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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牌 第两百二十二章 列举法

作者:虾写 分类:言情小说 更新时间:2023-04-20 14:47:28 来源:笔趣阁

对于蒙特罗的问题,于明回答道:“蒙主席啊,我这人是主观主义者,我认为不符合逻辑的事肯定有问题。”于明对物证等不感冒。

“其实约翰副主席这件案子一直是我们调查人身上的污点。”蒙特罗无视蒙主席这词,道:“我成为调查人后,曾经很认真的看过相关的资料,但是并没有发现不对。这些是资料。”蒙特罗把电脑转向于明。

于明看资料,约翰很能干,第一时间就判定油画流向德国,联系德国调查人。油画被快递送到乡下一间房间门口,两人轮流监视了三天,没有发现有人取画,于是只能是放弃调查幕后人,拿回了油画。

于明道:“这不符合逻辑。”

“怎么?”

“既然快递送到,当然是第一时间收取油画,为什么三天没动静?我想唯一的原因就是拿画的人发现了约翰和德国调查人正在监视。当然,也有可能拿画的人出车祸死了,那邮寄画的人没有收到同伙信息,难道不会亲自来查看吗?这案件分两起,第一起是盗窃,然后空运。第二起是收画。约翰很能干,利用窃贼遗留下一张收据追查到窃贼的旅馆,从窃贼房间内发现了线索。从失窃到锁定地址,只花费了十二个小时。等等……失主报警了吗?”

“……”蒙特罗想了想回答:“失主有报警,约翰在失窃一个小时后就介入调查,这可能出乎了失主的意料……不过,假设这是一起雇佣盗窃的骗保案,油画被找回来,失主应该顺水推舟的拿回油画。”

于明点头,蒙特罗和自己想到一块去了。如果约翰是被冤枉的,那失主是最大可能的坏蛋。约翰对失主不会有什么戒心,毕竟自己帮失主寻找回了油画。打电话询问油画是否破损,或者说带了专家来鉴定油画等借口。但是当时屋子里还有一位德国调查人,酒杯上检测出安眠药,这安眠药是谁下的呢?第二个疑问,失主拿回油画,再进行一次失窃骗保就好,为什么要急于拿回油画?

于明问:“南希,你母亲那天在吗?”

“她上夜班。她是医生。”南希回答。

于明道:“我这人不懂证据,假设约翰是好人的话,我倒是勉强可以推理出事情经过。”

贝拉一边道:“太儿戏了吧?你对这案子并不了解。”

“不是,我就是用唯一的可能来连贯整个案子,比如。为什么特种兵出身的约翰没有反抗?为什么杯子没有安眠药?为什么失主会着急?为什么……所有为什么都能得到一个牵强的解释。”

这是老千常用的列举法,比如为什么一个不好女色的男人要送给一名高级妓女一笔钱?列举了种种可能后。联系前后因果关系。剩余一个可能,这个可能很牵强,但是却能说明为什么。老千要对目标下手,就要了解目标生活的点点滴滴,列举法经常会被用上。送钱这个例子曾经是燕三年轻时候一个目标,燕三当时很纳闷。后来知道目标拿到了某项目,于是就联系在一起,这男人给高级妓女钱,是为了让高级妓女把钱给项目主管。这样一条小辫子就拽在了手上。信息基本齐全。然后是目的性的讹诈,燕三可以匿名打电话:你以为通过消散送钱,我就不知道吗?

列举法和排除法不同,排除法是列出一大堆的可能,然后排除机率低的可能。而列举法是推演,通过不起眼的事和物进行联系,得出唯一的结论。但是列举法有个严重缺陷,那就是在信息不对称不完善情况下推演。

蒙特罗点头:“请说。”

“声明,完全建立在失主骗保的基础上。一个小偷进入失主家,盗窃了油画,然后这小偷将油画邮寄给了德国的同伙,地址选择在一间德国没人住的房子。这很完美,但是约翰速度太快,在快递到达的同时或者先快递到达了地址,这时候出来第一个问题,失主为什么着急拿回画?这个问题答案是,失主并不着急拿回画,而是想知道约翰知道什么。唯一可能就是同伙遇见了意外,无法和窃贼联系,失主和窃贼不知道德国那出了什么情况,当听说调查人拿回了油画,失主就向约翰打探消息。”

很牵强,但是列举法就是这么牵强,因为列举法受限情报资源。

于明再道:“一个酒杯没有安眠药,一个酒杯有,约翰是好人基础上,只有一个可能,酒里面有安眠药。窃贼在事后,洗干净了一个杯子,并且换了一瓶酒。为什么?因为要栽赃。分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窃贼想知道约翰是不是拿回了油画,在两人回来之前对酒里下药。当约翰和德国调查人喝酒后,进行第二个步骤,鉴定画。”

“窃贼进屋,一般依靠灯光等做参照物,屋子里有两个经验丰富的人,窃贼未必有胆进去。当时手机并不流行,拨打座机就是最好办法,但是没想到约翰没有睡着。这时候失主提出想鉴定画的真假,约翰不疑有他,就答应了。然后喝了安眠药和酒,毫无防备的约翰被袭击带走,怎么收拾这个局面呢?失主想出了一石二鸟的计策,不仅可以拿到赔偿金,还可以拿到油画。那就是让约翰来背黑锅。”

贝拉长大嘴巴:“于明,你不去写书太可惜了,这里面包含了太多的偶然因素了吧?”

于明摇头道:“不,偶然因素只有一个,德国同伙发生意外。我们看细节,两位调查人从德国回英国之前,通知了保险公司和失主,作为失主希望第一时间知道消息,约翰并不会怀疑。”

蒙特罗摇头:“不行,时间太久了,物证都不在,根本无法证实。而且于明你是在约翰是好人前提下,强硬的推理出事情的经过。我想,你自己也不会相信。”

于明无奈道:“证据这东西真不是我擅长的,不过最少我解释了约翰是好人存在可能性。”

贝拉叹口气:“无论如何,现在都无法证实。”

“未必。”蒙特罗突然道:“按照于明所说,必然会留下一样东西。”

“什么?”三人问。

“尸骨。”蒙特罗回答。

于明的列举法证实一件事,约翰是好人,必然在当天就已经死亡。这个说法,三人都持肯定态度,如果约翰是当天死的,那就证明他的无辜。

蒙特罗解释更详细:“约翰是好人的基础建立在失主是坏人的基础上,失主和约翰家距离三十公里,就位置看,没有任何不会被发现的抛尸地点。或者我可以这么说,如果约翰是好人,他的尸体很可能埋在失主的家里。”

贝拉摇头:“十年了,就算埋在失主的家中,早也被失主处理了……”

贝拉突然不说话看南希,三人没有感情的谈论这件事,已经很严重的伤害了南希。蒙特罗道:“南希,去吧台自己喝点饮料。”

“恩。”南希点点头离开。

蒙特罗道:“贝拉说的很有可能,十年来有无数机会可以将尸体运走,埋在某个荒山野岭。”

“等等。”于明突然想起了叶战曾经对自己说的话,当时曼迪来中国寻找蓝宝石,于明需要一名出首者引发报警,这名出首者将会被判刑数年。于明当时问叶战有没有合适的人选,叶战严肃警告于明,这类人为了钱出卖自己,没有任何诚信可言,他们出狱后很可能以此案件做要挟,将于明当成提款机。于明道:“是不是可以暗中查询下买主这几年的银行转账记录?看是不是有定期朝指定私人账户汇款。”

于明这猜测可能性不大,但是目前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是用列举法举出可能性,然后通过收集更多情报,来否定列举法。俗话说的撞狗屎运,撞到就赚到,撞不到也不亏本。这才是于明的座右铭。

蒙特罗沉默一会:“于明,你站立在个人角度上,没问题。针对约翰案件我们调查人组织已经经过了三次大规模的盘查,如果这是第四次,那是不是要进行第五次呢?”

贝拉不同意:“西索,我们不用惊动组织,我想这件事我就可以办好。”

“……”蒙特罗思考一会,点头:“好吧,这件事就由你负责。”

“恩……”贝拉沉思,看于明:这丫的是不是就想我来负责,故意让我主动请缨?

于明看贝拉:不能吧,看蒙特罗勇敢、正直、公平的外表很难想象其拥有这么一颗黑暗的心。

查账户对于专业人员来说很简单,贝拉是专业人员,十五分钟之后,贝拉就拿到了失主这三年来的转账记录。不过失主是一名商业人氏,一大批的转账记录要慢慢详查。贝拉先取固定值:“没有每月、每年或者每周固定朝一个账户转账同样金额的记录。”

蒙特罗看手表:“南希小姐,我先送你回家。”

南希看于明和贝拉,点头:“好的。”

于明站起来:“我也该走了。”

贝拉阻止:“你惹出来的事,你得帮助我。”

“……”于明想想左右没事,问:“需要我做什么?”死道友不死贫道,又可以增长阅历,何乐而不为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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