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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末年枭雄志 九百一十八 厉害,实在是厉害

作者:御炎 分类:言情小说 更新时间:2022-09-26 14:27:52 来源:笔趣阁

这个事情的确不大,也并不涉及到中央重要的实权官职。

不过是王粲通过陈宫培养了一批羽翼,且深化了和陈宫的关系罢了。

地方官员的辟召权被大大削弱之后,无论是州刺史还是郡太守,能够安排的便利职位很少,而且大多数都没什么实权,属于幕僚性质的。

这部分官职,郭鹏也不在意。

程昱控制的吏部是郭鹏掌控主要官员升迁任命的重要渠道。

基本上官员任命的事情都是他说了算,都是吏部做出决定,只有吏部可以任免官员,其他各部和私人都没有这个权力。

程昱心里也明白郭鹏心里有多在意这个职位,所以也会注意事事和郭鹏商议,事事请示郭鹏,从来不敢独断专行。

他知道郭鹏的权力**和坚定中央集权的决心,知道郭鹏让他把控吏部的原因,也知道这位主公到底有着何等可怕和强悍的手腕。

不过事关士人们的特权,所以有些地方郭鹏也会授意程昱多少照顾一点。

所以某些士人子弟之间的利益交换什么的,进入尚书台做官或者升迁上的优势什么的,郭某人是知道,但是暗中默许的。

在程昱控制的范围内,属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状态,给士人们优待。

中央尚且如此,地方上当然也要留条口子。

对于郭某人这个强化版总代表来说,还办不到朱元璋的程度,这边削弱,那边也要给人家一点便利。

当然明面上这个事情肯定是被严格杜绝的,是决不允许的。

所以其他的事情都能辟谣,但是这一条,王粲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辟谣的。

枣祗本人非常敬业,沉迷屯田无法自拔,也不曾贪污**,找不到任何的问题所在。

但是他那两个部下当然也不是完全干净的。

每个人身上都有点小毛病,毛手毛脚的,要是曝光出来,也是罪过,不说撤职和禁锢三代,降职是肯定的,但是对枣祗没有什么大的影响。

至于曹洪是真的冤枉。

他被郭鹏揍过一次之后就再也不敢对土地有什么奢望,对于家人的约束也很到位,有客人向他行贿,他都不敢收,连连推辞,拒不见客。

至于他家中族人们仆人们在商队款项之中稍微动了手脚、揩了点油水什么的,郭某人不是很在意,也难以杜绝就是了。

别对土地动手,郭鹏就已经对他很满意了。

对于曹操,估计是敲山震虎,对于枣祗,也是一种牵制,对于王粲才是真正的杀机毕露。

看来他们是真的打算要干掉王粲,震慑一下朝中支持税改的势力,好维持现状,继续吃的饱饱的,喝的饱饱的。

不过这场大戏才刚刚开始,郭鹏一点也不着急,只安排相关官员按照程序去办,自己没有提出任何意见,没有做出任何表态。

很多人不是很明白皇帝到底是什么意思。

但是皇帝不表态,他们也摸不准,只能按照既定方略去办。

反正不管怎么说,加征商税,他们是绝对不乐意的。

很快,曹操等人的反击在预料之中到来了。

郭鹏再次接到了大量表奏。

关于新的一批官员贪污渎职的报告。

是曹操和王粲等人的反击,专门针对上一批进攻所进行的反击。

双方颇有些撕破脸皮针锋相对的感觉。

揭露对方的贪污,渎职,还有仗势欺人,欺压良善等等不法行为。

一桩桩一件件,让郭鹏有一种自己身边的官员全部烂掉了的感觉。

不过对照着临淄营的密报,郭鹏发现这里头也有为数不少的诬告和编造,亦或是添油加醋颠倒黑白。

没有的事情说成有,正常的操作被颠倒黑白变成了罪行,一些小小的过失被添油加醋变成了贪污大罪。

最典型的一件案件就是延德二年八月的一件案件。

兖州陈留郡的一个县令是某礼部官员家中子弟,被报告审查一桩伤人案件时收了伤人者的贿赂。

因此,他污蔑了受害者是主动动手的那一方,对受害人不管不顾,使得伤人者逍遥法外。

这是重罪,理当重罚。

而临淄营调查报告显示,这起伤人案件的起因是两个农户因为家中孩童互相跑到对方家中田地里踩坏了一些还没有收获的粮食。

双方家长愤愤不平,都认为自己受到的损失比对方大,遂起了争执,争执越来越大,火气也越来越大,两家人甚至打了起来。

一家男主人愤怒之下用农具把对方家男主人打伤了,伤了额头,流了不少血。

情节严重,这件事情被村长按照流程上报给了县府。

兖州地界早早被郭鹏平定,素来安定,推行屯田制度和盐铁官营之后民间更加安定,很少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而且郭鹏相当在意这种非正常死亡的案件,每一件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都会汇总到中央刑部,最后甚至会对当地官员产生升迁方面的影响。

当时县令履职两年,县内一向安定,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所以县令一听是流血事件就有点惊讶,觉得这件事情比较严重,亲自带领法曹等执法队伍来到了该村庄进行调查。

伤人者家庭自觉理亏,而且当时伤人者已经被村长命人看管住了,家里的女主人想了想,就炖了一只鸡送到了县令临时居所,希望给自家男人说说好话,免于处罚之类的。

县令询问法曹,熟悉魏律的法曹认为这样是不可以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魏律明确规定民间禁止私相争斗,尤其是械斗和伤人,那是重罪,情节稍微严重一点的都会被判重型,要是造成死亡,直接偿命。

但是这件事情起因并不复杂。

主要是孩童互相玩闹引起的口角纠纷导致,被打伤的男子也没有性命危险,而且程度较轻,不能算真正的械斗,所以就按照民间一般纠纷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情。

伤人者被判赔礼道歉,担负起所有的医药费和疗养费,伤人的男主人被判罚无偿修理水利工程十天,双方互相管教各自家中幼儿,不准让没有劳动能力的幼儿下田,以免损坏庄稼。

而那只被炖好的鸡就送到了受伤者家里给他去补身体了。

双方本来也是邻居,闹成这样脸上也不好看,于是都没有异议,然后在县令的督促下完成了赔礼道歉的流程,这件事情也就这样结束了。

但是结束后,县令临走之时,受伤者家拎了两只大肥鸭赶了上来,说是吃蝗蝻长大的,肉质鲜美,说什么都要送给县令,放下就跑。

县令哭笑不得,也就收下了。

于是这件事情就被曹操等人不知道从什么渠道得知,然后拿出来做了文章,搞了一通收受贿赂然后欺压良善冤假错案之类的操作。

说这个县令业务水平不强,胆子却不小,收了贿赂,所以颠倒黑白,应该严惩。

强烈要求按照魏律,将其革职,废为庶人,家中后人禁锢三代。

然后还着重提起这人在礼部有靠山,未来成为郡守或者调入中央都不难,要给他上眼药,给他整个家族上眼药。

分明是简单的民间纠纷,县令处理得也非常得当,之后那两只鸭子是农户为表感谢相送,可是这一通操作之后,立马就变了味道。

收受贿赂搞冤假错案。

一旦情节严重,这放在魏律里面是绝对的死罪,就算是最轻的也是要革职的。

厉害,实在是厉害。

曹操和王粲手底下有能人啊。

要不是郭鹏这里有临淄营的案件备份,搞不好还就真的相信了,又要派人去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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