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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8

作者:中国通史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3-04-20 15:07:15 来源:笔趣阁

①引文据王念孙《读书杂志》校订。

②杨毓鑫:《禹贡等五书所记薮泽表》、顾颉刚:《写在薮泽表的后面》,均载《禹贡半月刊》第一卷第二期。

这种自然景观在《诗经》等文献中多有所反映。如《大雅·韩奕》把“川泽汗汗,鲂■甫甫”的“韩”地(在今河北固安县境)歌为“乐土”;《曹风·侯人》描写了捕鱼的水鸟鹈鹕停驻在鱼梁上;《曹风·下泉》则反映了地下水冒出地面的情形。郑诗、卫诗、陈诗也多谈到池沼中的水草和乘舟济涉等情事。黄河中游情况也是这样。例如汾河旁边当时就是大片的沮洳地③。《禹贡》和《诗经》中谈到黄土高原的两条“漆沮”:一为岐周之漆沮,这漆水纳雍水(今涬水),后入渭。雍水因“川雍为泽”而得名,亦称沮水。《周颂·振鹭》:“振鹭于飞,于彼西■”;《周颂·潜》:“猗彼漆沮,潜有多鱼”,都是描写它。另一条是泾东之漆沮,它与石川河有关,是与焦获泽连在一起的。在郑国渠未修前,这里是沼泽纵横、草木丛生、麋鹿成群的猎场,所谓“漆沮之从,天子之所”①,就是指这条漆沮。②《秦风·兼葭》、《小雅·鸿雁》、《小弁》也歌咏了芦苇丛生的茫茫泽国。

在荒远的太古时代,经常发生河道的自然堵塞,大雨时至,江河漫溢,遍地流潦是很自然的事。黄河流经结构疏松、植被较少、易于侵蚀的黄土区,挟带着大量的泥沙,更易泛滥。这样,在相对低洼的地方必然形成无数的沼泽沮洳。所谓“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③,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尤其是黄河下游,原是一片浅海,黄土沉积虽快,一时也填不满;这里的沼泽相当一部分可视为旧日海底的遗迹。

气侯先秦时代,黄河流域的气候除西周早期经历了一个寒冷时期外,普遍比现在温暖。《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位于今山东郯城县附近的郯国曾因家燕的最初到来确定春分,现在家燕春分时只到上海,十天到二十天后才到山东泰安等地。先秦竹类分布的北界比现在往北推移1-3°。按这两项事实推算,先秦时代黄河流域一月平均气温比现在低3—5℃,年平均气温低1.5—2℃。①后世只见于热带、亚热带的某些动物,如象、犀牛、獐、竹鼠、獏、水牛等,在华北新石器时代和殷周遗址以及有关文献中,亦有所发现。

黄河流域春季干旱多风,夏秋之际多雨易涝的情形自古已然。《夏小正》记载夏历一月“时有陵风”,三月“越有小旱”,四月“越有大旱”,七月“时有霖雨”。②卜辞中冬春两季有明显的盼雨、贞旱、求雨的卜辞以及缺雨的记载,表明当日的安阳与今日相似:年雨量变化颇大,常苦干旱,尤以冬春两季为甚。③《邶风·终风》谈到“终风且暴”、“终风且霾”、“终风且曀”;《尔雅·释天》说“风而雨土日霾、阴而成风日曀”,正是春旱多风的黄土地带特有的现象。干旱是当时农业生产的最大威胁之一。另一方③《诗·魏风·汾沮洳》。

①《诗·小雅·吉日》。

②辛树帜:《禹贡新鲜》第140—141页,农业出版社1964年版。史念海:《河山集》(二集)第335—337页。

③《孟子·膝文公上》。

①竺可祯:《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化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②《尔雅·释天》:“久雨谓之淫,淫渭之霖”。

③朱培仁:《甲骨文所反映的上古植物水分生理学知识》,《南京农学院学报》1957年第二期。面夏秋间的霖雨也常常造成灾害。

森林先秦时代黄河流域的森林比今日多。但据《诗经》中木本和草本植物出现地点的统计分析表明,当时的森林一般生长在山岭丘陵和低隰地,而黄土高原和平原一般是莽莽的草原。草原植被中最有特征意义的是耐旱耐盐碱的蒿和莱。《诗经》所载四十一种旱生的草本植物中蒿属就占了十种之多。先秦文献中把荒地称为“草莱”,田休耕后就长满了莱,故休闲制称为田莱制。这种情况和二十多年来对第四纪黄土区域若干地点孢粉分析的结果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苹”;“呦呦鹿鸣,食野之蒿”;“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正是这种半干旱草原自然景观的生动而扼要的记实。①黄河中下游的特点总的看,先秦时代黄河中下游农业环境有以下特点:(一)广大地区覆盖着疏松肥沃的原生或次生黄土;(二)在黄土高原和平原上,到处是长满蒿莱的草原,只有局部地区有森林;(三)薮泽沮洳很多,涝洼积水严重;(四)春旱多风,秋雨易涝,但气候比今日温暖,在半干旱草原为主的自然景观下,在沮洳薮泽及其周围地区即可以形成气候比较湿润、植被比较丰富的局部生态环境。

上述特点对先秦农业发生极大影响。它使黄河中下游成为我国农业发生最早的地区之一,并较早脱离了山地、向河流两岸平原地区发展。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是以种植粟黍为主的旱作农业,但稻作分布比后世为广。当时在平原地区发展农业,排涝是突出的问题,由此形成以排水洗碱为目的的沟洫系统及与此相关的一套农业技术,成为战国以前黄河流域农业的最大特色。广大的草原隰皋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地盘。而以山林川泽为大本营的狩猎、采集、捕鱼等,在整个先秦农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黄河中下游的北部和西部,大部分处于蒙新高原范围之内。由于海拔较高,距海较远,雨量稀少,形成大陆性气候,土壤发育不良。总的来讲,呈现干旱草原与沙漠相间分布的自然景观,是我国历史上游牧民族活动的广阔舞台。但不同地区间的差别往往是很大的。如东北地区离海较近,雨量较多,森林密布,有肥沃的黑钙土,宜于农耕。内蒙阴山以南河套地区虽靠近蒙新①关于黄土地区古代植被情况的估计,学术界存在着分歧。以上述论主要采取何炳棣的说法,见所著《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1979年。另一些学者对黄河流域古代植被估计较高,如史念海先生认为:“从总的看来,当时黄河流域主要是森林地区。这个地区大致由渭河上游及更西的地区开始,一直到下游各地。黄河中游西北部则是草原地区。森林中兼有若干草原植被,而草原地区亦间有森林茂盛的山地。”(《河山集》二集,第352页)。作者认为从黄土的性质及其成因看,这种风化程度微弱,富含矿物质而缺乏腐殖质,黄色碱性本身,就说明它是在长期干旱的条件下形成的。这和卜辞及有关文献的记载可以互相印证。在长期干旱的条件下,大面积的森林的形成是难以想像的。高原,实为黄土沃野的一部分。新疆部分地区或处草原沙漠区的边缘,或为内陆河流所流经,形成沙漠中的绿洲,存在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

长江流域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全流域温暖多雨。下游三角洲有大片冲积平原,中游有江汉平原,上游有成都平原,土壤肥沃,具备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这里河湖密布,地势卑下。《禹贡》中荆、扬二州土壤均为“涂泥”。《史记·货殖列传》也说“江南卑隰”。

在这种自然条件下,长江流域很早就发展了以种稻为主的水田农业。先秦时代,长江流域还有一特殊地理现象,这就是“潜”、“沱”。《禹贡》荆州、梁州都有“潜、沱即道”的记载。《召南、江有汜》提到“江有汜”、“江有沱”。所谓沱,就是江水漶漫,或汇为湖,或别为支流的现象。所谓潜,就是山泉涌流所汇成的水面;水潜出后复伏流者为汜。①长江流域的古代劳动人民很早就学会利用这种自然现象修筑陂湖塘堰,用以灌溉稻田。长江流域以南地区,包括云贵高原、两广、福建、台湾和湘、鄂、赣的南部,除珠江三角洲和河谷、海滨平原滩地外,全区山脉连绵、丘陵起伏、河川纵横、高温多雨。这里很早就是人类生息活动的地方,农业发生也不比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晚,但因森林较多,大规模的开发是较晚的。

①牟树帜《禹贡新解》第157—2页,农业出版社,1964年版。

第二节农具的发展先秦农具的发展变化,为推进农业技术发展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制作材料的发展图十六商代青铜工具1.臿(湖北黄陵盘龙城“李”M2:3)2.斨(郑州二里岗C5T58:6)

3.斧(湖北黄陂盘龙城“李”M4:1)4.镈(安阳大司空村T2:002)

首先表现在制作材料方面,经历了石、木、骨、蚌农具→青铜农具→铁农具三个发展变化阶段。夏代以前的原始社会时期,除了大量使用较精制的石斧、石■、石■等农具外,还大量使用木器和骨器以及一些蚌器。考古学资料说明,距今五千年前的马家窑文化遗址中己有最早的铜器发现;龙山文化为铜石并用时代;相当于夏代的二里头文化则进入了青铜时代,与“禹穴之时以铜为兵”①的传说相一致。青铜农具较多地出现是在青铜冶炼已相当发达的商、周时代。出土青铜农具的种类有臿、铲、?、镰等。青铜农具的出现是我国农具材料上的一个重大突破。青铜农具比之木、石、骨蚌农具轻巧锋利,硬度大,对劳动效率的提高有着重大作用。郑州二里岗商城遗址中发现过一个以铸造青铜?为主的青铜作坊,并有?范出土②,说明青铜?使用、生产得较多。?是用以垦荒和深翻的农具,而垦荒造田是当时重要的农事活动,青铜?在这里最能发挥它的作用。不过,青铜农具还不能完全取代石器,只有铁器才能做到这一点。基本上完成了金属农具代替木、石、骨、蚌农具过程的时间是春秋中期以后,战国时期铁农具的使用已较普遍。“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①;“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②都反映了铁农具已为农家所通常必备的事实。战国中晚期的铁农具质量又有提高,大多使用韧性铸铁制造,具有坚硬锋利、刃口耐磨和耐冲击的性能,大大增加了使用寿命。

种类和形制的发展随着农具制作材料的变化和农业耕作的需要,农具的种类和形制也不断有发展。原始社会时期的农具一般可以分为发土、收割、加工三大类。商周时期,原始发土农具耒耜仍普遍使用,但形制有发展,出现了双齿来。传说夏禹“身执耒臿,以为民先”③,推测臿可能在夏代或更早些时候就出现了,①《越绝书》。

②《郑州二里岗》,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

①《管子·海王》。

②《孟子·膝文公上》。

③《韩非子·五蠹》。

它是适应农田开沟洫而发展起来的挖土农具。④耰,是这时期出现的另一新农具,《说文》:“耰,摩田器也”,当为碎土平田的整地农具。钱、镈也是这一时期出现的新农具⑤,《王祯农书》均称为“古耘器”,即形制不同而功用略似除草的工具。这些农具的出现,反映在整地和田间管理上比原始社会农业有了明显进步。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有?、镰、臿、锄、铲、耙、犁铧等,基本上已能适应开垦、耕翻、平整、除草松土、收割等主要生产环节的要求。孔子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子牛”①;同时,在战国时的魏、燕、赵、秦等地区都有铁犁铧出土,说明战国时牛耕已逐渐被广泛采用。从木、石、骨、蚌农具到铁农具的发明、使用是生产工具上的革命;从完全的人力耕作到利用畜力是农耕动力上的革命。这两项革命对推动耕作技术的革新和奠定精耕细作传统的基础均有深刻影响。

图十七辉县出土铁工具1.铲2.V字形犁头3.?4.凹字形铁刃臿5.一字形铁刃臿④《释名·释器用》:“锸,插也。插地起土也。”

⑤《诗经·周颂·臣工》:“庤乃钱、镈,奄观■艾。”

①《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第三节我国最早的物候历和二十四节气的出现物侯历和物侯诗根据国内外民族学资料推测,在农业发明前,原始人类在长期的采集、渔猎生活中已积累了初步的物候和气象知识。农业产生后,由于掌握农时季节的需要,对物候的观察更加深入,从而成为人们掌握农时的最早一种手段。商、周时期出现了我国最早的物候历和物候诗:《夏小正》和《诗经·豳风·七月》。《夏小正》经文只有463字①,按一年十二个月分别记载物候、气象、天象和重要政事,主要是有关生产的农耕、蚕桑、养马等。举“正月”的记载为例:物候:启蛰,雁北乡,雉震呴(音gòu,鸣叫之意),鱼陟负冰,囿有见韭,田鼠出,獭祭鱼,鹰则为鸠,柳稊、梅、杏、杝桃则华,缇缟,鸡桴粥。

气象:时有俊风,寒日涤冻涂。

天象:鞠则见,初昏参中,斗柄县在下。

农事活动:农纬厥耒,农率均田,采芸。

从以上记载看,一是反映出远在三千多年前我国的物候观测内容已很丰富。植物方面,对草本、木本都进行了观察;动物方面,凡鸟、禽、家禽和鱼类活动都己注意到了。二是记载时把物陕与农事并列,说明我国很早就把物候知识用来为农业生产服务了。

二十四节气历法是人们为了社会生产实践的需要而创立的长时间的纪时系统。我国古代历法起源很早,原始社会末期可能已出现原始历法。我国独创的二十四节气在古代历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为了农业生产需要而发明的。节气是太阳位置,也即气候寒暖的反映,与农作物生长、收成有密切关系,所以农民对它非常重视。二十四节气是逐步产生的。首先产生的是冬至、夏至。《尚书·尧典》关于“四仲中星”①的记载,就是用四组恒星黄昏时在正南天空的出现来定季节的方法。所谓仲春、仲夏、仲秋、仲冬,即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个节气。据研究,“四仲中星”这项观象授时的重要成果至迟到商末周初已取得。《左传·鲁僖公五年》记载鲁僖公曾于“日南至”那天登观台观看云色,并说当时“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分”、“至”、“启”、“闭”就是两分、两至、四立,说明春秋时已有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八个节气了。虽然全部二十四节气名称在西汉初的《淮南子·天文训》中才出现,但战国末成书的《吕氏春秋》中已记载有二十四节气的大部分名称。秦统一时制订的颛顼历,把历元定在立春,也证明二十四节气产生在秦统一全国之前。由于二十四节气比较便于掌握农时,因而我国民间一直沿用至今。

①夏纬瑛:《夏小正经文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

①《尚书·尧典》:“日中星鸟,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虚,以殷仲秋”,日短里昴,以正仲冬”。

农时概念物候历、物候诗和二十四节气的出现,说明在农业生产中人们对农时的重视。农时概念肯定在原始社会农业出现后即已萌芽,但文字记载则最早见于商代的甲骨文。如关于耕垦的,“王大令众人曰:■田(集体耕作)。其受年?十一月”,①关于种植的,“贞:椎小臣令众(奴隶),黍(种黍),一月”②;关于畜牧的,“获刍(割草),七月”③等。西周时期,农时在《夏小正》、《诗经·豳风·七月》中更有了详细记载。至春秋战国时期,不仅深刻认识到“不违农时,谷不胜食也”④,而且统治者已采取一些措施以保证农民及时耕种,如农忙时不兴土功,不作师徒(军旅)。庶民“不冠弁(成年礼)、娶妻、嫁女、享祀”等。⑤①罗振玉《殷墟书契》续编第二卷,二,二八,五。

②罗振玉《殷墟书契》前编四,三○·2、4、53、4。

③商承祚《殷契佚存》五七○。

④《孟子·梁惠王上》。

⑤《吕氏春秋·上衣》。

第四节农田耕作和作物栽培技术农业土壤知识的积累自从我们先民利用土壤肥力,刀耕火种以获得农作物收成的时候起,便不断地积累起有关农业土壤的知识。春秋战国时期以前,人们已认识到“百谷草木丽乎土”①,对“土”和“壤”尚无明确区分。而到春秋战国时期,“土”和“壤”的概念开始形成,《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辨十有二壤”,把土和壤作了明确区别;还说前者是为了“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后者是为了“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由此可看出“土”是泛指土地,“壤”指的则是农田土壤。

土壤分类、分级的概念到春秋战国时期已形成,还有按质地、色泽、肥力等为标准的划分办法。记载这方面成就最系统的著作是《禹贡》和《管子·地员》。如《禹贡》中把全国“九州之土”划分为白壤、黑壤、白坟、赤埴墷、涂泥壤、坟垆、青黎(黎,黑色)、黄壤九类。

从《诗经》②中反映出西周时期人们已认识到施肥能使作物生长良好。

战国时期进一步提出了“地可使肥,又可使棘(瘠)”③的土壤生产力可以变化的辩证观点,为合理利用土壤,改良土壤和培肥土壤奠定了理论基础。《管子·治国》:“五谷不宜其地,国之贫也。”春秋战国时期不仅在农业生产中提出了“因地制宜”的思想,而且在实践中已总结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一是因土耕作,要因地势高低,定耕地措施;因土质不同,定耕地先后④;因土壤水分,定耕地时宜。⑤二是根据地势的高下、土壤的肥瘠来安排农作物的种植,《管子·立政》:“相高下,视肥,观地宜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荀子·王制》中也说:“相高下,视肥,序五种。”因地布局农、林、牧、渔生产的思想春秋时已出现,公元前548年,楚国■掩提出要“功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堰潴,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周礼·地官·大司徒》中的“土会之法”也是一种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生产的设想。①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的发展先秦农业耕作制度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早是刀耕火种的“生荒耕作制”,人们用石刀、石斧砍倒树木,然后放火焚烧,既开辟了土地,灰烬又是天然肥料,种植几年后,肥力完了,就丢荒另开辟新地。根据浙江余姚河姆渡和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的氏族村庄遗址看,人们已过着较长期的定居生活。据此分析,大约五六千年前,我国有些地区已进入了耜耕的①《易·离象传》。

②《诗经·周颂·良耜》:“茶蓼朽止,黍稷茙止。”

③《吕氏春秋·任地》。

④《吕氏春秋·辨土》:“上田被其处,下田尽其汗”;“必始于垆”,“必后其革内”。①《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在: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物.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

“熟荒耕作制”阶段。这时,可以在几块土地上轮流倒换种植,不必经常流动到别处去新开荒。夏、商、周时期,熟荒耕作制普及盛行,而且技术上得到进一步发展,有计划地耕种和休闲,地力不像以前那样完全靠自然的过程来恢复,采取了“肖田”②、“灌茶”③、“烧薙行水”④的措施,在休闲地里灾杀草木,以助地力的恢复。这种熟荒耕作制,《诗经》中有比较明确的记载:“薄言采芑,於彼新田,於此葘亩”①;“嗟嗟保介,维莫(暮)之春,亦有何求,如何新畲?”②《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畲。”指出这是一块农田在三年中所经过的三个不同利用阶段,即第一年休耕长草,任其恢复地力;第二年清除草木,复垦为田,故谓新;第三年整治成熟,继续利用。春秋战国时期,耕作制已开始从菑、新、畲的休闲制逐步向土地连种制过渡。《周礼·地官·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不易之地,岁种之”;“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这是根据土壤肥瘠划分的。说明在肥沃的土地上当时已采用连年种植的方式。《吕氏春秋·任地》:“今兹美禾,来兹美麦”,指的是禾、麦轮作复种制。战国晚期在我国有的地方轮作复种技术已开始萌芽,它为合理利用土地,增加复种指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开辟了一条新路。

在土壤耕作方面,西周时出现了垄作。《诗经·小雅·大田》:“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畝”。这些记载表明西周时亩已普遍存在。“亩”是高出地面的一种畦畴,也就是垄。随着垄作法日渐普及,亩逐渐趋向于规格化,一般以宽六尺,长六百尺为一亩。由于亩的大小逐渐固定,以亩为单位来计算面积也较方便,便由耕作方式演变成了一种地积单位。春秋战国时期,亩又叫“畎畝”,并形成了“上田弃亩,下田弃畎”的耕作法。就是说,在高田里将作物种在畎(沟)内,而不种在亩上,有利抗旱保墒;在低田里将作物种在亩上,而不种畎内,有利于排水防涝。对畎和亩的作法有一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即“亩欲广以平,畎欲小以深”①。这样的亩能“下得阴,上得阳”,②使作物生长发育良好。至于亩的耕层构造也要求上虚下实,即所谓“稼欲生于尘,而殖于坚者”③。由于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畜力的使用,为深耕准备了条件。《吕氏春秋·任地》:“其深殖之度,阴土(湿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今兹美禾,来兹美麦。”前二句讲的是对土壤深耕的深度要求,后面四句讲的是深耕的作用。这时还提出了“疾耰”④、“熟耰”⑤的整地要求。“疾耰”就是在耕地翻土后及时将土块打碎;“熟耰”就是将土块打得很碎。这一技术要求是适应了黄河流域春多风旱,水分蒸发量大的气候特点而出现的。耕地翻土②张政■《甲骨文的“肖”与“肖田”》,《历史研究》1978年第3期。③《夏小正·七月》。

④《礼记·月令》。

①《诗经·小雅·采芑》。

②《诗经·周颂·臣工》。

①②③《吕氏春秋·辨土》。

④《管子·小匡》:“深耕、均种、疾耰”;《国语·齐语》:“深耕而疾耰”。⑤《庄子·则阳》:“深其耕而熟耰之”。

后把土块及时打碎可切断土壤毛细管的蒸腾作用,减少水分蒸发,以利播种。《吕氏春秋·任地》中还提出“凡耕之大方:力(坚密)者欲柔(疏松),柔者欲力;息(休闲)者欲劳,劳者欲息;棘(瘠薄)者欲肥,肥者欲棘;急(保肥力强)者欲缓(保肥力弱),缓者欲急;湿者欲燥,燥者欲湿”的耕作五大原则。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在土壤耕作方面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农田水利技术史称禹“尽力乎沟洫”①,说明夏代已开始有田间沟洫。《尚书·梓材》:“若稽田,既勤敷葘,唯其陈修,力厥疆畎”;《诗经·大雅·绵》:“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徂东,周爰执事。”“宣”是宣泄,即开沟排水②。这种沟洫当时主要用于排除田间积水。

人工灌溉,西周时也已出现,《诗经·小雅·白华》:“滮池北流,浸彼稻田”,意即利用滮池之水灌溉稻田。又《诗经·大雅·泂酌》:“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可以濯溉”。“挹彼注兹”就是取水灌溉之意。以上说明西周时已掌握引水灌溉和取水灌溉两种人工灌溉方式。水源的利用,除河水外,泉水也已被利用。《诗经·大雅·公刘》:“观其泉流”,就是考察泉源,利用泉水进行灌溉。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井田制的破坏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农田沟洫制度遭到破坏,代之而起的是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及其灌溉渠系。这时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是:工程规模从中小型突破到大型;工程技术开始从单纯泄洪和灌溉走向防旱、防沙、填淤、洗碱,以至航运等综合利用;水源则从地面水利用发展到地下水的开发;以及因地、因水制宜发展成多种类型水工建设。这时期先后出现的著名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有:最大的陂塘蓄水工程芍陂,至今仍有效益的防洪灌溉分水工程都江堰,大型渠系灌溉工程郑国渠和多首制引水工程漳水渠等。

关于灌溉技术,古文献中只有零星的记载。《吕氏春秋·任地》中有“甽(畎)浴土”,可能是一种深沟灌水法,除浸润作物外,并有浴洗盐碱土壤,溶解带走有害盐分的作用。《周礼·地都江堰工程布置示意图图十八官稻人》中有关于灌溉渠系分水、配水和排水情况的记载:“稻人,掌稼下地,以潴蓄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泻水。”即修筑陂塘等蓄水工程为水源(以潴蓄水);挖渠筑堤束水导入干渠不使水流失(以防止水);由干渠分流支渠,再到斗渠,水平缓而畅流(以沟荡水);通过沟渠平均地把水分流到田头小沟(以遂均水);然后再由小沟流入田间,四围筑①《论语·泰伯》。

②夏纬瑛《诗经中有关衣事章句的解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起田埂留住水(以列舍水);有涝情时则通过大浍排泄到川中(以浍泻水)。图十九桔槔井灌在战国时相当普遍,而且已从抱瓮灌溉发展到使用简单的提水机械——桔槔进行灌溉。

施肥技术的出现《诗经·周颂·良耜》:“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西周时人们已认识到腐烂在田里的杂草,能使作物生长茂盛。我国施肥技术明确见于文献记载的还是在战国时期。《荀子·富国》:“掩地表亩,刺草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韩非子·解老》:“积力于田畴,必且粪溉”;《吕氏春秋·季夏纪》:“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这些记载说明战国时期农田已普遍使用肥料而且同培肥田土联系在一起。《周礼·地官·草人》记载说:“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同时,指出了具体的土化方法。所谓“土化之法”,据郑玄注释,就是“化之使美”,即用粪肥改良土壤的意思。以肥改土技术在我国不仅发明得早,而且成为我国以后农业生产中的一个优点。

选种和播种技术当人们把野生植物加以驯化栽培时就需要有所选择,所以选种的历史很悠久。我国古代农作物选种和品种概念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诗经》。

《诗经·大雅·生民》:“诞降嘉种,维糜维芑,维糜维芑”。“嘉种”,孔颖达《疏》:“善谷之种”,即良种。《毛传》解释秬、秠、糜、芑分别为黍和菽中的二个不同品种。反映出周代已有作物品种和良种的概念。关于作物的不同类型也有记载,《诗经·幽风·七月》:“黍稷重穋,禾麻菽麦”;《诗经·鲁颂·閟宫》:“黍稷重穋,稙穉菽麦”。《毛传》:“后熟曰重,先熟曰穋”;“先种曰稙,后种曰穉”。可知这些是指收获期的迟早和播种期的先后各不相同的类型而言。事实上,西周时的作物种类和品种之多远超过这些诗句中所列举出来的。

播种前的选种工作,西周时也已出现。《诗经·大雅·生民》:“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其中“种之黄茂”、“实方实苞”讲的就是选种。“种”在这里作动词用,为选种之意;“黄茂”是光润美好之意:“方”和“苞”为大而饱满之意①。总起来的意思就是说要选择色泽光润美好和大而饱满的籽粒为种子。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播种很重视,播种技术也相当进步。在播种方法上提倡条播,认为条播有“茎生有行,故遬(速)长;弱不相害,故遬(速)大”②的优点。在播种密度上指出“慎其种,勿使数(密的意思),亦无使①夏纬瑛《诗经中有关农事章句的解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②疏”③:并注意到“树肥无使扶疏,树硗不欲专生而族居”④,即肥地宜密,薄地宜疏,要合理密植的意思。在覆土要求上是“于其施土,无使不足,亦无使有余”⑤。在株行距上则要求“衡(横)行必得,纵行必术”,做到“正其行,通其风”⑥,即要求纵横成行,保证田间通风。出苗后还要“长其兄而去其弟”⑦,即留强苗间去弱苗。

田间管理技术原始农业生产中只有播种、收割和产品加工三个环节。到了商、周时期,田间管理已发展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甲骨文中的“遬”,古文字学家认为是双手壅土培苗的形象①。那么,田间管理中的除草、培土技术当萌芽于商代,《诗经·小雅·甫田》:“今适南亩,或耘或籽,黍稷薿薿。”《毛传》:“耘,除草也;籽,■(壅)本也”。《诗经·周颂·良耜》:“其镈(锄类)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这两段诗反映出西周时已用金属制的镈来除去田间杂草,并认识到中耕除草对作物生长所起的良好作用。春秋战国时期进一步提出了“易耨”、“熟耘”,即多除草,除干净的要求。《吕氏春秋·任地》中提出的“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就是这个要求的具体化。

“秉畀炎火”②,以火治虫的技术在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时已采用。战国时期还用深耕的办法来消除或减轻草害和虫害,《吕氏春秋·任地》:“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

③④⑤⑥⑦《吕氏春秋·辨土》。

①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让,1956年版。

②《诗经·小雅·大田》。

第五节粮食作物的主要品种及其产地粮食作物,古代称作谷。谷的品种相当多,故有“百谷”之称。其中主要的品种,是“五谷”。《孟子·告子》说“五谷者,种之美者也。”关于五谷的解释,说法不一,而多用以指黍、粟、麦、稻和大豆。这五种谷,在先秦时期固然是主要的粮食作物,一直到现在还在不同程度上分别保持它们的传统地位。

黍甲骨文中黍字作■,上部系穗形披散,正是黍的特征。黍原产我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已有发现。《夏小正》中有种黍、耰黍的记载。卜辞中黍字凡百余见,其他粮食作物的字多者数十见,少者数见、一见。黍在《诗经》中出现的次数亦占各种作物的名称的首位。可见黍在夏商西周是最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这是因为黍有耐旱、耐碱、生育期短的特点,正好与黄土地区干旱多盐碱地的自然条件相适应。黍类与杂草竞争能力强,尤其适宜在新垦田中种植,在农垦之初种植特别普遍。但它的产量不及粟,其在粮食生产中的地位亦次于粟①。

到了春秋时代,黍的地位明显下降。《春秋》重视禾麦,罕言黍。人们以黍配鸡饷客,可见黍是比较珍贵了。但在北方,黍仍然保持它作为主粮的地位,如《孟子·告子》说:“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穆天子传,载周穆王西征时沿途国家多以■麦相饷。■也是黍属,粘者为黍,不粘者为■。

粟粟,在先秦时代亦称禾、稷、齋。粟耐旱,也是黄土地区天然适应性的植物,被公认原产于我国黄河流域。从考古材料看,早在距今七八千年即已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甲骨文中禾字作■,表现了粟穗攒聚下垂的特点,是粟的原始象形字。由于粟早已是最重要的粮食作物,卜辞中的禾已成为粮食作物的共名①。于是又出现了齋作为粟的专名。甲骨文中,齋字出现的次数仅次于黍。在《诗经》中,禾是谷类总名,间或亦作粟之专名,而更多是以稷名粟。稷之未秀者称苗,稷实称粟,好粟为粱。稷在《诗》中出现次数虽比黍略少,但加上其别称禾苗,粟及别称粱、秬、芑,则出现次数多于黍及其别称,正与粟作为主要粮食作物的地位相当。②春秋时代,①黍好吃,但产量低,为贵族常食,一般平民以稷为食,丰年亦食黍饭,如《周颂·载芟》:“或来赡汝,载筐及筥,其饟伊黍”。郑笺:“丰年之时,虽贱者犹食黍。”孔疏:“《少牢》、《郊特牲》大夫士之祭礼食有黍,明黍是贵也。”《玉藻》:“子卯■食菜羹,为忌日贬而用稷,是为贱也。贱者当食稷。”卜辞中黍出现次数特多,是由于殷人好酒,黍是酿酒的主要原料,且商代新垦田较多,故频繁卜测黍之年底。

①卜辞中有“受黍年”、“受來年”、“受齋年”而无受禾年,即其证。②近世学者多有训稷为黍属之不粘者,这是因为唐宋以后稷、■音近而被误认为一物的缘故。其实稷与■的古音并不相同,唐以前学者训稷为粟,明确无误。自新石器时代以迄隋唐,粟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粮食作粟的地位继续上升。《左传》所载谷物以禾为多。

《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语:“《春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论语》中粟作为民食,作为俸禄,作为赋纳,出现次数最多。以后《墨子》、《孟子》、《荀子》、《管子》等书均菽粟并称,视其为当时人民的主粮。《吕氏春秋·审时》,则把禾放在粮食作物之首。由此可见,粟在先秦时代始终是黄河流域的主要粮食作物。麦甲骨文中有来字作■■,是小麦植株的象形,上部有下垂的叶子,穗直挺,似强调其芒。《说文》:“来,周所受端麦来,一来二缝(缝即夆,指麦芒),象芒束之形,天所来也,故为行来之来。《诗曰》:贻我来牟。”剥去这一传说神秘的外衣,它只是表明小麦和大麦并非黄河流域的原产,而是传入的作物。正因为如此,在卜辞中来已用以表示行来的来了。于是又在来下加文作为小麦的名称,这就是麦(■)字。迄今为止,黄河流域没有发现过东周以前的小麦遗存。最早的小麦遗存发现在新疆孔雀河畔的古墓沟墓地,距今约3800年左右,初步鉴定为普通小麦。在距今2800年的天山北麓巴里坤石人子第遗址中亦有炭化小麦出土。成书于战国时代的《穆天子传》记述周穆王西游时,现新疆青海一带部落馈赠的食品中亦有麦。这些事实表明,原产西亚的小麦很可能是通过新疆河湟这一途径传进中原的。传进时间当在原始时代之末或文明时代之初。

先秦时代种植的麦类包括小麦(称麦,古称来)和大麦(称麦,古称早),一般秋种夏收,被称为“谷之始”(《管子·轻重己》),有“接绝续乏”之功,亦利于作物轮种。但需水量比粟黍大得多。因此,它在黄河流域是随着金属工具的推广和生产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发展的。商代和西周麦类种植并不普遍。①春秋时代以后,麦作在近海而雨量稍多的黄河下游地区获得较大发展。春秋时代东方《诗》多有言麦者,如《卫风·载驰》:“我行其野,芃芃其麦”种麦面积似已不小。《左传》中种麦的记载更多。据《周礼·职方氏》并郑注,产麦的有青、兖、豫、并四州,与东周诗和《春秋》经传所载大体相合。《礼记·月令》季春“祈麦实”,孟夏“登麦”,仲秋“劝种麦”,对种麦十分重视,主要反映了春秋以后东方情况。相比之下,黄土高原直到汉代种麦还是不多的。

稻我国是栽培稻的起源地,早在距今七千年前,长江下游地区已出现了发达的稻作文化。《周礼·职方氏》辨天下之财用,周知其利害,“扬州宜稻”,物。稷被尊为五谷之长,并成农神之称呼,这就象禾由粟的专名转变为谷类共名一样,是粟在粮食作物中崇高地位的反映。古人言五谷者,多有稷而无粟。《周礼·职方氏》、《礼记·月令》所载主要粮食作物中,亦有稷无禾,《吕氏春秋·审时》、《睡虎地·秦简·仓律》中则有禾而无稷,而其余作物各书所载即大略相同。显然稷就是禾,就是粟,否则,于文献记载,于考古发现都是说不通的。①卜辞中麦字除后期用作地名外,仅十余见,一条“食麦”,其余均为“告麦”,这是为掠夺邻近部落麦田而进行的占卜。《诗经》中的西周诗,麦仅见于黄土高原的陕西。

“荆州宜稻”。《史记·货殖传》:“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这些材料说明我国南方自古产稻;种稻是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农业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先秦时代北方产稻地区比现在为广。《史记·夏本记》说大禹治永后在北方发展水稻生产。《周礼·职方氏》载除荆、扬宜稻外:青、幽、兖、豫、并亦兼宜稻,唯雍、冀二州未言宜稻。但从《豳风·七月》、《唐风·鸨羽》、《小雅·甫田》、《白华》、《周颂·丰年》、《鲁颂·閟宫》等诗篇看,雍、冀二州也产稻。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黄河流域先秦时代比今天温暖,宜种稻的下隰地较多。战国时代下隰地虽然减少,但农田灌溉发展起来了,尤其是黄河及其支流两岸的盐碱地,相当一部分在灌淤后改为稻田(漳水十二渠及郑国渠即其例),这使北方的稻作继续得到了发展。先秦时代北方种稻地区虽然很广,但种植面积却不大,在黄河流域的作物构成中,稻比不上黍稷甚至菽麦的地位。稻和粱都是珍贵的食品,食稻和衣锦一样看成是高级的享受。先秦北方的稻大多是用来酿酒的。

大豆我国是世界公认的大豆原产地。大豆在先秦称菽。菽字始见于金文。在《大雅·生民》中,周人追述其先祖后稷从小种植“荏菽”,亦即大豆。这意味着我国原始社会末期可能已有大豆的栽培。但目前最早的大豆实物遗存,是山西侯马出土的春秋时期大豆。《豳风·七月》及《小雅》一些篇章中谈到烹菽、采菽和获菽。除栽培大豆外,似乎还在采集野生大豆。东北地区诸侯似乎很早就种大豆。《逸周书·五令解》记载山戎(山戎是与东胡有密切关系的少数民族,春秋时在燕国之北)向周成王贡献特产“戎菽”。《管子·戎》说:“(齐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葱及戎菽,布之天下。”这大概是一种优良的大豆品种,进入中原后,深得中原人民珍爱,获得迅速推广。春秋末年及战国时代,诸子书言民食多把菽粟并提,说明菽已居主要粮食地位。①从睡虎地秦简有关资料看,菽、麦的价钱比禾(粟)贱,说明大豆生产直到战国末期仍然是很普遍的。

大豆生产在战国时代迅速发展并非偶然。战国时代从休闲制转变为连作制,而豆科作物与禾谷类作物的轮作正好适应了新条件下维持地力的需要。大豆可以春夏两季播种,是一种“保岁易为”的备荒作物。它对土壤和气候条件的要求不高,山区隙地都可种植,这也适应了当时扩大耕地面积的需要。粮食作物构成和布局先秦时代粮食作物构成和布局有如下特点:第一,粟一直是最主要的粮食作物。黍是主要粮食作物之一,但其地位逐步下降。水稻自大禹在中原地区推广后,在黄河流域分布之广泛仅次于黍稷。麦、菽是重要粮食作物,其地位在春秋以后不断上升,尤其是菽,成为战国时与粟并列的主粮。麻在粮食作物中不占重要地位。从先秦实际情况看,①如《墨子·尚贤中》:“贤者之治邑也,蚤出暮入,耕种树艺,聚菽粟,是以菽粟多而民足乎食。”《荀子·王荆》:“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

五谷应为黍、稷、稻、菽、麦。

第二,商代和西周,大抵以黍、稷为主。春秋时代黄河下游地区以禾、麦为主,黄河中游地区仍以黍、稷为主。战国时代以粟、菽为主。

第三,从地区看,黄河中下游以粟、黍、菽、麦等旱粮为主,长江流域及以南以水稻为主,北方以黍■为主,西方以■麦为主。

第六节园艺、林、牧、蚕桑业的生产技术园艺技术人工栽培蔬菜、果树的园圃至迟在商代已出现。甲骨文中有■、呇、■①三字,古文字学家考证为三种不同写法的“圃”字。甲骨文中还有“囿”字。囿内也种植蔬果。《诗经·豳风·七月》:“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菜圃和场地相结合,说明西周时园圃还是一种附属于农业的经营。《论语·子路》中提到了“老农”和“老圃”。“老圃”就是专门经营园艺的老农。春秋战国时期,人工栽培或人工保护的蔬菜已有瓜、瓠、菽、韭、葱、薤、蒜、葵、蔓菁、菱、荷、芹、笋、姜等十五六种①。人工栽培的果树有桃、李、梅、杏、枣、梨、桔、柚、榛、栗等十多种。关于园艺栽培技术,古文献中也有零星记载。一是有了明确的地宜观点,《管子·地员》对各类土壤适宜的果木作了论述,如“五息之土”宜生长枣;“五沃之土”宜生长梅、杏、桃、李、棘、棠;“五位之土”宜生长桃、枣等。《周礼·考工记》,还指出桔不宜种于淮北,“桔逾淮而为枳”。《吕氏春秋·师尊》则有“治唐园,疾浸灌”的记载,意思说种植蔬菜的园子须及时灌溉。

林业技术人工植树造林,文献记载始见于周代。《诗经·郑风·将仲子》:“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说明一般农家已在家前屋后种植经济林木了。春秋战国时已出现大片的桑林、漆树林②。“为畿封而树之”③、“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④、“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①,“列树以表道”②等记载说明当时已注意修造防护林和种植行道树了。随着植树经验的积累,认识到不同地形、不同土壤对林木生长发育的影响,形成了初步的树木生态观念。《管子·地员》记载说:“五息之土,若在陵在山,在坟在衍,其阴其阳,皆宜桐、柞,莫不秀长;其榆其柳,其檿其桑,其柘其栎,其槐其杨,群木蕃滋,敷大,条直以长。”

对森林的保护也予以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严禁烧山,提出“修火宪,养山林”,③制订防火措施以护养山林。二是禁止滥伐,强调“斧斤以时入山林”④;“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⑤。林木砍伐①杨树达《卜辞求义》9页;商承祚《殷墟文字类编》六、六;土襄《簠室殷契类纂》页。①酆裕恒《公元前我国食用蔬菜种类探讨》,农业出版社,1958年。

②《韩非子·显学》:“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訾谤”;《周礼·地官·载师》中提到了“漆林之征”。③《周礼·地官·封人》。

④《周礼·夏官·掌固》。

①《周礼·夏官·司险》。

②《国语·周语中》。

③④《孟子·梁惠王上》。

有一定的时间规定:《周礼·秋官·柞氏》:“夏至日,令刊(砍)阳木而火之;冬至日,令剥阴木而水之”:《礼记·月令》则记载说,孟春之月和季夏之月“禁止伐木”,季春之月“毋伐桑柘”,孟夏之月“毋伐大树”。三是设置“山虞”、“林衡”等官员负责管理。

畜牧技术先秦春秋战国时期,畜牧业特别是养马业已相当发展,在家畜外形学和家畜繁殖、饲养、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出现了兽医。相畜术,在夏、商、周时期就有了萌芽,春秋战国时期则有了初步发展。如相马,除了对毛色的重视外,还重视齿形和体形的选择。据《吕氏春秋·观表》记载,战国时有十个著名的相马专家:寒风相口齿、麻朝相颊、子女厉相目、卫忌相髭、许鄙相髭、投伐褐相胸胁、管青相膹吻、陈悲相股脚、秦牙相前、赞君相后。

繁育技术。重视适时配种,《礼记·月令》:“季春之月,乃合累牛腾马游牧于牧。”保护幼驹和孕畜,《周礼·夏官·校人》有“执驹”的记载,就是在春季马交配时严格管束好幼驹,使其不混杂于牝马之间,滥肆交配而影响正常生长发育。“仲夏,游牝别其群,则絷腾驹”,“游牝别其群”①,则是把孕育分群放牧,以免受到他畜的伤害。三是使牝、牡头数有适宜比例,《周礼·夏官·校人》:“凡马,特居四之一”。即比例为三牝一牡才能使牝马不空怀,提高产驹率。掌握去势术是我国古代畜牧兽医技术的一大成就,《夏小正》中的“攻驹”,《周礼·夏官·校人》中说的“攻特”都指的为雄马去势。甲骨文中则有关于阉割猪的字符:■、■。牲畜经过阉割就能膘肥肉壮,性情温顺既便于饲养,也提高了经济价值。

饲养管理技术。放牧技术,有了一定的放牧地,《诗经·鲁颂·》:“牡马,在坰之野”,“坰”就是牧马之地;放牧时间也有规定,《左传》庄公二十九年中有所谓“凡马,日中(春、秋分)而出,日中而入”的说法。牧地管理技术方面,《周礼·夏官·牧师》中有“孟春焚牧”的记载,郑玄解释说:孟春焚牧是为了“除陈草生新草”,使牧地有充足的优质牧草供牲畜食用。舍饲技术,《周礼·夏官·圉师》中有“春除蓐,釁厩;始牧,夏庌(庑也)马”的记载,意思即春天始出牧时,要清除马厩中的褥草、垫土,使之清洁;夏天要把马系于庌中使之凉爽。军马管理技术在《吴子》,一书中已有初步总结,饮食上强调要“适其水草,节其饥饱”;在居住上要“冬则温厩,夏则凉庑”;在调教上要“习其驰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然后可使”;在骑具上要“鞍勒衔辔,必令完坚”;在使役上要“日暮道远必数上下,宁劳于人,慎无穷马”①等。

栽桑养蚕技术1.蚕槡(宴乐射猎采桑纹铜壶)

⑤《荀子·王制》。

①《吕氏春秋·十二纪》。

①《吴子·治兵第三》。

2.低干桑(辉县琉璃阁出土采桑纹铜壶盖)

到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桑树已大量进行人工栽培,并从自然生态的乔木形过渡到人为经济利用的各种栽培形式。从战国时期的一些铜器上,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桑树的多种剪定形式。“宴图二十战国铜器上的桑树乐射猎采桑纹铜壶”②上绘的是美观而又符合高产养成的乔木桑。“采桑猎钫”①上则有两株不同类型的桑树,一株是乔木桑;另一株是经过剪定修正的高干桑。在“采桑纹壶盖”②上看到的是低干桑的图象。有人认为这种低于养成形式即后世所谓地桑或鲁桑③。

养蚕技术方面。经过了两千多年的发展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首先是有了专用的蚕室,《礼记·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其次,有了成套的蚕具设施“曲、植、蘧筐”④,即蚕箔、蚕架、采桑筐等。第三,有了浴种消毒的措施。蚕种表面附有鳞毛、蛾尿等污秽之物,往往是病菌窝藏之所,在孵育蚕种前“奉种浴于川”⑤,能起到一定的消毒防病作用。此外,还知忌喂湿桑叶,要把湿叶“风戾以食之”⑥。

②杨宗荣《战国绘画资料》。

①徐中舒《古代狩猎图象考》。

②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图》。

③夏鼐《我国古代蚕桑、丝绸的历史》,《考古》1972年第2期。

④《礼记·月令》。

⑤⑥《礼记·祭义》。

第七节狩猎、采集、捕鱼和植树的活动狩猎商代狩猎活动比较频繁,卜辞中常有狩猎的记载。猎获量最多的动物是鹿类和狐,还有豕、兔、马、鸡以至虎、兕象等。有时,一次猎获鹿可达几百头,可见其规模是很大的。西周春秋,狩猎仍然常见于记载。《逸周书·世俘解》谈到了武王克殷后进行的狩猎活动,《诗经·小雅·吉日》、《车攻》、《郑风·叔于田》、《大叔于田》、《秦风·驷■》等都描述了西周春秋王室贵族大规模狩猎的场面。《周礼》言田猎者甚多,“山虞”“川虞”“迹人”等的职掌都与狩猎有关。但这时的狩猎一般已在农闲进行,且与军事演习相结合。《左传》隐公五年说:“故春搜、夏苗、秋弥,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对劳动人民来讲,狩猎是肉食来源之一(如《豳风·七月》载冬闲时农夫狩猎捕得小野猪可以归己),但狩猎的主要意义还在于保护农业生产。因为当时地旷人稀,鸟兽尚多,为害庄稼。如《春秋》庄公十七年记载多麋成灾。因此,对付野兽是一件要紧的事。《周礼》中有“雍氏”一职,“春令为阱获”,“秋令塞阱获”,就是一种对付野兽保护农田的措施。对于各级贵族来讲,狩猎除了是一种娱乐活动以外,也是和“祀与戎”相联系的:一方面进行军事演习,另一方面以擒获作为祭品。西周春秋各级贵族多有供狩猎游乐的园囿。不过到了春秋晚期以后,这种狩猎活动已受到限制,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子产禁止丰卷田猎,说是“唯君用鲜,众给而已”。《管子·问》“国子弟之无上事,衣食不节,率子弟不田,弋猎者,几何?”弋猎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反映它在战国时代确实是趋于衰落了。

采集先秦时代野生植物的采集仍是人们生活资料的来源之一。

从《诗经》记载看,当时采集活动很频繁,采集范围很广泛。其中很多是佐食的野菜,如荼、堇、荠、芑、莫、葑、葍、蓫、■、蕨、薇、卷耳、荇菜等等。《诗经·豳风·七月》反映当时农民除了吃黍、稷、菽、麦、麻等粮食和瓜、枣等蔬果外,还采食野生植物荼(苦苣菜)、鬱(郁李)、■(■,俗称野葡萄)等。《礼记·月令》:“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荀子·王制》谈到的山林川泽中的“百索”,也就是百蔬。《周礼·冢宰》的九职中“八曰臣妾敛疏材”。疏材也是指“百草根实之可食者”(郑玄注)。这些蔬食之所以仍有必要,是因为当时农业生产尚不够稳定,受自然灾害威胁较大,所以它们除平时辅助主食外,凶年还可以作为度荒食品。故《尔雅·释天》说:“谷不熟为饥,蔬不熟为馑,果不熟为荒。”

不过对诗经时代的采集业也不宜估计过高。第一,《诗经》中采集对象除佐食的蔬菜外,还有作为衣着原料的如葛、菅,作染料的如绿、蓝,作药用的蝱(贝母)、萱草、艾、养蚕用的蘩以及饲料薪柴等等,总之,以蔬菜和生活用品为多,并非主要食物来源。第二,《诗》言采者甚多,但并不都是野生植物。如《鄘风·桑中》:“爱采麦矣,沫之北矣。”黄河流域并无野生小麦,故采麦与获麦同义。准此,则《诗》中所谓“采葑采菲”,所谓“采采破”①都可能是指栽培植物的收获。第三,《诗经》中某些采集活动是带有宗教意义的,是原始社会的历史孑遗。如《召南·采苹》:于以菜苹?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烹)之?维锜及釜。于以奠之?宗室之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诗中少女主持祭祀正是原始社会妇女领导进行采集活动在宗教上的再现。《左传》隐公五年:“君子曰:苹蘩蕴藻之菜,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同样是对采集时代的一种朦胧的回忆,不能说明采集仍在周代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捕鱼业和人工养鱼先秦时代薮泽众多,江河浩淼,有利于鱼类的繁殖,《诗·卫风·硕人》:“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濊濊,鳣鲔发发,葭菼揭揭”《诗·周颂·潜》猗与漆沮,潜有多鱼,有鳣有鲔”《诗》中这类记载很多,真所谓“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①。因此,捕鱼业是比较发达的。

《夏小正》中不但以“鱼陟负水”、“獭祭鱼”作为捕鱼季节到来的物候标志,而且有“虞人入梁”的记载。从卜辞中可以看出,商代有时把鱼用作祭品,商王也参加捕鱼活动。《诗经》中许多诗篇涉及捕鱼,捕鱼方法有钓、网,梁和笱(人工鱼梁)以及潜(人工鱼礁)等,网具有罛(大拉网)、罩(竹鱼罩)、九罭(百袋网)、汕(撩网)等,所载鱼类则有鳣、鲔、鳟、鲂、■、、鲿、鲨、鰋、鲤、鳖、鲦等,反映出捕鱼业的繁荣。

除河流湖泽中产鱼外,东方沿海地区又产海鱼。《禹贡》中青州贡“海物”,徐州贡“鱼”,都是海产。《周礼·职方氏》青州、兖州“其利蒲鱼”,幽州“其利鱼盐”,其中的“鱼”,相当部分当是海产,齐国即以产鱼著称。《史记·货殖列传》说太公封于齐,通鱼盐。齐景公时代设“祈望”管理“海之蜃盐”。而陈氏厚施,“鱼盐蜃蛤,弗加于海”①,说明齐国大贵族也有经营海鱼生产的。

捕鱼是先秦时代人们肉食的重要来源。“炰鳖鲜鱼”②是贵族的佳肴。

《周礼》中有“?人”“掌以时?,为梁,春秋献王鲔,辨鱼物为鲜薧,以供王膳羞。”又有“鳖人”掌供应王室鳖类食品。由于大牲畜向役用发展,鱼类食品在一般人的肉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孟子在谈到民食时就是把鱼鳖同五谷和鸡豚狗彘之畜并提的③。《诗·小雅,无羊》“牧人乃梦,众维鱼矣。”“大人占之,众惟鱼矣,实惟丰年。”郑笺云:“鱼者,众人之所养也,今众人相与捕鱼,则是岁熟相供养之祥。”由于鱼为庶人常食,故亦为庶人祭祀之品。《国语·楚语上》:“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土有豕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

随着捕鱼业的发展,人工养鱼在先秦时代亦已出现。卜辞中有:①据游修龄先生考证,“啤觥笔寝曹印<???豆排┦橐梢蹇际停ㄋ脑颍?罚?墩憬?乱荡笱аПā返?卷第1期,1980年5月。

①《孟子·梁惠王上》。

①《左传》昭公三年。

②《诗·大雅·韩奕》。

③《孟子·梁惠王上》。

“贞,其雨,在圃渔。”(后上三一、二)

这里的圃应与园囿相类,是在圈围起来的一定范围内保护、繁殖和利用野生动植物的地方。在圃中生长的鱼可能是人工养鱼的萌芽。《诗·大雅·灵台》:“王在灵沼,於牣鱼跃”。郑笺:“灵沼之水鱼盈满其中,皆跳跃,亦言得其所。”灵沼是周文王在丰京宫城修的水池,故其中之鱼当为人工养殖。又《孟子·万章上》载:昔者有馈生鱼予郑子产,子产使校人(赵注:主池沼小吏也)畜之池。

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

可见周代人工养鱼确实开始了。以上两例都是在园囿中养鱼,这种经验必然会推广到人工陂塘中去。《史记·货殖列传》在谈到战国至汉初的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时,有“水居千石鱼陂”一项,这种大规模的陂塘养鱼不可能是突然发生的,必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

“饭稻羹鱼”是楚越地区经济生活的重要特点,在这基础上可能较早地发展了人工养鱼。《吴越春秋》载:“越王既栖会稽,范蠡等曰:臣窃见会稽之山,有鱼池上下二处,水中有三江四渎之流,九涘六谷之广,上池宜君王,下池宜民臣。畜鱼三年,其利可数千万,越国当富盈。”这反映了吴越之地很早就有人工养鱼的池沼,而这种池沼可能是和用于稻田灌溉的陂塘结合在一起的。所谓《范蠡养鱼法》虽是西汉入托名范蠡之作,但亦当与南方养鱼比较发达有关。又《华阳国志》记载李冰在成都平原也建造过养鱼的陂池。

人工植树造林的开始人类砍伐利用林木是很早开始的,但人工植树造林却发生较晚。从现有材料看,植树始见于周代文献。如:彼乐之园,爰有树檀。(《诗经·小雅·鹤鸣》)

荏染柔木,君子树之。(《诗经·小雅·巧言》)

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诗经·郑风·将仲子》)

树之棒栗,椅桐梓漆,爰作琴瑟。(《诗经·鄘风·定之方中》)最初的植树,大概就是发生在园圃和住宅宫室的周围。不过,周代的植树已不限于上述范围了。如《秦风·晨风》:“山有苞棣,隰有树檖。”种檖(梨树)于野外的下隰地中。《国语·周语下》载单襄公使陈,看到陈国“道无列树,认为是亡国之征,说:“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可见种植行道树很早就为人们所注意。《左传》襄公九年,“诸侯伐郑,斩行栗”,这里说的就是行道树。据《周礼》所载,当时在封疆沟涂、城郭旁边都种植树①。春秋晚年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和不合理的樵采牧猎,山林的破坏在有些地方仍然比较严重。如《孟子·告子上》载: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正因为这种情况的发展,人们保护林木的呼声更高了,人工造林也获得初步的发展。如《左传》昭公十六年载:①见周礼之《地官·封人》、《夏官·司险》、《掌固》。

郑大旱,(子产)使屠击,视款,树柎有事于桑山。斩其木,不雨。子产曰:有事于山,艺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之官邑。《韩非子·显学》称“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訾谤。”此处以桑名山,当系人工树艺之桑林。所以子产对砍伐林木的人是不能容忍的。《周礼·载师》提到了“漆林之征”,当时人工种植之漆林大概也是比较普遍的。《荀子·解蔽》:“冥冥而行者,见寝石以为伏虎也。见植林以为后人也。”也反映了当时人工林确是存在的。《荀子·权修》:“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管子·小权修》托言管仲:“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可见春秋战国时的进步思想家政治家对植树造林是很重视的。

不过,总的来讲,对我国先秦时代植树造林的估计不宜过高。当时植树造林的规模较小,范围较窄,以宅旁行道植树为主,树木种类则主要是经济林木,如做车轮的檀树、做琴瑟的椅桐梓漆、养蚕的桑树,以及果树等。对山林中的林木,一般只是加以保护和管理。

第八节农业生物学知识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与之有关的生物学知识也不断得到积累和丰富。

人们如对那些适宜于农作物和畜养动物的自然条件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就能更有效地利用这些条件来改造自然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这门学问今天叫做动植物生态学。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春秋战国时期己较丰富,《管子·地员》就是一篇代表作。《地员》基于“草”和“土”的辩证认识,把植物与生境视为统一整体,明确指出“凡草土之道,各有榖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物)”。意思是说,植物与生长环境——地势是相互联系、有规律可循的,不论是山地、平原或水泉都各有其所宜于生长的植物。《地员》作者还在考察了“九州之土”十八种土壤的性能及其植被(包括农、林、牧、渔)分布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每州(土)有常,而物有次”的概念,认为人们可以根据每种土壤各有其所宜于生长的动植物这一规律来计划农业的布局。

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人们必须对动植物的不同种类加以辨别和分类。从甲骨卜辞中有关动植物名称可以看出,商代人们已根据动植物外部形态特征来进行分类。春秋成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古代动植物分类的初始体系。《周礼·地官·大司徒》中把生物分为动物与植物两大类。动物又细分为毛(兽类)、鳞(鱼类、蛇类)、羽(鸟类)、介(龟鳖类)、驘(自然界人类,包括猿猴类)。植物则细分为皂物(柞、栎之属)、膏物(杨柳之属)、核物(核果类,李梅之属)、荚物(荠荚、王棘之属)、丛物(萑苇之属)五类。《考工记》还将动物归总分为“小虫”和“大兽”。小虫,相当于今天之无脊推动物;大兽,相当于今之脊推动物。战国时开始汇集的我国最早一部辞书——《尔雅》则把植物分为草、木两大类,动物分为虫、鱼、鸟、兽四大类。这些分类认识,为我国以后动植物分类发展奠定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在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生物资源的破坏已引起人们的注意;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必须保护生物资源。对植物资源,主要是林木,提出“发(伐)必有时”①;采伐方法提出了“泽不伐夭(幼小,未长成的树)”、“山不槎蘖(根旁的小树苗)”②,就是说伐木时要保护天然更新的幼树。对动物资源的保护禁令内容有:“不杀胎”、“不覆巢”③,即禁覆巢取鸟卵和杀害孕兽;“不殀夭”、“不麛不卵”④,即禁止猎取一切鸟兽的幼仔;“牺牲毋用牝”⑤,不许用母鸟、兽为祭品;季春三月,“田猎、罝、罘、罗、罔、毕、翳、馁兽之药,毋出九门”⑥;三月为鸟、兽孵乳时节,绝对禁止打猎,捕捉鸟兽的各种器具和毒饵一律禁止使用。捕捞鱼类也要“取之有时”,“鼋、亀、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①,“数罟不入洿池”②,即不许捕捞小鱼。二千多年前就①《管子·八观》。

②《国语·鲁语》。

③④《礼记·王制》。

⑤⑥《礼记·月令》。

①《荀子·王制》。

②《国语·鲁语》。

有这样考虑周到的生物资源保护思想是很难能可贵的。

第九节《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收录于《吕氏春秋》“六论”的最后部分“士容论”中。它们是“士容论”的后四篇,内容与前二篇无关联。其所以被收录,完全是为了体现“百家兼收并蓄”的宗旨。这四篇农学论文可能出自战国时期农家学派之手。书中记述的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和理论,与同时期其他诸子著作中提到的很相似。讲的是战国末期的一般情况,而非专指秦地而言。《上农》等四篇,大致阐述了农业生产中的四个大问题。《上农》讲的是重农思想和政策;《任地》讲土地利用;《辩土》讲耕作栽培;《审时》讲农时。具体涉及农学方面的问题主要有:(1)从巩固国家、社会安定、安土重迁等方面反复阐述重农的必要性:“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议),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徒,重徒则死其处而无二虑。”反之,“民舍(■)本事末,而不令(不服从命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事末则其产约(财产轻便),其产约则轻(容易)迁徒,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①。(2)第一次明确提出天、地、人为农业生产的三个因素:“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②把人放在第一位,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但也重视客观因素。这一看法,以后一直成为我国传统农学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思想。(3)全面总结了土壤耕作的经验,首先是前面已讲到的土壤耕作五大原则,把土壤耕作的基本任务提出来了。其次,总结了因时耕作和因土耕作的技术操作及其主导思想,初步提出了我国传统耕作技术的理论。(4)系统地总结了垄作的栽培经验,成为我国最早、最系统论述垄作栽培的文献。(5)具体总结了适时耕作同产量和质量的关系。《审时》篇根据对禾、黍、稻、麦、麻、菽六种作物“得时”、“先时”、“后时”的生长状况作了细致的观察和分析,指出“得时”者则“稼兴”、“米多”、“味甘”等,反之则为另一种情况。从而深刻地指出了掌握农时与提高产量和质量的关系,为“不违农时”的栽培原则提供了论据。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六国”时的农学作品有《神农》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宰氏》十七篇等,但这些文献都已散佚,只有《上农》等四篇保留至今。因此,它成了我们研究春秋战国时期农业科学技术的重要资料。《上农》等四篇在农业思想、传统农学操作方面所提出和论述的问题都是在此以前所没有的;而且有些认识,如对垄作技术的论述,对农时的重要性看法等等,在我国整个古代,论及这些问题时,都没有超过它的深度。因此,《上农》等四篇在我国农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①《吕氏春秋·上农》。

②《吕氏春秋·审时》。

第二章手工业、商业和货币在我国商周社会里,由于残留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而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很发达。我们知道,公社本身不知道什么叫商品生产①,但剥夺公社剩余产品的国家,却可以把这种产品作为商品使进入流通的过程。产品生产者是公社,占有者是国家。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物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②。这种在公社基础上的商品生产,是通过贡赋关系,由接受贡赋物的国家来实现的。所以,当时的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官商,这就是《国语·晋语四》中所说的“工商食官”制度。韦昭注云:“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廪也。”可见,当时的工商业也主要是由官府统一经营管理,即由官府供给原料、场所,由官府组织加工,其产品也由官府核价出售,工商业者的生活都由官府豢养,也就是所说的“食,官廪也”。到了眷秋战国之际,由于铁工具的普遍使用,分工的发达,公社组织逐渐解体,便从平民中兴起了专为生产交换而不是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它的出现,也就标志着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从此,我国商品生产不仅有了发展,金属货币随之产生,豪民经营的六手工业和垄断市场的大商人也就相继出现了。

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364页。

第一节商殷时期的官工商业和货币青铜器在商代,冶铸青铜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技术,青铜铸造业是当时各类手工业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行业。当时的青铜,大都用于制造礼器和兵器,因此,从早商到晚商,青铜工业始终是被殷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垄断的一种官府手工业。现有的地下资料证明:从陕西到山东,从河北到江西,包括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在内,都有早商铜器的发现。在郑州曾经发现两处较大的早商铜器作坊遗址。一处在商城以南,即今南关外东南约一华里,总面积约一千零五十平方米,遗址范围内到处散布有坩埚残骸、红烧土、炼渣、木炭和上千块的陶范等,并发现一处半陷入地下的非常简陋的住室①。另一处在商城之北,即河南饭店一带,面积约二百七十平方米,在一号房基内外,发现有一层粘附铜渣的硬土面,上面有十多个圆锥窝;附近也散有坩埚残器、陶范和红烧土等①。从陶范的特征和铜器本身的铸迹观之,可知当时就已能够铸造出较为精致的武器和容器。

到了商代晚期,冶铜术达到了更为崭新的阶段,其分布地域比商代前期更为扩大:北从长城以北的辽宁的东部,南到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区,西从陕甘一带,东至江浙沿海,在这纵横数千里的范围内,都有晚商铜器发现,其影响所及更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晚商的青铜工业主要是由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控制,因而在王都殷墟集中了更多的作坊,成为全国青铜铸造业的中心也区,这些作坊的规模较之郑州早商时期的大得多。例如,1959—1960年在小屯东南一公里的苗圃北地铸铜遗址,估计其总面积至少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出土陶范达三四千块②。在生产规模、产品种类和数量上自然都有增加。历年出土的晚商青铜器,估计可达数千件之多,如果加上兵器、车马器和工具等,当在万件以上。1939年在安阳武官村出土的《司母戊鼎》,通耳一百三十三、横长一百一十、宽七十八厘米,重达八百七十五公斤,是上古最重的青铜铸件,投入铜料在千斤以上。这不仅是我国青铜时代最大的,也是古代世界青铜文化史中所仅有的。经过光谱定性分析和化学的沉淀法所作的定量分析的结果③,证明它是用铜、锡和铅三种元素所溶成的青铜合金铸成。这三种金属元素所占比例,与《周礼·考工记》载的“六齐”即“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锺鼎之齐(齐,合也,指合金。古者以铜和锡为之,铜锡皆柔,和之则较坚韧,上齐下齐以含锡量之多寡分之,锡少为上齐,锡多为下齐)”,基本吻合。由于铜液热快冷速,所以必须在较短时间内灌注完一种器物才行,否则就会出现冷隔。我们知道,当时是用“将军盔”熔铜的,而一个“将军盔”一次只能熔铜一十二点五公斤,前述的《司母戊鼎》重八百七十五公斤,至少需要七十个“将军盔”同时进行工作才行。如果以每一“将军盔”需用三四人进行工作计算,则共需二百五十人。马克思说:①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①廖永民:《郑州市发现的一处商代居住与铸造铜器遗址简介》,《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6期。②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③杨根、丁家盈:《司母戊大鼎的合金成分及其铸造技木的初步研究》,《文物》1959年第2期。“简单的协作,也可以生出伟大的结果来”①,《司母戊鼎》的铸造,正是这样的一个结果。

现在所能见到的商代青铜器物属于容器者有鼎、殷、壶、盘、鬲、爵、觚、鬲、尊、卣、罍、彝、觥等,其他方面有乐器和车马饰物。容器主要是供奴隶主贵族使用的,制作讲究,上面有浅浮雕的花纹,常见的有饕餮纹、云雷纹、凤鸟纹、象纹和虎纹等。晚期的铜器上常常还铸有铭文。青铜工具有刀、斧、锛、凿、钻、锥、铲和鱼钩等,而石斧、石凿等在商代仍被使用,这就说明青铜器的出现还无法完全取代石器工具。

陶瓷、骨、角、玉、漆器在商代只有奴隶主贵族才能使用青铜器,对大多数的平民来说,陶器仍是不可缺少的。在郑州铭功路西侧,发现了一处规模较大的早商制陶遗址②。在约一千四百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陶窑一十四座,房基十余座,有的房基显然与制陶有关。郑州发现的早商原始瓷器,已经接近于一般的瓷器,这就把我国发明瓷器的历史至少提早到三千多年前的早商时代。晚商的陶瓷工业,基本上是延袭了早商而来的①,但又新兴了两种陶业,即一种是刻纹白陶,另一种是明器的制作。刻纹白陶是当时的一种珍品,也是奴隶主贵族的专用品,不仅一般平民不能享用,就是小奴隶主贵族也未必能够占有。

在商代,骨、角、牙、蚌器的用途很广,无论在生产、生活、文化和工艺方面都很需要,因此由地下发掘资料中可以看出,从早商到晚商,都有专门的作坊进行生产②。当时的手工业除了铸铜、烧陶和制骨三个主要部门外,还有玉石业、漆木业以及纺织、缝纫等。商代的玉石器多半是经过雕刻的,有深刻、浅刻,立体或半立体的雕塑,以及镂空雕等,技术非常复杂。竹、木、漆、纺织品等有机物易朽,不易发现实物,但从例如木器的遗痕看来,湖北黄陂盘龙城中型墓和河南安阳殷墟陵墓中发现的雕花木郭板痕,上面还雕刻有与铜器花纹相似的成组饕餮纹、夔龙纹等,可以看到当时的雕木工业的发达程度。“文化大革命”中,在河北蒿城台西属于商代前期的第6号房基的南城外,也曾发现盘、盒之类的漆器残片③。胎虽腐朽,还可大体看出是薄板胎,而且有的在雕花木胎上髹漆,使漆器表面呈现出浮雕式的美丽花纹,漆面乌黑发亮,很少杂质。这不仅表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晒漆、兑色、髹漆、镶嵌等方面的成就,而且反映了漆器工艺已经达到了相当发达的程度,当时的漆工有可能已经脱离了木工而成了一项专门的行业。

舟车制造业此外,商代已有制造舟、车的手工业。这除在甲骨文中已有舟、车字外,①《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99页。

②安金槐:《郑州地区的古代遗存介绍》,《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8期。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l973年安阳小屯南地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第1期。②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③河北省博物馆等台西发掘小组:《河北藁城县台西村商代遗址1973年的重要发现》,《文物》1974年第8期。

还在殷墟发掘**发现车马坑十六座,内出土殷代车子十八辆。据此可以推断,用四匹马即两服两骖在殷代晚期已经出现①。这种车,是由车驾、车舆和轮、轭几部分构成的。迄今发现的车马坑中,除了个别例外,几乎都发现有成套的青铜武器。这说明马车在商代主要是奴隶主贵族用于作战和狩猎的工具,真正用于交通事业上的当不会多。

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初曾经俘虏了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其中有索氏(绳工)、长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繁氏(马缨工)、葵氏(锉刀工和釜工)、樊氏(篱笆工)、终葵氏(椎工)等,可见这些专业之间的分工是很细的。甲骨卜辞中的■字,除释为贡典之贡外,还有作为一种名词表示一种职业和身分的。如云:“于工尤”(《文》652)、“其令又(右)工于”(《存》1.2211)、“卜余左工”(《京》3155)、“甲寅卜,吏贞,多工亡尤?”(《粹》1284)这里的“工”,不能解释为“官”。文献中的“工”,一般多指手工工匠,《左传》隐公十一年的“山有木,工则度之”,《论语·卫灵公》的“工欲善其事”的“工”,皆为其例。论者或谓这种“工”多为工奴,似需研究。甲骨卜辞中云:“癸未卜,又祸百工”(《屯南》2525)。这里既然象对“众”或“众人”一样卜问“工”或“百工”是否有尤、无尤或亡尤,“工”非工奴,当无问题。甲骨卜辞中又云:“己酉贞,王其令山司我工”(《缀一》431)。这里的山是人名,司为管理,意谓商王是否命令山来管理王室的工,这条卜辞也说明商代似乎已经有了工商食官制度。这从前引“右工”、“左工”的辞例,可能和甲骨卜辞中的“王乍三自,右、中、左”(《粹》597)、“■马,左、右、中人三百”(《前》3.31.2)所说的军队编制一样,也有左、有的编制,得到说明。

交换与贝币由于公社的残存,商代的商品交换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局限,但从甲骨文中有贝字和商墓中又有贝的出土,说明贝在当时确已作为货币使用了。在郑州和辉县的早商墓葬中都发现了用贝随葬的现象,尤其是郑州白家庄一个奴隶主的墓中,埋葬了穿孔贝达四百六十多枚。在殷墟晚商墓中,殉贝的现象更为普遍。例如,1953年大司空村发掘的一百六十座左右的平民墓中,八十三座有殉贝①。从有些贝的放置位置看,好象是作为装饰用品用的,但多数含在口中,握在手里,与后世用玉或铜钱随葬的风气同,是一种显示财富的象征。《尚书·盘庚》云:“具(聚集)乃贝玉”,“无总(聚)于货宝”,看来“贝玉”与“货宝”显然是居于同等地位的。商末铜器铭文中,又常有“赐贝”“赏贝”的记录,并且往往以“朋”为计算单位,可见,贝在当时已经成了交换的媒介。《尚书·酒酷》所说的西周初年朝歌一带的商殷遗民“肇牵车牛远服贾”的情状,也说明商殷时期各地之间的互通有无可能就是①杨宝成:《殷代车子的发现与复原》,《考古》1984年第6期。

①马得志等:《一九五三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5年第9期。依靠这种专业商人来进行的。

第二节西周时期的官工商业和货币“百工”和官手工业在西周奴隶社会中,由于仍然残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所以,无论是王都或各诸侯国中的工商业,基本上承袭了商代特别是其晚期的“工商食官”制度。当时比较重要的手工业都是由王室和诸侯贵族所控制,而由百工直接掌管。百工就是百官,他们统辖着各种行业的生产。当时的商人,不仅不能自主经营其业,那些手工业者所生产的产品也主要是为了奴隶主贵族的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商品生产。所以,《礼记·王制》说:“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官。凡执技以上市者:不贰市,不移官。”也就是说,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既不可兼做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西周时期的手工业,除了上述的官府手工业外,还有属于公社农民家庭副业的民间手工业,但都是为了自给自足而生产,只有少数手工业品用于交换。

青铜工业的发展在西周官府手工业中,最为重要的仍然是青铜工业。早期铜器的分布地点,除了丰、镐和成周外,各地的诸侯国大概也都有铸造。已经发现的西周早期最大铜器如《大盂鼎》,虽然没有商代《司母戊鼎》大,但这时发现的青铜器总量却超过了商代晚期。可见,西周早期的青铜工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西周中期以后的铜器出土数量则超过了早期,例如在长安、扶风、岐山等地历年来发现了多批窖藏铜器,一窖少则四五十件,多则百余件,其中大部分是属于这一时期的。又如,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出土铜器竟达一百八十一件,其他大宗的工具、武器、车马等器物,更不下五千件。其数量之多,说明了那时生产规模的扩大。商代铜器中以酒器的门类最为丰富,西周时代则着重于饪食器。西周铜器的主体是鼎、鬲、?⒑汀觥?、簠。我们说周人减少了酒器的铸造,并不是绝禁饮酒,不过是有了一些节制而已。西周中晚期的青铜酒器主要是壶和盉。西周晚期青铜酒器非常少见,如爵,改变了形状,成了有柄的圈足小杯,觚也降低了高度成了有把手或双把手的杯形器。与铜器的形制相适应,西周时代铜器艺术装饰的题材和风格,与商代大体相同,也有浓厚的民族特色。这种铜器装饰题材的独特的内容和风格,以及极为别致的装饰方法,完全说明了商周的铜器艺术是在中国的土地上生产和发展起来的。再从铸造技术看,这时已经摆脱了商代的铸铜工艺,发明了一模翻制数范的方法。例如虢国墓出土的鬲、■、簋、壶等器,和其他地区西周中晚期常见的同类器物,往往都是采用这种方法铸造的。在虢国墓中还发现有三面铜镜,这表明在当时的青铜工业中不仅有礼器、武器,而且有了生活用品。

陶瓷和纺织陶器,仍然是当时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左传》定公四年载,周王赏赐给康叔的“殷民七族”中有陶氏,大概是以烧陶为其职业的。可见,西周时期的陶业生产已经有了专门的行业。最近,在陕西岐山扶风发现了两处西周早、中期的宫殿遗址,其中一处就是使用瓦的建筑物。这种瓦虽然仅是使用于奴隶主贵族的宫室上,但是,它在中国建筑史上却具有重要意义。原始瓷器的生产,在商代的基础上也有了一定的发展。陕西、河南、山东、北京等地的西周墓中均有原始瓷器发现。在淬西张家坡遗址中也发现了极少量的原始瓷器,表面有青色或黄色的釉,能够看出器形的有豆和垒两种①。这就说明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西周时期已经掌握了陶瓷工艺的高度水平。

西周时期的玉器使用更加普遍。它不仅用于奴隶贵族服饰或其他佩带物上,而且又是他们区别尊卑的礼器,如璧、环、瑷、璜、圭、璋、琮以及戈、斧、刀之类的仿兵器仪仗用品,等等。这些玉器都很精细,并有专门的作坊进行制作。在西周沣西遗址中,曾经发现有大量的纺陶轮和少量的石、骨纺轮以及骨、角、铜制的锥、针之类的工具,说明纺织业是当时的一种重要的手工业。

当时的纺织品遗物或遗痕,在那时的大小奴隶主贵族墓中时有发现。陕西宝鸡茹家庄西周中期墓中新发现的一批有关蚕、丝的实物和遗痕,为研究西周丝织和刺绣提供了重要资料①。据《尚书·禹贡》所记,兗州“厥贡漆丝,厥篚织文”;青州“厥篚檿丝”。贡品都是各该地方的特殊物产或著名物产,以丝织品上贡,标志着丝织品的产量之大或织作之精。齐是周代丝织业最为发达的地区,史称:“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②。齐国的丝织业在西周初年己开始发展起来,当太公初封营丘时,由于“地潟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故齐能“冠带衣履天下”③。车,除了用于战争外,也是当时重要交通工具。西周时期的车,形制更加精巧,种类更为增多。制造一辆车,要有木工、金工、漆工和皮革等多种工匠的合作,构成了一种综合性手工业。西周时期的大小奴隶主贵族,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往往随葬其真车真马。从已经发现的西周车的构造看来,较之商代虽然多少有些改进,但基本上承袭了商制。

西周时期的青铜艺术是典型的奴隶主艺术,有着明显的阶级特性。但是它的工艺技巧,却充分体现了当时手工业者和奴隶们的聪明才智。我国青铜艺术这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都是世代相传的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

贝币与金(铜)币西周的商贾和当时的百工一样,隶属于奴隶主贵族,主要是替贵族经营,为其需要服务。在奴隶主贵族之间的交换中,起货币作用的主要是“贝”,仍以“朋”为计算单位。周初的铜器《小臣单觯》铭云:“周公易(锡)小臣单贝十朋”。《令酘》铭云:“姜商(赏)令贝十朋。”《■尊》铭又云:“易贝五朋”。这种赐贝之事,全文中屡见不鲜。最近发现的西周铜器《卫盉》铭中说:“王爯旅于丰。矩伯庶人取堇章(璋)于裘卫,才八,十朋,氒(厥)①《沣西发掘报告》附录二。

①李世贞等:《有关西周丝织和刺绣的重要发现》,《文物》1976年第4期。②③《史记·货殖列传》。

貯,其舍田十田;矩或(又)取赤虎两、麀■两、■耠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①。

这段铭文是说,矩伯庶人在裘卫那里取了朝觐用的玉璋,价值贝八十朋,可以付给“十田”:矩伯又取了两张赤色的虎皮、两件鹿皮披肩、一件杂色围裙,共值二十朋,可以付给“三田”,说明当时的“贝”已经成为交换媒介。西周墓中,殉贝的情况比较商代更为普遍。这些贝、玉石贝、骨贝和陶贝,除了部分作为装饰品者外,其他都是作为货币或货币的象征来殉葬的。周初金文中还有赐“寽”的记录,例如《禽■》铭云:“王易金百寽”

郭沫若说:“寽,《说文》部云:‘五指捋也,从■一声,读若律。’按金文均作一手盛一物,别以一手抓之,乃象意字,说为五指捋甚是,然非从受一声也。金文均用力金量之单位,即是后起之锊字”②。寽在铜器铭文中确都用为重量单位,但在一些情况下,也被用作交换手段。金即铜本身是一种重要商品,同时也担负着货币的职能。当时青铜器的原料,很多来自南方。《诗经·鲁颂·沣水》中提到淮夷奉献宝物,在“元龟象齿”外,还有“大赂南金”。这里的“南金”,就是南方所产之金即铜。春秋时代的《曾伯■簠》铭中也讲道“金道锡行”。郭沫若云:这是“言以金锡入贡或交易之路,古者南方多产金锡”①,更是其证。在陕西和河南的一些西周遗址中,都曾发现有海产物,反映了当时各地之间的贸易关系。

周代的民间交易至于民间的一些交易活动,数量很小,大都是以物易物,相互交换一些日用物品。如前所述,公社的存在虽然影响社会分工的发展,但也不能完全没有某种形式的社会分工。因为一个人不能生产所有的生活必需品,借用孟子的话说,梓、匠、轮、舆、陶、冶等“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若“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指奔走在道路上)也”(《孟子·滕文公上》)。正是因为这样,《诗经》中才有关于交换行为的记载。例如《卫风·氓篇》:“氓之蚩蚩,抱布贸丝。”《毛传》云:“布,币也。”《笺》云:“币者,所以贸买物也。春季始蚕,孟夏卖丝。”有人据此主张它不是说在“布”的所有者与“丝”的所有者之间来进行的直接物物交换,而是用“布”来买丝,“布”是当时的实物货币。这一看法是不准确的。我们觉得这两句诗的本意应当是说:一个老实的人,抱着布来买丝,因为那是一个以物易物的时代。《小雅·小宛》又云:“握粟出卜,自何能谷?”意谓,握把粟米出去占个卦,问个吉凶,但是事实摆在这里,从何而能有好卦出现呢?这里的“粟”和前诗中的“布”一样,也是以粟米支付占卦的费用,不是什么实物货币。至于《尚书·酒诰》中所说的“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则反映了当时的公社农民也与商代一样,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而造成的地域之间的分工,即某些生活必需品,不但不是人人所能生产,处处都能生产,而且必须通过交换才能作为他们自①岐山县文化馆庞怀清等:《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窑穴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5期。②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及考释》。

①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及考释》。

给自足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手段。

第三节春秋时期官私工商业的发展与金属货币的出现官手工业与“在官之工”

春秋时期,随着铁制工具的使用,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内部量变,农业经济的发达,各国的手工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大凡礼器、兵器、车器之属的生产,国家设有工正、工师、工尹等官吏管理,各种手工业仍由官府控制,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则由所谓“工肆之人”(《墨子·尚贤上》)、“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论语·子张》)的民间手工业者自产自销。当时的官府手工业,基本上与西周时期相同,但其制度更为完整,种类更为繁多,对工匠的技术要求和对他们的各种管制办法也更为严格了。

官府手工业是直接为奴隶主贵族阶级服务的,由于统治阶级的消费**愈来愈增多,所以官府手工业的经营范围和质量要求也就越来越扩大和提高。因此,一切具有专业技术的公社农民,无不被官府网罗在官府工业的有关部门中,而成为“在官之工”①,亦即《国语·齐语》所说的“处工就官府”。所有在官府手工业中服役的工匠,不但具有专门技能,世代相传,而且各有具由于长期经验积累而成为家传的秘方绝技。据《国语·齐语》和《管子·小匡》中的记载看来,他们的训练途径和方法是:令夫工群萃(集)而州(聚)处,相宾材,审其四时,辨其功(坚美)

苦(滥恶),权节其用,论比协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知,旦夕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当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②。关于这种技术传授和业务训练的主要途径,在战国时期的文献中讲得更为明确。例如《周礼·考工记》说:“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郑氏注:“父子世以相教”)”;《荀子·儒效》也说:“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这种父子相传的传授技术的方法主要是建立在学徒制基础之上,而学徒制度在春秋以后,已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例如,《庄子·人间世》云:匠石之齐,至于曲辕,见栎社树。其大蔽牛,絜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其可以为舟者旁十数。观者如市,匠伯不顾,遂行不辍。弟子厌观(饱看)之,走及匠石,曰:“自吾执斧斤以随夫子,未尝见材如此其美也。先生不肯视,行不辍,何邪?”从这段故事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出古代手工匠都有学徒制度,而又可以看出当时的师傅传授给学徒的只是一般技术,而这个师傅能够看出这棵栋树是“散木也。以为舟则沉,以为棺椁则速腐,以为器则速毁,以为门户则液■,以为柱则蠹”(《庄子·人间世》)的家传秘密是不传给学徒的。明乎此,就可以知道为什么《考工记》给“工”下定义时,要说:“述之,守之世”的原因所在。

春秋时期的官府手工业者除了以有技术的公社农民为奴隶主贵族服务外,还有奴隶担当其事。所以《左传》隐公五年说:“器用之资,皂隶之事。”被征集在官府工业中的各种工匠,是在工师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例如《周礼·考工记》云:①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四。

②《管子·小匡》,参照《国语·齐语》稍加修正。

国有六职,百工与居焉。

这里的六职,就是下文所云的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孙诒让说:“《月令·季春》:命工师令百工。注云:工师,司空之属官也。又《孟冬》:命工师效功。注云:工师,工官之长也。是冬官之属,有工师与匠师、梓师,同领诸工,而前五官亦或有给事之工,若玉府典妇功诸职所属之工皆是也。此经三十工,并即在官之功,故有明堂、城郭、沟洫、端玉、量器诸制,而梓人又著梓师监视之法,是其证也”①。可见工师是官府工业中各种工业制造的主管人。所以,战国时期的文献中,关于工师的职掌更多记载,例如:“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一五乡,以时钩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管子·立政》);“论百工,审时事,辨苦功,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荀子·王制》);“是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斡、脂胶、丹漆,无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无悖于时,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吕氏春秋·季春纪》);“是月也,霜始降,则百工休(高诱注云:“霜降天寒,朱漆不坚,故百工休,不复作器)”(《吕氏春秋·季秋》);“是月(十月)也,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吕氏春秋·孟冬》)。由此可见,当时的官府工业,既有完整的制度,又有严密的管理方法和监工的考核和检查。如果发现“工有不当”,即产品的质量不合格时,则“必行其罪,以穷其情”。每年从三月到八月,是官府工匠被征调在各种官府工业中服劳役的时间;九月霜降之后,至第二年三月解冻之前,官作停止。工匠结束了官府的劳役之后,才是为自己工作或经营的时间。如果官府有额外需求,就连这点时间也不能保证。可见,官府工业的长期存在并不断扩张和发展,既缩小了商品交换,又剥夺了手工业者自己的经营时间,所以我们可以说,官府工业的存在是商品生产不能充分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①。

手工业的工艺分工当时的官府工业的分工,已很细密。《礼记·典礼下》云:“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周礼·考工记》又云:“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抟埴之工二”。在各种类别内部分为许多工种,而且发挥了简单协作的效果。例如造车工业就是一个典型,《考工记》说:“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车有六等之数。”就是将车的制造分为六种不同的劳动工序,也就是说,制作一辆车,要通过六种不同的独立手工业劳动者之手,车是这六种不同劳动的总产物。这还只是指制造车身而言,车的最后完成,还必需再加上油漆工、彩画工、马具工和绳带工等等,所以《吕氏春秋·君守》说:“今之为车者,数官然后成。”

青铜器的冶铸①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四。

①详见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一),人民出版社版,第244页。到了春秋中晚期,青铜铸造工艺的主要成就及特点,是分铸法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发展到器身与附件分别单独作模。例如,侯马晋国都城铸铜遗址中,曾发现了不少鼎足、耳和钟甬等附件的母范,甚至有器身的母范,只是按照器的弧度做出其中的一段或一部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侯马发现的这些实心母范中,也有用模子翻出来的,这样就使得成器附件的特征几乎完全一样。除侯马之外,新郑、寿县、辉县琉璃阁、长冶分水岭以及陕西宝鸡等地发现的这一时期的铜器,也都具有这些特征。分铸法的广泛使用,除使产品趋于规格化外,还便于处理形制极为复杂的铸件,创造出气势雄伟、结构复杂的艺术作品,河南新郑出土的立鹤铜方壶就是突出的例证。春秋晚期,铁给手工业者提供了坚锐的工具,从而又可以对青铜器进行更细微的加工。就在这种新的技术条件下,镶嵌纯铜的工艺和以描写宴飨、狩猎等“礼”的贵族生活为主体的画像线刻工艺发展起来了。这种工艺,无论从题材上或技术上,都是一种创新。

手工业的地区特点与地区分工由于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的不同,随着春秋时期手工业的发展,各个地区便出现了独具风格的手工业产品。作为各地特产的地方手工业,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某种手工业品盛产于某地,其产量之大和经营者之多,都不是其他地方所能比拟的。例如《周礼·考工记》云:粤(越)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

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另一则是某地手工业者具有特殊技术,是造成地方分工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考工记》中又云: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粤之剑,迁乎其地,而不能为良。我们知道,吴、楚特别是韩国各地盛产的名剑,其所以特别犀利,都与各地的铸剑技术之高超分不开的。但在一般情况下,造成地区产品的独特风格和优点的原因,往往都是结合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形成的,因为既需要特殊熟练的生产技术,又需要各该地方盛产而别处没有的材料。《庄子·刻意篇》中提到的“干(吴)越之剑”,所以在当时闻名全国,恐怕就是这个原因。这种情况从今天的出土资料例如“吴王夫差剑”出于山西峙峪;’吴王光剑”出于安徽寿县蔡侯墓;“攻■太子姑发剑”出于安徽淮南蔡家岗;“越王勾践剑”出于湖北江陵望山等,可以得到证实。这些铜器的形制,大体与中原地区的相似,而“吴王光剑”的火焰状花纹和“越王勾践剑”的菱形花纹,却表现出明显的特色。这两把铜剑铸造都十分精美,剑愕锋甚犀利,银光闪耀,保存如新,至今犹能断发,代表了吴越青铜工业的高度水平。另外,江苏武迸淹城发现的一批铜器,造型奇异,器质轻巧,花纹与印纹硬陶相似。以兽首为流的《牺匜》和两猪并立的《三轮盘》,尤为中原地区所不见。七个一组的句鑃,与过去在浙江武康县出上的《其■句鑃》同一形制,也是吴越乐器的特色①。

①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编著:《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第254页。

民间的手工业春秋时期除了官府工业外,还有民间手工业。《吕氏春秋·召类》载司城子罕曰:南家工人也,为鞔着也,吾将徙之。其父曰:“吾侍为鞔以食三世矣。

今徙之,宋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愿相国之优吾不食也。为是,故吾弗徒也。”这个南家工人,以自己的家庭为作坊,从事手工业生产,并有迁徙的自由。他们把制成的产品,在家或在市上出卖。古代市场是在官府直接管制之下的,在市中陈列出售的货物和在市内开设的作坊店铺,都不是随便散置,杂然并存,而是在市内划分为若干区域,以类相从,名之曰“肆”。《周礼·天官·内宰》曰:“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这里的“次”和“叙”是市官处理事物的处所,“肆”是陈列货物和设立作坊店铺的地点。《墨子·尚贤上》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这种“工肆之人”,就是在肆内开设作坊店铺,边生产边销售的工匠。手工业者都是到肆而居的,所以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论语·子张》)。《说苑·反质》中又说: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徙于越。或谓之曰:“子必穷。”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缟为冠也,而越人徙跣剪发,游不用之国,欲无穷可得乎?”

鲁人夫妻本来都有专门手工技能,但是他们不在自己的家中或肆上营业,而到处流动,甚至要远徙于越。可见,当时已有转徙无常的流佣的手工业者。替秋时期的家庭手工业,主要是由妇女从事的纺织业。所以《墨子·非命下》说:“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手纺绩织絍,多治麻统葛绪,捆帛縿,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这种家内手工业,不仅在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也是当时国家税收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公社存在的物质基础,所以马克思说:公社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力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①。

商贾春秋时期的商贾,已被列为四民之一。《左传》称“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宣公十二年);又称“商工皂隶,不知迁业”(襄公九年)。尽管此时商人的社会地位还很低下,还是在官府直接控制下的“工商食官”的商人,但是已经是一种专门职业,所以齐桓公问管仲曰:“成民之事者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其事易。”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均见《国语·齐语》),并且由于商人必须善于“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并且还要能够“服牛辂马,以周四方,料多少,求贵贱”(《管子·小匡》)。古时虽然泛言商贾,实则二者是有区别的,《周礼·天官·大宰》之职曰: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140页。

“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孙诒让注云:“行曰商,处曰贾者。《司市》注云:‘通物日商,居卖货曰贾,义与此同。’《白虎通义·商贾篇》云:‘商之为言商也,商其远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也。贾之为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来,以求其利者也。行日商,止日贾。’可见,春秋时期,由于公社内部已经有了量变,有了一定程度的内部分工,出现了一种“商”,专门从事远程贩运,组织货源,所谓“服牛辂马,以周四方”的就是这些人;另一种是“贾”,即居肆列货,“以待民来,是直接向消费者售卖,“以求其利”。

《左传》昭公十六年载,晋国韩宣子要郑国商人的玉环,子产不给。后来郑国商人虽然私下同意,但他却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嵩、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可见,这个商人既然不能自主经营,尚是“工商食官”下的商人无疑。春秋时期,还有两则关于商人的故事。一是公元前627年,郑国商人弦高到周去作生意,路遇偷袭郑国的秦师,他用皮革和十二头牛,假托君命犒劳秦师。秦人认为偷袭消息已经泄漏,便将军队撤回①。另一则是公元前597年,秦、楚间的邲之战中,晋国大夫荀莹被楚所俘。郑国商人到楚国经商时,曾经准备把囚在楚国的晋大夫荀莹秘密置于货车中营救出来。这显然非用金钱贿赂楚国的看守人员不可,没有雄厚的财力是办不到的。后来没有成为事实,楚国把荀莹释放了。而后,荀莹在晋国见到了那个商人,非常感激他,而那个商人却说:“吾无其功,敢有其实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诬君子”②。这两则史实告诉我们,他们都不象后来的那种自由经营的商人,而很象“工商食官”下的商人。当时的商业活动,虽在市场上进行,即所谓“处商就市井”(《国语·齐语》),但是根据当时的管理制度,必须由政府来垄断市场,掌握物价。据《左传》载,郑、卫、宋国都有诸师(《左传》襄公二十年、昭公二十年);鲁国有贾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等官吏管理市场。当时的官府商业和官府工业一样,主要是为了保证奴隶主贵族的需求,不是为了发展和扩大商业贸易,所以“工商食官”制的存在,实际上阻碍了当时商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春秋时代虽然是以“官商”为主,但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逐渐量变,列国中也出现了有钱有势的大商人。例如:《国语·晋语八》云:“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这些富商大贾,显然已非“官商”,当是“无寻尺之禄”的“私商”。这些富商由于积累了大量财富,常常经营高利贷,所以《晋语八》中,也就有了栾桓子“假贷”的记录。空首布的铸造及使用①详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吕氏春秋·悔过篇》。

②详见《左传》成公三年。

我国的金属货币究竟起源于何时,目前尚无定论。《国语·周语上》关于周“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的记载,在时间上似有可能,但记载本身却存在着问题。例如,单穆公谏止景王铸大钱的记载中,提到了轻重并用,以收“母权子”和“子权母”之效,使“小大利之”。当“民患轻”时,“则为作重币以行之”;“若不堪重”时,“则多作轻币而行之,并不废乎重”(均见《周语下》)。这种大小二市相辅而行的制度在当时是不可能存在的。在春秋时期的考古发现中,曾经发现过铜币——空首布。当时的空首布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系统:平肩、削肩弧足空首布是一个系统,出土的范围以今之洛阳为中心;另一系统是耸肩尖足空首布,出土范围以今之山西南部及太行山西麓为中心,波及到安阳以北,说明前看起源于周王畿,后者属晋。近年山西侯马、寿阳,河南浚县,均有耸肩布出土。1935年,河南汲县山彪镇一号墓也曾出土674件。山西侯马牛村等古城遗址,是晋国晚期国都新田所在地,《左传》成公六年云:“(景公十五年)夏,四月,丁丑,晋迁于新田。”而河南浚县、汲县,系春秋时卫邑,战国入魏。由此可见,耸肩空首布,在时间上不可能进入战国,因为它们主要是晋国所铸,魏国的金属铸币,无论早期还是中期,都是平首布。最值得注意的是牛村古城(晋新田故城)发现数以万计的空首布内范以及耸肩空首布范,形成厚达三十余厘米,方圆数米的堆积层。牛村占城的东墙是被战国遗址破坏的,可以确定牛村古城的年代不能晚到战国。因此,出土的布钱、钱范等,其时代的下限只能是春秋末,而不能延伸到战国。看来,晋国新田铸币,还不是晋国铸币的开始,《吕氏春秋·报更》所载赵盾与灵辄百钱,是公元前602年的事,说明晋国在春秋中期已经铸行布钱,并且已经较为普遍地使用,这比景王“铸大钱”要早七十八年。从时间上来计算,景王时“铸大钱”是完全可能的,况且洛阳本居“天下之中”(《史记·周本纪》),平王东徙洛邑,洛邑便成为当时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后来发展成为“富冠海内”的“天下名都”(《盐铁论·通有》)。建国以来,浴阳及其附近空首布出土的次数和数量,远比耸肩空首布为多,这本身就是洛邑的商业比新田繁盛的实物证据①。考古发现中,不仅发现了空首布的成品,更重要的还发现了大批的空首布内范,这样就直接证明了至少在春秋晚期,已经有了金属货币即铸币的出现。

空首布这种货币形式,最早大概是从西周时期的镈演变而来,由于镈、布古音相同,可以通假,于是货币借用了“布”音。根据《左传》所载,涉及货币的记事共得八十条,分为贿赂、赏赐、求乞、掠掳、积蓄五类,其中七十七次都以玉、帛、锦、车、马、奴隶、粟米、兵器、衣物、饰物、彝器、乐器之类为之,说到金、铜币的只有三次,可见春秋时期铸币的流通范围尚不甚广。

①详见朱活:《关于先秦货币史研究中几个问题》,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第八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

第四节“素封”的出现,战国时期工商业的发达和金属铸币的流通商业城市的繁荣与“素封”的出现战国时期,由于铸铁技术的进步,铁器与牛耕的逐渐普及,水利灌溉的发展,深耕施肥和其他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当时的生产力有了空前的进步。所以,春秋末年还是“四竞(境)之田,旷芜而不可胜辟”(《墨子·耕柱》)的情况,到了战国初年,例如三晋地区就已出现了“土狭而民众”(《商君书·徕民》)的局面。这样一来,就使得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书社”组织无法向公社农民实行授田制度,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也就无法维持下去了。据《史记·货殖列传》载:战国时期市场上的商品,所有“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都待“商而通之”,东西南北的土特产品,在中原市场上都可以买到。商业的迅速发展,也就使得过去的殖民营国的城市,由原来武装驻守之初期都市形态逐渐转变为以商业贸易为中心的繁荣城市①。工商业发展后,便涌现出握有巨万资财的富商巨贾,所谓“大者倾都,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司马迁称这些新兴工商业者说:“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岂所谓‘素封’者邪?非也?”(均见《史记·货殖列传》)“素封”的出现,是长期以来“工商食官”制度破坏后的必然结果。

战国时期各国国君和大贵族垄断着的手工业的局商。由于一些国家或地区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的逐渐崩坏,开始有了变化。当时官府手工业的规模虽然还很大,不过富商人贾的私人手工业已经发展了起来。当时的官府手工业有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工、煮盐和纺织等,其中青铜手工业和楚国漆器工艺的生产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

冶铁业的发展与重要铁工业地点冶铁业在春秋末期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鼓风方法的出现也就发明了冶炼铸铁的技术。战国时代虽然开始广泛地使用了铁制工具,但是早期的铁,质脆而硬,容易折断,不很耐用。战国后期,在今之湖北大冶铜绿山和河北燕下都遗址出上的六角锄两件,经考查是利用退火方法制造的表面为低碳纯铁,而中心为硬度高的体质复合铸件,使用过程中将表面磨损,露出中间层作为刃口,说明这时解决了一些工具所要求的既有坚硬锋利耐磨的刃口又具有韧性的矛盾,大大提高了铁制工具的功能①。

由于冶铁的需要,到战国时代发现与开发的铁矿已有不少,据说这时“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山海经·中山经》)。人们在采矿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知道“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此山之见荣也”(《管子·地数》)。所谓“荣”,具有矿苗的意思,所谓“赭”,就是一种赤铁矿性质的碎块,常和赤铁矿共存。据《山海经·五藏山经》载,有明确地点的产铁山计有三十七处,分布于今之陕西、山西、河南和湖北各省,即在战国的秦、魏、赵、韩、楚国境内,尤以韩、楚、秦三国为多。

①详见徐喜辰《公社的残留与商周的初期形态》,载《文史哲》1987年第6期。①详见李众:《中国封建前期钢铁冶炼技术发展的探讨》,载《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战国时代各国已有许多重要冶铁手工业地点。西汉时宛地经营冶铁业的孔氏,其祖先原是梁人,以“铁冶为业”(《史记·货殖列传》),足见魏国必有重要的冶铁地点。秦国在商秧变法后,“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上》),司马迁的前四代祖先曾任秦的“铁官”(《史记·太史公自序》),可见秦也有自己的冶铁地点。赵都邯郸也是一个重要冶铸地点,不仅邯郸人郭纵以冶铁为业,财富与‘王者’相等,就是西汉初年临邛(今四川邛峡)人“用铁致富”(《史记·货殖列传》)的卓氏,其祖先也是赵人。齐国都城临淄(今山东临淄北)也是个重要冶铁地点,近年在临淄故城中发现了冶铁作坊六处,其中最大的约四十万平方公尺。楚国著名的冶铁地点是宛(今河南南阳),有所谓“宛钜、铁釶”(《荀子·议兵》)的记载。韩国的首都新郑,也有冶铁地点,近年新郑故城内仓城村发现了许多镬、铸、刀等陶质内外范和同样形式的铁器,便是其证。韩国的阳城(今河南登丰东南告城镇),近年发现了战国时代的熔铁炉底、炉壁等残块,陶制泥制鼓风管的残片、木炭屑和锄、镬、斧、铲、镰、削、刀、矛、带钩等陶范,证明其是以铸造农业工具为主的冶铁业作坊。燕国的下都(今河北易县),也是个重要冶铁地点。近年在河北兴隆发现了战国时代铸造工具的铁范八十七件,其中多有“右廪”二字,可证其为官府冶铁业作坊的产品。

在冶铁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战国时期已经能炼钢了。前引“宛钜、铁釶”的“钜”,《荀子·议兵》杨倞注云:“刚铁”。《史记·夏本纪》记载梁州(约当今之四川)的贡物有“镠、铁、银、镂”,《集解》引郑玄说:“镂,刚铁,可以刻镂也。”战国时代的铁兵器已有“白刃”(《荀子·强国》)之称,白色的刀口当是钢制的。

青铜冶铸技术的提高与错嵌工艺战国时期已经进入了铁器时代,青铜一般只铸造礼器和兵器,就是礼器也有铜与铁的混合结构品。但是,青铜冶铸业并没有因此废除,而是继承和发展了殷周以来的优良传统。正如《荀子·强国》所说:“刑(型)范正,金(铜)锡美,工冶巧,火齐得。”这时对于青铜的取材、配料和冶铸的火候等,都已有了相当精密的分析记录,总结归纳出一套理论。这在《周礼·考工记》中反映得比较清楚。有的理论以今天的科学方法检验,证明它是合乎科学道理的。例如,关于各种青铜器中铜、锡成分比例,《考工记》说:“金有六齐(金即铜,在化学上称铜锡合金为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这就是说,各种不同用途的青铜器,铜与锡的比例各不相同。据近人实验研究,上面的这种比例是很合乎合金的学理的。

《吕氏春秋·类别》说:“金柔锡柔,合两柔则为刚”。战国时代,劳动人民已从实验中认识到了加锡到铜中可使硬度增加,而太硬的兵器又容易折断,特别是剑一类较长的兵器必须做到“坚且物(韧)”。《吕氏春秋·别类》又说:“白所以为坚也,黄所以为牣也,黄白杂则坚且牣,良剑也。”考古发掘得到的青铜剑,往往脊部的青铜含锡少,有的呈赤色,象嵌合赤铜一条。含锡少则质柔而朗,不易折断。刃部含锡较多,质硬而刚,适合刃部的需要。例如,长沙出土的一件青铜剑,其脊邻的铜锡比是78:10,即约八比一,而刃部则为74:18,即约八比二,刃部含锡量远远超过脊部。

在冶炼熔铸过程中,对不同火候的辨认与掌握,当时也有了详细的记载。如云:“凡铸金之状,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考工记》)。这也是合乎冶金的学理的。因为铜、锡混合熔融时,首先便有挥发性的不纯物气化,即所谓“黑浊之气”。等到温度上升,比铜熔点低的锡就有一部分熔融气化,出现“黄白之气”。温度再高,铜的青焰色也有几分混入,便有“青白之气”,到铜完全熔融,只剩“青色”了。“青气”一出现,青铜合金也就基本上冶铸成功。

战国初期,有一种错嵌红铜的工艺盛行起来,这是在铜器表面铸出浅凹花纹,再嵌入红铜薄层,使金属表面平整而利用两种金属的不同光泽构成各种图案。这种工艺是在一种极其讲究的铜器上才应用的,它在替秋晚期即已出现,流行于战国之初。战国初期以后,又盛行了金银错技术,就是在铜器表面错嵌金银图案的工艺。这种工艺早在春秋中期就发明,但最初仅仅施于诸如戈内等小片地方,到了战国早期才在礼器上施以大片的金银错图案。传说出自洛阳金村的一批鼎、簋、壶、扁壶、镜等器,就采用金银错工艺,通体饰以各种的云纹、龙花纹,其精致程度说明到战国中期金银错的工艺已经达到高峰。金村和辉县固围村出土的一些锦物,还说明在战国中期包金、鎏金和嵌玉镶珠等细工已发展起来。传世的陈璋方壶(钫)和金村的铜壶上,还有镶嵌松绿石花纹。在一种颇为讲究的诸如壶、钫、鉴、豆等较厚重的礼器上,从春秋晚期起,特别在战国中期,往往铸出大幅的浅凹或凸的平雕画象。战国中期以后,这种工艺便不大流行。与此同时,一种细如发丝的刻镂图案工艺,也发展起来,它大都施于舟、匝、鉴和一种奁形器上。这两种工艺都是为了表现整幅图画。画面以贵族的宴飨、狩猎为主。许多图画的内容尚未完全明白,就已了解的部分而言,皆为贵族间的礼仪。例如传世采桑铜壶,通体满布许多组浅凹图画,其颈部的两组,一为妇女登树采桑,约是表现诸侯后妃所行蚕桑之礼;另一有六人双双成对,持箭射侯,是描绘贵族“三耦”,在行“射礼”。又如辉县赵固墓出土的铜■上的细线刻镂图画,描绘的约是一种军礼——大搜礼,计有表祭、焚田、罗纲捕鱼、狩猎和献禽于社或宗庙等图画。所谓“大搜礼”,是借狩猎而进行军事演习,当与当时十分盛行的狩猎事有关。这种工艺的流行,表示出绘画艺术已发展到能表现场面很大的人物活动的程度,也表明当时的绘画艺术和青铜工艺是在统治阶级的礼乐制度的严重束缚之中。到了战国晚期,随着礼乐制度的更趋衰落,这种内容的纹饰也跟着衰落下来。战国时代铜器上的金银错和刻镂画象工艺的产生和进步,都是和冶铁炼钢技术的进步分不开的。

纺织、制盐、漆器战国时期的纺织品生产也颇为发达。《尚书·禹贡》载,当时的兖州贡“织文”,是一种“非一色”的丝织物;青州贡“檿丝”,是一种“山蚕之丝”,即柞蚕丝;徐州贡“玄纤缟”,是一种“赤而有黑色,以为之衮,所以祭也”(均见蔡沈《书经集传》)的黑红而细的丝织品;扬州贡“织贝”,郑玄说:“贝,锦名也,《诗》云:‘成是贝锦’。凡为织锦者,先染其丝而织之,即成文矣”,是一种有贝纹图案的丝织品;荆州贡“玄纤”,是一种黑色、浅红色的丝织品;豫州贡“纤纩”,孔颖达说,“纩是新绵,纤是细”,是一种细绵。这些记载说明战国时代的黄河流域和长江下游都生产丝织品。其中以齐鲁之地的丝织品而远近闻名,所谓“冠带衣履天下”(《史记·货殖列传》),就是说的各国人民身上穿的都有齐鲁地方的纺织品。当时各诸侯国常用丝织物作为赏品,多达“锦绣千纯(五千匹)”(《战国策·秦策一》、《赵策二》)。1957年在长沙出土过矩纹锦残片,1965年在湖北江陵出土了丝绢作地的卷云纹绣花织物,便是它的实物证据。

麻织品比丝织品更为普遍,是当时劳动人民的主要衣料,它和丝织品同样是当时的主要商品,在市场上都有一定规格和长短。这时不管是丝或麻织物,都已普遍染成五颜六色,织成五彩缤纷的布帛,其花色品种比较以前丰富很多。

盐在战国时有较大规模的生产,当时已有海盐、池盐和井盐。齐、燕两国的海盐煮造业非常发达,《管子·地数》云:“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海盐的产量比较多,流通范围也广,所以《尚书·禹贡》说青州“贡盐”,《周礼·职方氏》又说幽州“其利鱼盐”。据《战国策·齐策一》载,张仪到齐国为秦国连横说服了齐国,于是齐王“献鱼盐之地三百于秦也”。这个“鱼盐之地”的具体所指虽难考定,但也说明当时齐国确是盛产海盐的重要地区,魏国的河东地区,是当时盛产池盐的地点,据《史记·货殖列传》载,猗顿便是由经营池盐而成巨富的。同时,《华阳国志》卷三《蜀志》载,大约从李冰作蜀守时,“穿广都(今四川双流东南)盐井诸陂池”,四川就开始有了井盐。

《诗经·鄘风·定之方中》说:“树之榛粟,椅桐梓漆”,可知漆树曾在黄河中游种植过。但是,主要的是在长江流域种植,所以楚国的漆器手工业最为发达。漆在战国时代已应用得很广,许多木器都已髹漆。在出上的墓葬中,有无数精美的漆器,特别是在南方的战国墓中,三十年来发现了不少保存完好,色泽如新的漆制品。饮食器如杯、盘、盒;日用家具如案(矮桌);日用容器如奁、笾等;武器如弓、剑鞘、戈秘(即戈柄)、戟秘等,以至装殓用的棺梆,都已有髹漆的。这些器物的表面都用黑、朱、紫、白、绿等色彩漆,描绘有各种图柔和图象,主要有龙风云鸟纹、几何纹和狩猎图等。这些实物不仅使我们看出当时的颜色种类齐全,而且从它的繁复细致的彩绘中,还可以了解到当时对于油漆工艺的重大改进和创新,据研究,当时已经采用桐油作稀释剂,改善漆液性能,从而调配成更多便于描绘图案花纹的彩色油料。

信阳长台关墓一和江陵望山墓一的发掘,说明在战国早期至中期的楚国的漆器工艺已达很高水平。这时期漆器的木胎还很重,往往在精工雕刻的木器上,再加以绚丽的彩漆,所以很多漆器又是雕刻工艺品。望山墓一的屏式器,以惊人的细工透雕或浮雕了由51个凤、鸾、蛇、蛙等动物组成的复杂图案,外施墨、朱、灰绿和金银彩漆,堪称当时的精制杰作①。战国中期以后,胎骨向轻巧方面发展,更发挥了漆器的优点。例如,长沙等地所出的漆盒、漆卮,往往用薄木卷曲成胎,或外贴麻布,类似后代的夹贮器。这样一来,不仅外表美观,而且更加坚实耐用,虽然在地下埋葬两千多年,有的出①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载《文物》1966年第5期。土后仍然如同新制一般。这充分说明了战国时期的漆器制作工艺是十分发达的。

战国时期的诸侯国中央和郡县,都拥有上述各种官府手工业作坊,根据已经发现的兵器铭刻看来,并有一定的管理监造制度,此外,当时还有和小农结合的家内手工业、单独经营的个体手工业和豪民所经营的大手工业。豪民经营的盐铁业战国时期的民营的大手工业,主要有冶铁业和煮盐业。《管子·轻重乙篇》说:官府经营的冶铁手工业如果强迫“徒隶”去做,要“逃亡而不守”,如果征发人民去做,又要“下疾怨上,边竟(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因而只有用抽取十分之三的税的办法来让“民”去经营。但是,这种“民”决不是一般的农民或工商业者,当是“豪民”。这种情况一直到汉初还是如此,亦即《盐铁论·禁耕》所说:“非豪民不能通其利”。战国时期经营池盐成为巨富的猗顿,经营冶铁成为巨富的郭纵,其经营的手工业一定有相当的规模,必然都是豪民性质的。赵国人卓氏,“用铁冶富”,在秦破赵以后,被迫流徙到临邛(今之四川邛崃),魏国人孔氏,经营冶铁业,当秦伐魏时,迁到南阳(今之河南南阳附近),后来继续经营冶铁业成为巨富(均见《史记·货殖列传》)。这些人没有被徙之前,也应该属于豪民性质。这时豪民所使用的劳动力,“大抵尽收放流人民”(《盐铁论·复古》),也还有奴隶性质的“僮”。豪民所开发的矿山和海池,大体上向官府租借而缴纳一定的租金。董仲舒说,商鞅变法以后,“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盐铁之利二十倍千古”,“汉兴循而未改”(《汉书。食货志上》)。所谓“盐铁之刊二十倍于古”,该是由于盐铁业发达,经营盐铁业的豪民缴纳的租金很多。所谓“汉兴循而未改”,是说汉代初年还是沿用这种办法①。看来,战国时代以经营盐铁业成为巨富的,都是一些豪民,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社逐渐解体,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促进了战国的商业交换关系的发达,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说,当时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面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

《荀子·王制》说,北方的特产“走马吠犬”、南方的特产“羽翮齿革丹青干”、东方的特产“紫紶鱼盐”、西方的特产“皮革文旄”,都可以在中原地方买到,形成了“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断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寂粟”的新局面。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有了商人贸易才能取得的。《尚书·禹贡》中所说的各州贡品,实际上也就是各地方特产。《周礼·夏官·职方氏》职所说的各州特产:即兖州、青州“其利蒲、鱼”,扬州“其利金、锡、竹箭”,荆州“其利丹、银、齿、革”,豫州“其利林、漆、丝、枲”,雍州“其利玉、石”,幽州“其利鱼、盐”,冀州“其利松、柏”,并州“其利布、帛”等等,与《禹贡》所述大体相同。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富商大贾的出现战国时代,由于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商人垄断市场的事情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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