊拉克有许多安全承包商都在他们的车头车尾写上警告牌,告诉当地人如果车开得太贴会被当成怀有敌意的人而受到枪击。但总是有不识字或不信邪的伊拉克人把车跟得太贴,结果就杯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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