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王终于还是跑掉了,丢下大车小辆,和一些王公大臣等狼狈地逃入丛林,使得明军的骑兵无法追赶。
但明军骑兵的追击依然收获颇丰,光金银财宝就押回了几十车。
可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伐缅之战取得了圆满的胜利,损失惨重的缅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都没有反击的能力。
因为,经此一战,在整个战略态势上,明国与暹罗已形成夹击之势。
阿瓦、蒲甘象钳子一般,掐在上缅甸和中缅甸之间,两国联手压制,岂能坐视缅人恢复实力?
可以预见,对缅甸的不断打击和蚕食,将是以后的主要策略。对于实力大损的缅甸,暹罗也会占有一定的优势。
而在明国这边,日后对缅甸动武的主要力量,则将是各部的土兵联军,明军主要是炮兵,起到火力压制和配合的作用。
也就是说,伐缅之战后,明军的布署将有重大的改变,诸家土官所猜测的新政策,也将全部公开。
就在明军攻占阿瓦城的第二天,在缅王宫,巡抚王三善召见了各家土官,并设宴款待。
吃什么喝什么不主要,土官们的心思根本不在这上面。现在到了分赃的时候,谁都想捞得更多。
会议还未开始,墙上的地图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可以看出,以阿瓦城为界,上缅甸的所在被圈划出十几块,上面连名字都标记出来了。
孟养、孟密、木邦等曾依附于缅甸的土司,地盘上都有所缩减,这也是一种惩处。
要不是他们见机得快,为明军提供帮助,估计地盘都没了,将被其他土官瓜分殆尽。
王三善面带笑意,令幕僚拿出文件,分发给各土官,开口说道:“伐缅大胜,诸位都功不可没,赏罚分明,向来是朝廷的宗旨。论功行赏,也是应有之意。”
停顿了一下,他继续说道:“出兵之前,朝廷便有承诺,现在该是兑现了。但新占之地,诸位想必并不熟悉,可先看看这些文件。”
众土官赶忙打开文件,若是有人不识汉字,那对不起,你不合格,就等着最后喝汤吧!
别说,还真有这样的土官,普氏就是一例,对着文件大眼瞪小眼,又偷偷地瞅别人,实在抹不下面子请教。
最后还是和他有亲戚关系的沙源苦笑着招了招手,低声把文件中的内容给普氏做了讲解。
文件中便是十几个新设的宣抚使的地盘介绍,土地、人口等情况。虽然经历了战争的抢掠,数据上会有出入,但作为参考,却是难得的资料。
没想到明国对伐缅之战如此重视,情报搜集整理得如此详细。
几个土官心中惊叹,偷偷瞅了下镇定喝茶的王三善,又赶忙阅看起文件。
根据各家土司出粮出人的数量,十几个宣抚使各有安排,这没人能说什么。但宣抚使的职位却还多出五个,不知道是如何安排的。
另外,得到宣抚使的官职,并得到划分的管辖地,是有条件的。在辖地内的人口、土兵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同时,朝廷要在占领地组建联军部队,各家土司必须出兵,接受明军军官的训练。
训练完毕将配发新的武器装备,与明军相同。但有一条,严禁携带新式武器装备进入滇省。
在众家土司或了然点头,或面露疑惑、互相目视的时候,王三善缓缓开口说道:“联军部队暂定为三万,指挥权由各家推举的委员会掌握。日后是抵御缅人进攻,或是继续开疆拓土,都由委员会商议决定,并报朝廷批准。”
“如果有战事,朝廷会出动正规军予以协助配合。所占之地,亦由委员会决定如何划分,朝廷只负责调解。”
“至于多出的几个宣抚使——”王三善挥手示意,幕僚又展开了一张大地图。
展现在众人眼前的是上缅甸西部的地图,清楚地标出了天竺,也就是印度的区域。
“蜀身毒道——”幕僚伸手在地图上划着,着重地强调了一遍。
蜀身毒道,也叫南方丝绸之路,身毒即印度的古称。
这条通道的起点在成都,分为多条支路,再到云南大理汇集,经保山等地前往缅甸、印度,并连接地中海东岸。
其实,从缅甸至印度,最快捷的路线是走水路沿伊洛瓦底江顺流而下,出孟加拉湾再航行到印度。
但这是商路,对于大军出征并不适宜。而且,要使缅甸全境屈服,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而伐缅之战将缅北占领,则具备了重开蜀身毒道,通向印度的陆上通路。
要知道,在历史上因为缅甸王朝更替,使蜀身毒道时断时续,十分不稳定。
皇帝要的是对商路稳固的控制,以及不断的拓宽加固,直至成为大军入印的战争之路。
尽管很不容易,有宽阔的亲敦江阻隔,有号称野人山的原始丛林,但办法总比困难多。
皇帝要做的是长期的计划,原始丛林之所以可怕,主要是未开发的结果。咱们慢慢来,就不信了,砍树砍不出一条通路来。
何况,野人山还有着全世界最著名的玉石场,说是宝山也不为过。
当然,开通抵印通路并不是要在野人山九死一生,而是有前人踏出。
具体的路线是到大理后,走永昌道,经漾濞、永平、保山、腾冲,尔后过盈江,经蛮莫,渡亲敦江,过那加山,直抵印度英帕尔或希尔马。
而这多出的几个宣抚使名额,就是为了奖励随明军一起开拓道路,在通印道路上建寨设点的土司。
这还是第一期的奖励,等到大军发动进入印度,这几位宣抚使还将得到广阔的土地作为酬报。
贡章、杰沙、孟伦、霍马林、孟拱,这是五个地名,就处在蛮莫到印度的道路上。
这也是五个宣抚使的辖地,还是暂时的,且不用交纳赋税,政策还是相当优惠的。就看土官们有没有那个眼光和魄力,肯耐下性来个长期投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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